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市场监管局《静安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1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就落实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与“五违四必”、“居改非”等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全面纳管、严格执法、持续用力、滚动推进,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坚持先难后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坚持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综合治理,切实落实各街镇的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坚持常态长效,齐抓共管,实施源头治理,及时跟进网格化管理,巩固整治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完善便民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静安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第一召集人,区府办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
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文化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体育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税务分局、区综治办、区信访办、区府法制办、区食药安办、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文化执法大队、各街镇为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联席会议定期或适时召开,负责汇总通报信息,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审定部署工作方案,协调落实部门职责,推动信息共享运用,组织开展工作考核评估,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三、主要任务
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主要包括从事歌舞娱乐场所、酒吧、游戏(艺)机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洗浴、棋牌室、发廊等高危重热点行业的违法违规经营;以核心景点、重点商圈、校园周边、各类市场、公众聚集场所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主要包括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锅炉、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存放点、教育培训点、餐饮店、食品加工场、洗衣店、中介、废品回收站以及利用地下空间、居民密集区域、危棚简屋等进行违法违规经营时易引发火灾和安全的经营场所。本着“跨前监管、依法履职”的原则,以区内违法违规经营户明显减少为工作导向,各相关管理部门要不断聚焦重点,连续三年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力度,有效管控各类违法违规经营风险,有力维护城市运行安全,确保整治成效。
四、职责分工
各相关管理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整治,研究、制定涉及各自行业、领域的查处取缔、日常监管、规范引导政策和措施。
(一)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区层面的违法违规经营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经营的调查排摸,汇总分析情况;协调相关前置许可部门制定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旅馆行业、娱乐休闲服务场所、互联网服务场所、地下建筑经营场所、废旧收购行业、印刷行业等专项整治工作。
(二)区综治办、区食药安办
根据联席会议工作安排,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同牵头实施对街镇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
(三)区府法制办
1.负责对区政府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
2.对违法违规经营整治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矛盾和分歧提供法律指导。
(四)区信访办
负责梳理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信访件,分析突出矛盾,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信访件。
(五)区商务委
1.负责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企业发卡备案、预收资金监管、无法正常使用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和重大事件求助等情况的管理;
2.会同区规土局编制和落实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优化布局体系,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业提质升级,为百姓消费提供便利。
3. 负责牵头对食盐批发、成品油经营等须许可审批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市商务委加强对典当行业经营的指导监督。
(六)区国资委
负责协调处置区属企业所属,且被用于违法违规经营的房屋。
(七)区科委
牵头本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部门对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八)区建管委
牵头协调指导河道周边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负责对在建工地临时建筑房屋使用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利用临时建筑房屋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执法工作。
(九)区公安分局
1.负责对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营业性射击场所、保安培训、保安服务等特种行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爆破作业,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负责查处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等标准要求、出租人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租赁当事人、居住使用人违反治安及居住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3.负责维护综合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提供安全保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4.对涉嫌犯罪的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区人社局
负责职业中介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工作,牵头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一)区环保局
负责对餐饮、汽修、干洗、建材加工、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行业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须经环保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规定进行处置,负责整治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由环保部门查处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区规土局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涉及违反规划许可建设的行为;
2.配合区商务委优化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3.协助其他执法部门调查,配合提供已登记房屋的权利人等信息。
(十三)区文化局(区文化执法大队)
区文化局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区文化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印刷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开展旅馆业、地下建筑文化经营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十四)区房管局
牵头组织对住宅小区“居改非”进行调查摸底,配合城管执法局对住宅小区“居改非”进行整治,按照职责分工对利用“居改非”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疏导意见和措施。
(十五)区城管执法局
1.负责整治违法占用道路从事经营的行为;
2.负责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所涉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擅自改变住宅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
3.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依法查处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违反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规定的违法行为;
4.对用于从事违法违规经营的违法建筑和违法搭建房屋,协同执法主体开展联合执法,并依法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在房管部门的指导下对“居改非”实施砌墙封堵,恢复房屋原状。
(十六)区民政局
1.负责福利彩票亭等销售场所的证照整治工作;
2.负责协调对殡葬行业管理的业务指导。
(十七)区公安消防支队
1.负责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或部位,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超出许可证规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效期或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所外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十八)区税务分局
1.对于日常税务检查、代开发票事项中办理临时登记的违法违规经营户严格把关,督促其办理税务登记证,并将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优化纳税服务,简化事项办理,实现放管结合,降低创业制度成本。
(十九)区体育局
1.牵头体育彩票亭等亭棚整治工作;
2.开展体育场所监督管理。
(二十)区教育局
1.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
2.负责教育培训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工作,对经许可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的经营项目和培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对学校相关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各街镇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违法违规经营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确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辖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行政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协调解决违法违规经营信访矛盾突出问题;督促区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分类管理,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规范引导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主动转变观念
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整治是各部门、各街镇的共同职责,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整治对维护经营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综合整治的各项措施。在管理理念上要实现两个转变:从单一职能管理向社会综合管理转变,将违法违规经营的管理纳入到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之中,实行综合管理;从重市场准入向重市场监管转变,行政管理部门应探索分类管理的方法,加强市场经营行为监管,加强引导服务,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解决途径。
(二)明确职责分工,转变工作思路
结合区情实际,整治违法违规经营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有步骤、有计划,逐年逐项开展整治;要综合运用源头管控、严格执法、规范引导和信用约束等多种管理措施与执法手段,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突破治理难点,不断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效能。
(三)加强工作考核,完善工作机制
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整治是当前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整治工作将纳入市、区两级考核中。各单位要通过落实组织领导、确定工作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考核范围。各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整治工作机制,通过沟通协调、信息及时抄告、发现和快速处置等手段,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行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组织对本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并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反馈信息
要在社区内建立违法违规经营发现、警示、告示机制,形成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宣传的正确引导,揭示违法违规经营的危害性,宣传整治成效,接受社会监督,让违法违规经营整治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理解;同时各部门和各街镇要及时报送综合整治的动态情况信息。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