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卫生计生委《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审核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静安区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有效、高效组织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医疗救治网络
(一)组织指挥体系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称“区卫生计生委”)是区政府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的职能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救援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各医疗机构建立应急医疗救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落实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
(二)医疗救治体系
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疗保障应急医疗队,接区卫生计生委任务后,迅速到达现场,负责突发事件的紧急现场医疗救治。应急医疗第一梯队由区属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务人员组成,必要时实施不同单位、不同专业的混合编队模式。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救援应急队伍的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区属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救护车作为专用救护车,24小时待命,落实负责人。遇突发事件,接区卫生计生委通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将重症患者转运至医院救治。区卫生计生委落实专用车辆,遇批量伤员,生命体征平稳且为轻症的,由专用车辆负责转运。
(三)专家指导体系
区卫生计生委成立专家会诊组,由二、三级医院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重症病例、疑难病例进行会诊,指导治疗。
二、应急医疗救治处置流程
(一)组织实施
区卫生计生委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立即设立现场医疗保障指挥部,由相关领导现场指挥,设立医疗救治工作组负责联络应急医疗队和救护车到达现场,根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全力开展医疗救援。
(二)伤员抢救
到达现场的应急医疗队迅速设立临时医疗点,接受从危险区转移出的伤病员,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按照国际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进行标识,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检伤分类后,对于危重伤员和重伤员实行就地抢救和救治,待生命体征平稳后由救护车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轻伤员由专用车辆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
(三)伤员运送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到医院救治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验伤分类待运的伤病员进行复验,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者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伤病员,要就地给予抢救、治疗,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保障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务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保障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拒诊病员。
三、医疗机构院内救治应急预案
(一)急救预报
区卫生计生委将突发事件伤亡情况告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通院前到院内的“绿色通道”,实行危重病人预报及交接制度,即刻安排医务人员到位,参与抢救和治疗。
(二)早期救治
医疗机构对接受的伤病员进行分类处置,做好救治伤病员的统计汇总,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委上报。对超出医疗机构救治能力的伤员,采取联合救治方案或在区卫生计生委的统一安排下,及时转往区内有医疗急救能力的二、三级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若医疗机构救治病人数达到饱和,应及时汇报医疗救治指挥部,直接将病人转往区内有医疗急救能力的二、三级医院。
(三)治疗和康复
伤员的救治必须按照诊疗常规进行,涉及器官、肢体切除的必须经市级专家会诊、家属同意后方可处置,出院后伤病员复查或康复治疗应保持连续性。
四、医疗应急保障
(一)组建医疗救护网
组建以区中心医院、区闸北中心医院、区市北医院为主体,华山、华东、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后备的区域医疗救护网。各医疗机构组建应急医疗队,并为医疗队配备基本装备,组织专业训练和演练,确保队伍“拉得出、打得响”。
(二)落实人员储备
各医疗机构组织医疗救援队,确保人员储备。
(三)落实医疗物资
1.救护车基本配备
2.医疗救援队救治装备
3.医疗救援队救治药品配备
4.中毒处置类装备
5.血液储备
除充分利用医院储存一定数量的血液(6000ml)外,区血液事务管理中心应组织医务人员对献血人员进行体检和血型鉴定,建立档案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献血、存贮和运送。
(四)生活保障
食品等生活资料补给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安排。
(五)通讯保障
1.配备800兆对讲机。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配备,用于医疗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临时医疗点、救护车、各医疗卫生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
2.手机通讯系统。以目前的公共通讯网为主。
3.网络通讯系统。以目前有线电话网和应急专线为主。
(六)车辆保障
区卫生计生委配备专用车辆用于伤员转运、各单位联络,各单位配备专用车辆用于应急医疗队赶赴现场。
五、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编制与解释。
各医疗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区卫生计生委适时组织评审与修订,报区应急办审核。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正式发布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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