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各有关企业:
区总工会《关于本区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本区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
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健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建立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沪府办发〔2018〕42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密切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促进静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服务职工,坚持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坚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坚持协商协调、合力落实。政府要协调各方力量,为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工会要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目标任务,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权维稳、提升职工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机构
成立区级层面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长由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区长和区总工会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工会工作的副主任和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绿化市容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体育局、区应急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机构名称如有变动,由继续履行其职能的单位自然替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联系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主任由区总工会分管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总工会和区政府办公室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深化改革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通报工会服务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和年度重点工作,以及工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二)研究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经济持续发展、建功立业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
(三)研究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体系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和队伍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
(四)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研究有关保障职工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权益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新业态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和就业人群权益维护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支持工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会在推进党的群团改革过程中需要政府支持的相关问题;
(六)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其它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五、联席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一)议题提出
政府方提出的问题,由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会方提出的议题,由区总工会办公室负责征集。议题征集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一般在联席会议召开前的两个月启动。
(二)议题确定
协调小组办公室整理收集到的议题,报协调小组领导审核后,形成会议正式议题。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在会前围绕议题内容组织调研,加强与所涉及议题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上会议题一般能在会前基本达成共识。
六、联席会议的筹备与召开
(一)联席会议的筹备
联席会议具体筹备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负责准备会议相关材料。会议通知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定印发,并协调政府方参加会议人员。
(二)联席会议的召开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协调小组领导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的出席人员
1.区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
2.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3.与议题内容相关的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
4.区总工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5.区总工会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人。
联席会议可邀请基层党政干部和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
(四)联席会议的议程
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区政府领导主持,一般会议议程包括:
1.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通报本次联席会议议题产生情况及主要内容;
3.研究讨论并协调确定本次联席会议相关事宜;
4.双方领导就落实本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作部署。
(五)联席会议纪要的拟定
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定,报协调小组领导审核后印发。
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落实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协调小组领导汇报,并向下一次联席会议报告。
八、建立完善各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
1.各街镇与同级工会要结合本实施意见要求,抓紧制度机制研究,推进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2.各街镇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把党政所需、职工所盼、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沟通联系,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3.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管委会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4.各街镇每年要将联席会议的建制、实施情况报送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情况向区协调小组领导和各成员单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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