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食安办制定的《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静安区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本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根据本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加强本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后,将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守住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的底线,确保全区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二、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一户一档)建档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5个基层市场监管所的食品安全标准化快检实验室;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5%以上,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率达到100%;年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发生率控制在6 /100000以下,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全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率达到100%;居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2%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
工作任务:区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明确辖区内各监管对象的监管人员。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制度。逐步探索上述监管方式与行政许可相结合的制度。
工作措施:
1.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根据本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化,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区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根据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精神,增强街道统筹协调能力,推进社区食品安全管理。继续加强“一站三员”(食品安全工作站、食品安全信息员、社会监督员、宣传员)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的作用。(责任部门:区食安办、各街道办事处)
2.完善食品监管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市食药监局权力清单,做好两级事权下放工作,细化职责,落实责任到人、到岗。(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户一档”制度。通过签订各级食品安全责任书和推行统一的监督信息公示栏,公开企业许可证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监管部门责任人员名单及日常监督检查的相关信息。实现食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抽检信息全部录入统一信息平台,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流程和工作规范
工作任务:认真执行本市统一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工作规范。落实案件查处工作“四个到位”(发现线索要到位、立案要到位、案件调查要到位、处罚要到位)。认真执行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本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规定,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措施:
1.制定区域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重点督查工作措施、工作考核细则,落实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单位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和举报投诉处置的工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规程(SOP),采用飞行检查、暗查暗访、错时监管、交叉监管等多项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处置机制。及时修订本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将预案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纳入监管人员专业培训的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加现场快速检验等应急处置装备投入,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积极开展舆情监测收集,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快速出击、及时处置、稳妥回应。(责任部门:区食安委各相关成员单位)
3.落实案件查处工作“四个到位”。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依法履职,加强行刑衔接,联合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联动办案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流程。(责任部门:区食安办、区府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静安分局、区绿化市容局)
(三)公开食品安全监督信息
工作任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活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时记录并及时公开日常执法活动信息。在统一平台归集、录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信息,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建立完善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公示制度,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工作措施:
1.进一步夯实监管基础,摸清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底数,完善“一户一档”的建档工作,将企业经营许可、日常监管、抽检结果、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纳入诚信档案。积极探索监管档案一体化,搭建基层综合监管平台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信息资料收集登记工作,及时掌握企业的动态信息。(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贯彻落实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市政府相关规定,将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抽检等信息录入统一信息平台,上报市食药监局、市食安办,及时向社会公示。完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公示制度,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落实“黑名单”公示制度。(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四)明确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范畴
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辖区内食品企业监管重点、方式、频次和抽检数量等监管工作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建立基层监管所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重点加强五项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的整治。量化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量,细化到人,充实和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或食品安全辅助人员。
工作措施:
1.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清单,明确风险防控措施,指导基层市场监督所开展重点监管。针对高温季节食品保质期短、易腐败变质等特点,对食品储运、贮藏及有温湿度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监控,从食品原材料采购、储藏、制作加工、餐饮具洗消等多环节入手,规范安全操作;对月饼、粽子、老字号品牌自制糕点及熟食卤味等热点食品加强监督检查、抽检送样,适时对相关企业实施风险告知警示,提前介入防患未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充实街道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将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综合监管执法的首要责任。量化辖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和行政处罚等监管工作总量。(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进一步落实本市关于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加强与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的对接,建立每个街道监管所网格化电子监管地图,重点加强对五种食品安全网格化事件(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制假售假)的整治。(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公安静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作职责
工作任务:明确和核定基层市场监督所监管人员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举报投诉处置和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加强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量化考核。
工作措施:
1.实施科学监管,严格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根据五个重点(重点企业、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基本原则,结合市食药监局的工作指导意见,一般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对食品餐饮企业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配合日常执法信息系统和现场执法终端的使用,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信息化。(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建立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按照风险等级科学制定监管频次和监管要求,分类进行监督检查。牢牢把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关键的少数,以辖区内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监管重点,采取制度加科技的方式,运用远程视频和温度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建立对本区高风险企业食品安全审计制度,集中监管力量,开展系统性、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彻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加大食品安全抽验力度。扩大风险监测覆盖面,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报告。科学安排抽验计划,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抽检不合格产品,严格落实下架、召回、立案处理等后续处理工作;对于餐饮环节监督抽验不合格食品、单位等信息,试行主动公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4.依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地方规章,加大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食品企业的惩治力度,从重、从严惩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广餐饮单位违法计分管理办法,提高餐饮企业的责任意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六)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机制
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所的标准化配置。落实各类工作经费。
工作措施:
1.加强基层监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标准化配置要求,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及配备快速检测装备,并为监管人员配备符合执法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按照工作实际,落实食品相关办案、抽检、装备等工作经费。(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工作任务: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考核的力度。按照本市执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改革要求,做好食品监管干部岗位技术等级晋升、定岗分类等相关工作。
工作措施:
1.结合辖区食品相关生产经营业态的特点,制定培训方案和计划,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专业执法和综合能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按照本市执法人员分类管理的统一部署,做好食品监管干部岗位技术等级晋升、定岗分类等相关工作,激励广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3.在现有已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科协工作者为社会监督员的基础上,对社区信息员、宣传员等开展教育培训,扩大食品安全监督员队伍,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摸等基础工作,利用现有的有奖举报、联合执法制度探索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工作任务:按照市相关食品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实施食品安全飞行检查、交叉执法检查等措施。要对违法乱纪、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工作措施:
1.开展绩效考核。区食安办要积极发挥督查督办作用,适时对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绩效考核。各街道也要适时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评估考核。(区食安办、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加强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情况调查,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区监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城管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逐级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和督促。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守土有责意识,各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要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的实际情况,针对上述八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和计划,并逐一落实,责任到人,做到责任清、情况明、数据准、工作实,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要按照方案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责任单位负责制”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每项任务都要细化、量化任务指标,确定责任人员,排定创建进展时间表,形成全面落实基层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多部门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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