2015年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一、概述,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七、指标统计附表和相关说明。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门户网站www.jingan.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33371770。
一、概述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认真完成本委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目前,专门配备了3名(其中发改委1名、统计局1名、物价局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5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一是按照《条例》、《规定》和本区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成本委信息主动公开和各项基础工作,发布本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批复等行政公文69件。
二是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居民、企业向本委提起的3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成38件申请的答复工作(含去年结转件)。
三是围绕《上海市政府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提高办理信息公开件的效率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本委累计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00条(门户网站69、统计17、物价14)。2015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2条,全年合计71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5年度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区发改委印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等各类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开情况:统计局每月公布月度经济指标;发布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性资金使用和监管、审计公开等情况:在静安门户网站公布了《2015年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和预算说明》;《2015年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编制说明、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财务收支预算总表》;《2014年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物价局)、区统计局“三公”经费决算及说明》。
4、行政许可(审批)公开情况:公开审批、转报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
5、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情况:区物价局在静安门户网站开设诚信收费专栏,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类别和数额均可查询。
6、行政机关机构职能、依法履职等的公开情况:在静安门户网站发改委的信息公开栏目机构设置、办事机构和办事指南对区发改委(区物价局)、区统计局的职能情况作了详细说明。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为方便公众查阅,区发改委的政府信息主要在静安门户网站中的发改委栏目发布有关政府信息。特别在静安门户网站新闻中心公布静安区十二五规划,区统计局和区物价局及时公布静安区每月主要经济指标和主副食品价格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其中网上申请5件,信函申请33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38件,包括按照《条例》和《规定》办理期限规定结转办理的上年度部分申请。
在已作出的答复中,“同意公开”23件,占总数的47.92%;“不存在”2件,占总数的4.17%;“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9件,约占总数的18.75%,“因申请人未补正而放弃申请”2件,占总数的4.17%,“非政府信息”2件,占总数的4.17%。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部门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建立了依申请收费的制度和相关收费手续,但尚未实际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检索、复制和邮寄等成本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涉及本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5件。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0件。
无涉及本委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举报。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委2015年度共收到市民(企业)电话咨询 0次,网上咨询 6次,现场咨询 0次,均已作出回应。咨询的内容主要涉及“十三五”规划、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养老收费等事项。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过一年的努力,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需要继续改进的问题,如在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以及内部的沟通协调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针对以上问题,2016年,本委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力度,继续完善政府信息的审查制度,加强部门协同,梳理好可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附表与相关说明
附表、附图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8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3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8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9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4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9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
2016年2月29日
2015年上海市闸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闸北区统计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闸北区发展改革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闸北”门户网站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闸北区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3173217。
一、 概述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为主线,夯实公开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力求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方面有新进展,在满足公众需求方面有新提高。
1、强化组织保障。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成立了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委主任任组长,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科室、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对各自科室、所、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机构,具体负责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由2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A(科员)、B(办公室主任)角制,日常工作由A角具体负责。
2、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条例》、《规定》和市、区政府的要求,结合发展改革、统计、物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闸北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闸北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闸北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统一制作了我委对依申请公开的各类《答复书》、《意见征询函》等格式文本,认真处理每一件申请,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便民。
3、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和完善公文类信息审核机制。在办文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属性和保密同步审核的工作机制,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属性。二是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对每一件申请均做到受理、拟办、批办、办理、审核等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2015年,未发生不予答复或逾期答复情况。三是依法征询第三方意见。在以公开为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和完善向第三方征询意见的工作机制。如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全部以《政府信息公开征询意见函》的方式书面向第三方征询意见。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对政府信息涉及委内多个科室的,坚持相互协调一致,共同办理。
4、推进重点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和闸北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要求,明确了我委2015年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的范围,对本部门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统计公报、统计月报、物价收费、价格服务等内容在网站上进行重点公开。
5、开展培训。结合我委的实际情况,对本委各科室以及新进公务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委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5年底,本委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15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我委注重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化,挖掘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15年,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以加大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在规划方面,公开了《闸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及《关于闸北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闸北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我委还公开了2015年闸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及“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四季度,公开2015年闸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及“三公”经费决算,以及2014年闸北区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在统计工作方面,公开了2015年闸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从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区建设与环境保护、社会事业、人民生活五个方面反映出闸北区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公开了闸北统计月报(2015年1月至11月),反映了闸北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运行情况。并公开了闸北区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第二号、第三号。在物价收费、价格管理方面,公开了关于开展《收费许可证》注销及2014年度收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加大了公文备案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努力做到需要让社会广泛知晓的,特别是涉及民生类、基础设施类的项目,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向外进行发布。同时,还完善了本委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电子版和纸质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上和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途径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途径一是通过上海闸北网站发布,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信息。二是在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有关统计公报等文件,以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委201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其中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申请44件,网上申请20件,信函6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92%是涉及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类信息,8%是涉及收费和价格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7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70件。
在已经答复的70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49件,占总数的70%,主要涉及有关民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以及收费、价格和政策等文件。其他情况21件,其中“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件,占总数的3%,主要是申请人对政府职能不够了解所致;信息不存在17件,占总数的24%;申请内容不明确2件,占总数的3%。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委在受理、答复依申请政府信息过程中没有收费行为。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委2015年度无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及诉讼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委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00次,咨询电话接听200次,业务科室都已口头答复,基本上得到咨询者的认可。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正常,但在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质量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提高,除主动公开机关文件类信息外,还应进一步挖掘信息资源,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按照《条例》、《规定》以及政务公开的精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等基础性工作,加强网站建设,推进主动公开,努力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
七、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 |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 |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48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119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70 |
其中: 1、当面申请数 | 条 | 44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2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6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7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49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17 |
5、“非本机关职责职权范围”数 | 条 | 2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2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9、其他 | 条 | 0 |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20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 |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 件 | 0 |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 人 | 2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
上海市闸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闸北区统计局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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