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静安区“美丽家园”
建设实施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静安区委关于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着力建设人人向往的美好城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住宅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更新,让生活更美好,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区品质,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基层基础、补好问题短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美丽家园”建设实施工作,根据市、区“美丽家园”建设和住宅修缮工程有关规定和相关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自觉把“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贯彻落实到“美丽家园”建设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实施“美丽家园”建设,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着力建设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更有幸福感、更有安全感、更有参与感、更有归属感、更有成就感的人人向往的美好城区。
要更加深刻理解“美丽家园”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推进“美丽家园”建设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基层建设的实践载体,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主动跨前作为,抓执行和落实,面对新形势、新理念、新任务,迎难而上,推动“美丽家园”建设再上新台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明确实施原则目标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善人民生活品质。以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综合考虑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诉求,明确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补好短板,实行“一小区一方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坚持新发展理念,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立政府、业主、社区、物业管理多方参与的机制,促进更广泛的公众参与、更有效的社会认同,着力激发自治力量,引导社会各方群策群力,推进项目建设与基层治理进一步结合,增进居民归属感、认同感、成就感。
3.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统筹和规范。推动“美丽家园”建设由单一工程类向综合更新项目转型,不断提升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规范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进综合效益。兼顾完善功能和传承历史,满足多层次多元化需求,创造优质多样宜居空间。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大美丽家园建设支持力度
响应群众的新呼声和多元化需求,持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持续优化宜居宜业的空间布局,鼓励多方式、多途径开展美丽家园建设。
1.持续精准发力,补齐民生短板。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对各类老旧住房的修缮改造工作,按照住宅小区房屋性质,分类施策,支持2000年底前建成的建筑结构较差、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居民有更新改造意愿的公房、售后公房、农民房小区和房屋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房小区开展“美丽家园”建设,并积极探索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
2.鼓励创新实践,丰富项目内涵。积极开展能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的住宅小区更新项目。深化美丽家园建设内涵,探索实施住宅小区微更新。在符合国家、市、区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将具有创新性、前瞻性,能充分满足居民对高品质生活需求的实施科目纳入建设范围。
四、完善项目计划管理
“美丽家园”建设实行项目储备库和年度实施计划模式。区房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滚动编制后三年的计划,形成“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储备库,作为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和来源。同步根据市、区工作部署、住宅小区和房屋实际、年度财力安排、住宅修缮的合理周期、街道、镇意向和居民区意愿等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储备库和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市、区有关规定和条件。
五、优化调整机制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各项流程,充分发挥房管部门与街道、镇两方面作用,加强项目的集中统一管理,强化制度性、规范性,充分发挥基层服务和群众工作的属地管理优势,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静安区住宅小区建设‘美丽家园’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综合协调。
区房管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的计划和预算编制、标准制定、方案审核、牵头协调等,并做好项目的管理。
各街道、镇:作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的推进方。一是参与项目的方案编制、现场协调,并共同实施推进。二是负责项目属地化管理。三是负责居民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居民意见征询、实施过程中居民诉求收集反馈与矛盾协调、竣工项目后评估等。同时,受委托负责“美丽家园”小型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
静安置业集团、北方集团:作为直管公房的授权管理方,负责直管公房项目的协调和具体推进,配合区房管局、各街道、镇做好直管公房项目的现场管理。
区房屋修缮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修缮中心”):负责“美丽家园”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建设管理、财政、审计、规划资源、绿化市容、市场监督管理、卫生、消防、市政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管理和配合工作。
六、深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美丽家园”建设项目要充分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开展社区协商,聚焦住宅小区综合治理难题,激发业主责任意识和自治活力,充分调动居民和社区各方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共商共议、群策群力,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社区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1.实施前征询居民和社区意见。项目实施前,要充分体现居民群众的需求和意愿。要以“排除隐患、内外兼修、改善功能”为原则,坚持工程实施和改善民生相结合,将一些涉及居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急、难、愁、盼”问题列为工作重点。区房管局、各街道、镇、置业集团、北方集团、各专业单位在编制和公示修缮实施方案时,要认真听取业主和居民意见,不断优化方案。
2.实施中居民和社区参与监督。项目实施中,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居民群众。要充分调动基层社区积极性、创造性,会同居委、社区等细化工作措施,进行深入细致思想发动和动员工作,取得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坚持“便民、利民和少扰民”的原则,不断听取居民群众意见,改进提高管理水平。在安全防范上,组织群众开展必要的巡逻,发挥属地化作用。项目接受社会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群众关于“美丽家园”建设项目各类违规行为以及涉及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的投诉举报,应做好跟踪、核处、回复工作。
3.实施后开展居民和社区民主评议。项目实施后,区房管局、各街道、镇要建立和完善居民满意度回访和评价制度,由居民参与评定和反馈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并纳入项目的绩效评估。要充分重视居民群众的评估意见,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对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反映不满意的地方,要及时跟踪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并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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