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静安区落实<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
静安区落实《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本区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环境监管执法在改善和服务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治污、铁腕治污”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新环保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深化执法制度改革,努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执法体系,加快推进本区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机制
(一)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
区政府对本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建立统一监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组织推动本区域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按照国家、本市相关文件规定,依托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工作架构,建立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自领域内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
以属地化管理、网格化管理为原则,依托现有的网格化管理平台,确立各街道办事处环境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区域联动、网格联动、事项联动工作格局。各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协调辖区内行政管理和执法资源,明确环境管理责任人,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及时发现辖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区环保局要及时拟订区环境监管网格管理方案,指导区各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措施。
(三)环境监管执法绩效考核机制
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考核制度,将环境监管执法的效率和效能作为区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建立环境执法信息统计、报告、通报和公布制度,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环境监管执法情况报送区环保局,12月25日前应报送年度环境监管执法总结和工作项目完成情况,由区环保局汇总后报区政府,作为考核依据。
(四)环境监管责任追究机制
实施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或者在监管过程中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部门和个人,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审计机关在开展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同时对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重点对大气、水、危险废物、核与辐射利用等存在环境风险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整治,检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等。检查结果按照要求向区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重点领域和区域的环境监管
1.围绕餐饮业油烟气综合整治、燃油(气)设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工艺废气排放整治、扬尘污染防治、加油站油气回收整治等领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有效提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提高辖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能,加强水环境整治,确保所有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加大对燃油(气)锅炉的监管力度,健全清洁能源长效管理激励机制。
2.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贮、委托处理情况的日常检查,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对核技术利用单位,主要检查辐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年度评估、台账记录、上岗培训、自行监测记录、报警仪及现场防护措施、制度落实等情况;对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检查化学品的种类与数量、进货渠道、通排风设施、废物收贮方式和去向、安全管理制度、台帐记录等。
(三)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在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制度,及时通报违法违规项目信息,并将相关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开工建设;发现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符合法定情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行政拘留;对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综合运用执法手段,坚决防治污染
充分运用新《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赋予的执法权限,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超标、超总量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以及责令停产、限产措施;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行为,要依法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单位,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整治决定的同时,要通知供电、供水部门依法配合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对单位严重违法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以及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处罚,拒不改正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追究的行、刑衔接机制,完善案件会商、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的,环保、公安部门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三)强化污染单位的环境修复和治理责任
要在对环境违法单位进行处罚的同时,依法追究其环境修复和污染治理责任。推动开展环境公益诉讼,鼓励公众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污染单位的环境侵权责任。加快完善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企业环境诚信档案和环境损害责任的终身追究制度。
(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环境执法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类法律和行政资源,强化环保监管。同时,将环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与企业商业信贷、企业评奖评优等政策措施挂钩,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联惩联治。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区各相关部门要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定期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环境处罚的单位、种类、事由、违法整改情况等内容。发挥“12345”和“12369”热线和网络平台的作用,畅通公众监督渠道。要加大环境执法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构建环保两级监管体系。
建设区、街道两级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在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力量的同时,依法加强各街道环保职能建设。各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在社会治理中的综合协调功能,强化环境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餐饮、汽修、干洗等社会面源的监督协调,将相关环境监管事项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范围。
(二)加强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执法规范的制度建设,确保执法公正。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健全完善重大复杂案件的集体审议制。各相关部门要以《环境保护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新的环保法律法规为基础,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业务水平。
(三)强化执法能力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察机构建设的要求,配备环境调查取证所需的监管执法装备,根据环境保护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2011〕97号)规定,保障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为环境行政执法和环境刑事责任追究提供技术保障。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保障环境监管执法经费。
附件:静安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任务清单(2015-2017
年)
附件
静安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任务清单(2015-2017年)
类 别 |
序号 |
任 务 |
要 求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 |
1 |
扬尘污染防治 |
开展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的管理和执法 |
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市政配套局、区环保局 |
|
渣土运输、绿化裸露土覆盖、道路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
区绿化市容局、区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静安分局 |
|
|||
2 |
水污染治理设施的执法检查 |
对已安装废水处理设施的单位,要求设施正常运转 |
区环保局 |
|
|
3 |
加强清洁能源管理 |
加大对燃油(气)锅炉的监管力度,健全清洁能源长效管理激励机制 |
区环保局 区发改委 |
|
|
二、开展环境 保护大检查 |
4 |
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排查 |
2015年底前完成,2015年10月底前向区政府报告 |
区环保局 |
区卫生计生委、 区商务委 |
5 |
全面清理未批先建建设项目 |
2016年10底前完成整治 |
区环保局 |
区发改委、区建管委、区商务委、区规土局、区市场监管局、 公安静安分局 |
|
6 |
加强危险废物和 辐射安全的监管 |
持续开展 |
区环保局 |
区卫生计生委、 公安静安分局 |
|
三、全面实施环保-公安执法联动 |
7 |
加大环境刑事案件的查处 |
持续开展 |
公安静安分局、 区环保局 |
|
8 |
建立环境行政拘留案件的移送机制 |
2015年 |
区环保局、 公安静安分局 |
|
|
四、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
9 |
每年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 建立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
每年 |
区环保局 |
|
10 |
发布环境处罚信息 |
持续实施 |
区环保局 |
|
|
11 |
完善有奖举报制度 |
2015年完成 |
区环保局 |
区财政局 |
|
五、加强执法 能力建设
|
12 |
制定环境监管网格管理方案 |
2015年10月底前将监管网格划分和责任落实方案报区政府;2017年基本落实网格化管理 |
区环保局、 各街道办事处 |
区绿化市容局、 区城管执法局 区网格化管理中心 |
13 |
加强区环境监管力量与街道环保职能建设 |
持续实施 |
区环保局、 各街道办事处 |
|
|
14 |
开展环境执法全员培训、考核 |
2015年完成 |
区环保局 |
|
|
15 |
全面建成和运行环境移动执法系统 |
2016年前 |
区环保局 |
区科委 |
|
六、完善环境 执法保障 |
16 |
保障环境执法用车 |
按上级要求开展 |
|
|
17 |
落实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及执法监管经费 |
持续实施 |
区财政局 |
区环保局 |
|
18 |
非诉执行案件的落实 |
持续实施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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