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环保局《静安区一河两岸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一河两岸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意见
一、总则
(一)实施背景
“十三五”(2016-2020年)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冲刺阶段,也是静安服务上海大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的关键时期。按照市委市政府“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区”的总体要求,“十三五”期间,静安区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对接国家发展宏伟蓝图,积极融入上海全球城市发展大局,大力实施“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国际静安,圆梦福地”。
为整体推进本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大力改善建成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应特别关注城市更新区的绿色低碳发展,着力提升以“一河两岸地区”为代表的城市更新区生态功能和环境品质。区环保局和区苏河湾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苏推办”)牵头,于2011年启动苏河湾地区绿色低碳开发建设方案研究,2014年正式发布《闸北苏河湾地区低碳开发建设实施意见》和《苏河湾地区低碳开发及建设技术导则》,2015年开展苏河湾地区低碳开发建设成效阶段性评估。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紧密结合国家和上海市、静安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要求,将苏河湾地区推进绿色低碳开发建设的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进一步深化提升,并推广至一河两岸地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促进区域绿色低碳发展为抓手,努力打造一河两岸连续、生态、活力的高品质城区空间。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主要用于指导静安区一河两岸地区“十三五”时期的绿色低碳开发、建设及运营管理,具体包括东至罗浮路—河南北路,西至苏州河—安远路—江宁路,南至新闸路(石门二路以西)—北京西路(石门二路以东),北至铁路沿线,占地4.3平方公里,区域内苏州河北岸岸线长4.7公里,南岸岸线长1.6公里。
(三)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的区域发展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转型发展”为主线,以“生态优先、分类指导、精细管理”为特色,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开发和高能级产业注入,将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等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机融入一河两岸区域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探索具有中心城区特色的静安绿色低碳发展新模式,为全面提升一河两岸城区面貌形象、打造一河两岸融合发展新标杆以及上海全球城市中央活动区新亮点提供有力支撑。
(四)实施原则
生态引领,品质优先。在一河两岸地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全生命周期过程中始终将绿色低碳生态放在重要地位,根据生态资源禀赋和社会环境需求因地制宜制定更新方案,以绿色低碳开发建设及管理为抓手,全面提升一河两岸地区生态环境品质,促进“水脉、文脉、绿脉、人脉”的融合共生。
以人为本,协调发展。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福祉出发,着力促进一河两岸地区公共开放、互联互通、慢行成网、绿色生态、宜居宜业的协调发展态势,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良的生态环境产品及服务,积极打造共建共享、系统综合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精细高效,追求卓越。针对一河两岸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在区域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不同阶段,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功能提升、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在努力提升一河两岸地区生态环境品质的同时,积极打造开明开放、高质高效、追求卓越的区域管理品牌和服务品牌。
二、指标体系
在全面总结及提炼苏河湾地区低碳开发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基于一河两岸区域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要求,同时结合目前国家、上海市及静安区的绿色低碳发展最新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立足当前、远近结合,确定一河两岸区域绿色低碳建设发展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共有28个指标目标,其中约束性指标为17个,引导性指标为11个,详见下表:
领域 |
路径层 |
指标层 |
赋值 |
指标类型 |
阶段 |
建筑 |
新建建筑 |
新建民用建筑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二星级以上标准比例 |
100% |
约束性 |
设计期 |
地标建筑达到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或国际同类标准)设计标识比例 |
100% |
约束性 |
设计期 |
||
历史建筑 |
历史建筑节能改造达到绿色建筑星级示范 |
≥1幢 |
约束性 |
设计期 |
|
绿色施工 |
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建设期 |
|
控制区域降尘量 |
<中心城区平均水平 |
约束性 |
建设期 |
||
新增供应土地新建民用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比例 |
100% |
约束性 |
建设期 |
||
建筑用能 |
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建筑取得同类别运营标识的比例 |
100% |
引导性 |
运营期 |
|
新建公共建筑(商业、酒店、医院等)达到上海市建筑合理用能指南先进值比例 |
100% |
约束性 |
运营期 |
||
能源 |
清洁能源 |
景观照明中节能或可再生能源光源使用率 |
100% |
约束性 |
设计期 |
实施光伏、光热、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
≥3项 |
引导性 |
设计期 |
||
交通 |
交通设施 |
公共通道路网密度 |
≥14.5㎞/㎞? |
约束性 |
设计期 |
一河两岸沿线慢行网络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设计期 |
||
新建建筑停车场配置充电桩的比例 |
≥30% |
引导性 |
设计期 |
||
新建建筑停车场配置新能源汽车共享车位数量 |
≥5个 |
引导性 |
设计期 |
||
交通管理 |
非机动车停放设置规范率及管理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运营期 |
|
生态环境 |
绿化建设 |
慢行步道遮荫率 |
100% |
引导性 |
设计期 |
高度不超过50米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平屋顶绿化实施率(除必要设施外) |
100% |
约束性 |
设计期 |
||
海绵城市 |
新改建慢行步道、广场等公共区域透水铺装路面面积比例 |
≥80% |
引导性 |
设计期 |
|
新建绿地配备集雨设施比例 |
100% |
引导性 |
设计期 |
||
环境保护 |
新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率 |
100% |
引导性 |
运营期 |
|
商业集中区、大型餐饮业纳入油烟在线管理平台 |
100% |
约束性 |
运营期 |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 |
≤60dB(A) |
约束性 |
运营期 |
||
智慧城区 |
智慧建筑 |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2万m2)和政府性投资的科教文卫体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运营期 |
智慧交通 |
停车场信息化管理覆盖率 |
100% |
约束性 |
运营期 |
|
智慧环保 |
环境质量自动化监测与发布比例 |
100% |
引导性 |
运营期 |
|
绿色运营 |
多元参与 |
区域内每年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创建评比活动(低碳办公、低碳商业等) |
≥2次 |
引导性 |
运营期 |
重点监管企业环境信息发布率 |
100% |
约束性 |
运营期 |
||
公众对环保信访处置满意率 |
100% |
引导性 |
运营期 |
三、主要实施重点及任务
一河两岸地区绿色低碳建设发展共涵盖绿色建筑、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生态环境、智慧城区、绿色运营等六大领域共二十八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
(一)绿色建筑
提高一河两岸地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打造既有建筑(含历史建筑)节能改造精品工程,主要任务包括新建建筑建设、既有建筑改造、建筑施工管理、建筑运营监管等。
1.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建筑100%满足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或同类国际绿色建筑认证标准),其中地标建筑(如东斯文里、91、96地块等)须满足绿色三星级建筑要求,争取推进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上海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等申报工作。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区规土局、区苏推办)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针对安康苑、苏河北岸仓库区、太和坊-东斯文里、上海总商会等历史建筑保护保留区域以及其他既有建筑,在更新及改造过程中,筛选一批适合的建筑节能技术,如绿色遮阳、节能墙体与外窗、绿色照明等措施,并最大程度地原地利用原建筑材料,努力打造历史建筑绿色星级节能低碳精品。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区房管局、区规土局、区苏推办)
3.全面推进绿色、文明施工管理:一河两岸区域尚有大量在建待建项目,一方面新增供应土地100%落实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另一方面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监管,将扬尘、烟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纳入建筑工地开工审批条件并严格把关,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控制,确保区域降尘量低于上海中心城区水平。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苏推办)
4.加强建筑运营能耗管理:鼓励企业在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争取绿色建筑运营标识;全面推广上海市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宾馆建筑合理用能指南,确保一河两岸区域公共建筑运行能耗控制争取达到先进值;总结、提炼南京西路商圈等商务商业楼宇创绿经验,制定一河两岸区域绿色楼宇运行指南等,加强物业低碳运行管理宣传培训,全面控制建筑运行能耗。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配合部门: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机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苏推办)
(二)清洁能源
能源清洁化是区域低碳绿色发展的基底保障,以一河两岸地区绿色低碳建设为导向,大力推进区域锅炉低氮改造、加强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建设,同时加强高效节能设备及器具推广等,严格控制能耗及其污染物排放总量。
1.完成锅炉减排改造。积极推进大悦城、嘉里中心等20余家单位、50余台锅炉实现低氮排放,或通过采取更换低氮燃烧器、整体更换低氮燃气锅炉等方式,或者直接通过电蓄能锅炉、热泵(空气源、污水源等)、电蒸汽锅炉等方式,切实减少区域燃气(油)锅炉氮氧化物排放。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苏推办)
2.推进区域可再生能源示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如华侨城1、41、42街坊等建设太阳能光伏、太阳能热水技术、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并优先在政府投资项目如政府机关建筑、医院、学校等进行推广,积极推动建设主体申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宣传、引导一河两岸内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购买绿色电力。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配合部门:区商务委、区苏推办)
3.加强高效节能设备及器具推广:重点推广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照明技术,在公共区域主要节点如苏州河两岸慢行步道、苏河湾大绿地等大力推广LED、太阳能风光互补路灯等;优先采购和使用高能效设备,一河两岸区域内建筑采用的空调、电梯、锅炉等主要用能设备能效争取达到国家一级水平。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配合部门:区苏推办)
(三)绿色交通
优化一河两岸现有道路格局,促进一河两岸道路空间资源无缝连接,构建高品质的区域慢行系统,全面打造区域绿色出行交通体系。主要任务包括优化道路资源、构建慢行交通体系、开发水上绿色交通、打造共享交通、鼓励采用清洁能源汽车等。
1.优化道路资源:加快路桥网络建设,抓好昌平路桥、普济路桥、安永路桥、大田路桥项目推进工作,实现区域南北贯通、协调发展;以“密、窄、弯”为特色,改造、新建公共通道,重点推进苏河湾东部片区福建北路—山西北路连通工程以及一批老旧道路废除、梳理工程,优化支路网体系,计划提升道路网密度至11.3㎞/㎞?,含公共通道路网密度达14.5㎞/㎞?。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区规土局、区苏推办)
2.构建高品质的区域慢行系统:以苏州河为城区中轴线,实现慢行网络在河两岸的横向延伸,同步推进慢行线向南、北延伸,实现与周边商圈、公共交通的无缝对接,形成贯通东西、辐射南北的慢行道路交通体系,采用生态铺装、渗水地面等技术,实现防洪与亲水功能的有机结合,构造安全、舒适、现代化的亲水滨水空间。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区规土局、区苏推办)
3.开发苏州河水上绿色交通:依托蝴蝶湾,布局综合性水上旅游码头,协调推进沿线景观灯光、公共绿地、道路、桥梁、码头建设,充分挖掘和利用河两岸工业文明、历史文化的遗产资源,开展苏州河内河客船电力推进应用试点,积极培育苏州河“水上观光”、“水上休闲”等绿色旅游产品。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区规土局、区旅游局、区苏推办)
4.打造合理、规范的共享交通体系:针对区域内1、8、12、13号线等轨道交通站点、南京西路商圈、苏州河慢行交通系统等出行需求旺盛区域,科学、合理设置自行车停放点,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绿色出行,并制定共享单车管理标准,对共享单车的停放及管理加以规范。针对具有突出停车矛盾的商务楼、住宅小区(如大悦城周边区域),积极推进停车共享示范项目。同时,新建建筑停车场配置至少5个新能源汽车共享车位,鼓励采用共享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区苏推办)
5.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同时积极推进新建建筑的充电配套设施,新建建筑停车场配置充电桩的比例达到30%。
(牵头部门:区建管委;配合部门:区苏推办)
(四)生态环境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探索城市更新区的精细化环境管理模式,全面提升环境质量。推进苏河湾大绿地等区域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非传统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形成与一河两岸区域相匹配的高端环境品质。
1.加强公共绿化建设:全面推进苏河湾绿地,宝矿三期、蝴蝶湾两岸、东斯文里两岸等高端商务区内精品绿地,大悦城、华侨城商圈以及海宁路高层建筑群立体绿化等建设工作,形成一河两岸区域“连带成片,聚集散点,小型多样,绿色共享”的城市立体绿化网络,并结合绿廊系统、慢行系统的建设,打造区域旅游、休闲、建设、交流等功能集一体的绿道系统。
(实施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规土局、区苏推办)
2.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积极引导新改建慢行步道、广场等有条件的公共区域开展透水路面铺装工作,新建绿地全部配备集雨设施如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基本形成生态保护和低影响开发雨水技术与设施体系。尤其结合苏河湾大绿地的建设,鼓励实现雨水径流零排放,积极争取上海市海绵城市试点项目。
(实施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规土局、区苏推办)
3.推进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建设施工过程垃圾的回收再利用,鼓励原地消化;新建建筑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加强生活垃圾(含办公垃圾)的分类回收,并完善“全程分类体系”,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效率和湿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实施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苏推办)
4.加强道路扬尘管理: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加强密闭化、防遗撒管理和执法监管,提高重点道路日常养护、整修力度。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增加科学吸扫保洁。
(实施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苏推办)
5.加强餐饮油烟管理:推进社会生活源整治,健全和完善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在线监控体系,商业集中区、大型餐饮业必须纳入油烟在线管理平台。
(实施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苏推办)
6.推进非传统水源利用:结合区域绿地公园、住宅小区、商务楼宇绿化景观建设,推广建设雨水回收系统,探索中水回用技术,用于周边区域道路冲洗及公共绿地浇灌等,提升区域内非传统水源(雨水、中水等)利用率。
(实施单位:区绿化市容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苏推办)
7.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强化主要交通干道如南北高架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新项目审批和执法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监管,强化夜间施工的规范化审批,实行夜间施工总量控制,依法从严处置违法夜间施工行为。同时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和环境噪声达标区创建等工作。
(实施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建管委、区苏推办)
(五)智慧城区
围绕“上海大数据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示范区”建设总体要求,探索智能交通、智能建筑、智慧环保等,推动建设一批智慧管理示范工程,形成普惠化的智慧城区管理新格局,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与大数据的融合,着眼于为促进一河两岸地区绿色低碳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1.推进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建设交通诱导、出行信息服务、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综合运行协调指挥等智能系统,发展区域内智能化地面公交系统,建设智能化的公交站点,作为实时发布交通信息的重要载体,全面推广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停车场信息化管理系统,优先配置智能化共享自行车、汽车配套设施,实现对个体交通、公共交通、静态交通等的便捷化管理。
(实施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苏推办)
2.加快智能建筑建设:在重大基础设施、大型标志性建筑等的建设运营管理全过程中应用BIM技术,实现智能设计管理。加快对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实施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与能耗监测平台的联网传输,基本实现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实时监测及数据上网传输,鼓励大型建筑设置触摸式大屏幕能耗监测查询系统,对建筑能耗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
(实施单位:区建管委;配合单位:区苏推办)
3.构建智慧环保体系:加强区域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点,建设静安区环保大数据平台,开发区域环境质量手机app软件应用系统,实时发布一河两岸地区环境质量信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的透明和公开,同时鼓励公众“随手拍”等,实现环境污染及时投诉,形成智能化、人性化的环境管理技术支撑。
(实施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苏推办)
4.打造智慧管理示范工程:针对大数据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示范区建设要求,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选择一河两岸典型区域,打造成为智慧政务先行区、智慧社务示范区和智慧商务实践区,打造上海领先、国内一流的大数据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创新的示范应用环境。
(实施单位:区科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区苏推办)
(六)绿色运营
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打造高端、低碳商务商业,切实发挥入驻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环境合规、环境绩效、碳排放等信息公开,并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基层环保力量,责任落实到人;积极打造苏河特色绿色低碳创建品牌;通过充分调动企业、社区、社会团体、公众等各方力量,形成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绿色低碳格局。
1.制定低碳产业规划,强化绿色准入:强化规划环评在一河两岸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方面的强制约束作用,从决策端引导一河两岸地区绿色发展;科学编制区域产业规划,在规划用地、产业定位、准入原则等各方面提前制定好相关原则并积极予以落实,对招商企业严格按照名录实施100%环评,真正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实施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苏推办)
2.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绿色采购、绿色供应链制度,推动建立绿色采购和供应链的管理体系、宣传机制、信息平台等,充分发动苏河两岸龙头企业,深入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工作,并结合“环保领跑者”等制度,完善财税相关政策;落实企业环境绩效和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重点企业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主动披露和定期上报企业的环保合规和环境绩效等信息,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在能耗监测平台的基础上,对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进行定期审计,并编制年度碳排放报告,鼓励向全社会公开。
(实施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苏推办)
3.探索网格化管理下的基层绿色治理模式:解决环境管理落实到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街镇环保管理做到专人专职,将环保信访、环境监察等责任落实到各网格管理内容中,并针对商务区和居住区等不同功能区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差异,在管理、执法、服务上进行相关要求及规范的有效整合及落实,同时充分依托社区公众监督力量,完善环保信访工作机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
(实施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街镇、区苏推办)
4.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绿色低碳创建格局:打造苏河“绿色低碳创建”品牌,针对一河两岸区域楼宇经济特点,联合各类社会力量,包括各创建主体、NGO、媒体、公众等各类利益相关者,共同打造低碳商业、低碳办公等示范项目,搭建低碳交流平台,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各类绿色低碳创建和宣传活动,形成区域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实施单位:区发改委;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商务委、区苏推办)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依托区苏河湾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发挥统筹指导作用,承担在一河两岸统筹规划、重大项目、管理机制体制、运作模式、激励政策等方面的科学决策,建立健全一河两岸绿色低碳建设定期例会和专报制度,针对阶段工作重点,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商重大决策、协调共同行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区苏推办”)作为低碳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执行主体,由苏河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区域公共开发建设的实施主体,各建设开发公司作为地块开发建设的实施主体。
(二)政策保障
创新一河两岸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运营管理全生命周期的政策保障体系,全面梳理并用足用好国家、上海各项节能减排政策,并在静安区《关于引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静府发(2016)15号)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一河两岸在能源、建筑、交通、生态环境以及低碳运营等方面的要求和需求,制定具有苏河特色的绿色扶持政策,具体包括清洁能源补助(分布式供能项目、太阳能光伏以及其他新能源技术等)、建筑项目补助(绿色建筑运营标识、既有建筑改造、建筑能耗在线监测运维等)、立体绿化补助、绿色施工奖励、绿色交通奖励(非机动车管理、停车共享示范项目等)、国家级及上海市示范项目配套奖励(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智慧城区、海绵城市、绿色供应链等)。
(三)技术支撑
依托专业机构研究力量,充分借鉴国内外类似城市更新区绿色低碳开发建设经验,研究制定一河两岸绿色低碳开发建设导则等,用以指导各实施主体的具体开发建设行为,并开展定期评估。与此同时,加强与上海市低碳发展实践区、国内外低碳区域的经验交流与合作,吸取优秀经验的同时,推进一河两岸在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对外合作。
(四)经费保障
依托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一河两岸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探索PPP模式,综合运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探索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充分发挥东部金融创新区的作用,鼓励社会资金设立绿色公益基金等,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色金融活动。
(五)宣传推广
建立并完善论坛、主题活动、媒体宣传、教育培训等全方位的宣传教育体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一河两岸绿色创建、宣传、表彰等活动,尤其充分发挥新媒体如微信公众等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到一河两岸的绿色低碳开发建设,并进行出谋划策,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和积极参与苏河湾地区的建设发展,打造一河两岸绿色品牌效应,构建区域共建共享的低碳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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