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静安区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2016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2016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是“撤二建一”后静安发展的开局之年。本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市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提高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围绕重大改革举措和经济社会重点领域推进公开
(一)稳步推进“三张清单”公开。根据本市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区级、街镇行政权力、行政责任、政务服务事项,形成新静安区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政府服务清单,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谁实施,谁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以及办理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区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规范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进一步推进一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食品药品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重点推进产品质量、食品药品、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围绕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规范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信息发布。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执法大队、区安监局等执法部门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财政资金和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及时公开经本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本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务使用、偿还等情况。全面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信息外,一般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及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逐步公开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公开各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公开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相关信息。(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信息公开,按要求公开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结果、征收协议等信息,推动信息查阅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做好旧区改造政策和相关征收基地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建设项目清单、招投标、执法检查等基本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情况的公开,规范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区房管局、区建管委、区发改委牵头落实)
(五)大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实时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包括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以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和建议措施等信息。推进市级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物防治措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按照市级要求,定期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公开应急演练情况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二次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水质监测信息。(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六)加强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年度重大教育综合改革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公开教育督导报告。全面实行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做好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公示。及时规范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日程安排、教育教学设施和师资配置情况、对口地块(居委)和对口(派位)小学及其招生班级数,以及公办民办学校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和防控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调整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申领结果等信息,并集中展示。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重点公开组织机构登记信息、募捐情况、款物管理使用、慈善项目运作情况等信息。(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牵头落实)
二、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标准,强化集中受理窗口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窗口答疑释惑功能,畅通受理渠道,方便公众提出申请。探索组建政务公开法律顾问团队,提高公开工作专业化、法制化水平。
(八)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健全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对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在作出申请答复的同时,及时转化公开属性,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在规范实施现有促进依法行政的措施外,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依申请公开工作发现问题、促进规范的导向作用。
三、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平台建设
(九)全面推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在起草修订各类文件时,应当充分考虑信息公开和保密审查要求,必要时应就信息公开制作专门条款。将公文公开率纳入绩效考核。
(十)积极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公开执行要求、执行内容、责任分工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
(十一)规范实施政策解读,增进公众理解认同。全面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实行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民生政策主动向媒体提供信息服务,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建立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的工作机制,重要民生、宏观经济方面政策文件制定发布后,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进行政策措施解读。
(十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加强重要政务舆情收集与研判,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作好回应工作,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回应,澄清事实。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通过在线访谈、网民评议等政民互动方式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十三)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进一步优化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展现形式,对公开的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统筹利用“上海静安”等新兴媒体以及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12345”市民服务热线,做好公开工作。
(十四)加强组织保障。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专门听取1次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政务公开工作岗位,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业务培训。根据市政府要求,年内完成本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成立牵头协调机构。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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