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房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关于加强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宅小区是市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的重要领域。为提升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治理效能和水平,根据市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紧密对接市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文件精神,以解决住宅小区突出问题为抓手,以提升群众居住满意度为目标,立足全局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夯实基层,整合资源系统推进,积极构筑静安和谐宜居家园,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联合联动,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条块资源,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二是市场主导,专业服务。发挥市场在资源调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服务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三是引导自治,夯实基层。优化机制,突出重点,提升业委会自治能力和居委会监督功能,引导业主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引入社会专业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管理,形成“百花齐放、共建共享”的格局。四是聚焦顽症,积极突破。紧紧铆住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住房民生问题,着力攻坚,积极治理,确保实效。
(三)工作目标。1、年度目标。到2015年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并做实,各项任务梳理明确,相关条块职责明晰。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制定区三年行动计划。年内必须完成的市规定动作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的年度重点工作、政府实事按时保质完成。2、三年目标。到2017年,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基本构筑,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物业及相关服务市场基本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影响居住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持续增强。力争以静安实践为全市提供借鉴。3、五年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发展实际相适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新模式。
二、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效能
(一)建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在原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基础上,扩大联合范围,建立区、街道、居民区三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常态运作。建立落实信息通报、巡查督察、行政监察、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整合、宣传、保障功能,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不断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水平。
(二)明确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单位职责。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编制本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责任清单,厘清管理事务和服务内容,明确政府部门、社区街道、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服务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各方面在综合管理中的定位职责、工作要求、操作流程等,推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营、精细化实施、规范化操作。
(三)推动各项工作机制联动运作。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与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的融合并联,发挥各级党组织牵头抓总、凝心聚力、整合协调的功能,最广泛地发动和集聚各方资源参与住宅小区共治共管。待条件成熟探索建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党建联建机制。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履行好联席会议职责,并推动网格化管理进住宅小区,提升物业、居委、居民对突出问题的发现、应对、处置能力。对于小区层面无法解决的疑难杂症,上升至三级联席会议调处。落实城管综合执法进住宅小区,并借助城市环境、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三个联动执法平台,不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力度。综上,逐步构筑“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小区事务网格管理,违法行为综合执法,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住宅小区安全综合防控网络。居委会、房管办、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居民联勤联动,共同编织住宅小区安全管控网。聚焦房屋安全、居住安全、小区安全,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及时协调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开展联合走访巡查,实施安全宣传演练,不断提高居民自防、互防和群防意识,增强住宅小区综合安全防范水平,确保住宅小区平安稳定。
三、监管引导并举,促进物业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升物业行业联合监管能力。按照物业招投标管理逐步下沉到区的要求,完善区相关制度,促进物业招投标规范有序。建立条、块、民联合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小区经理考核、管理项目评优、物业招投标挂钩。按全市统一部署,完善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库,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升降奖惩机制、物业使用领域个人和行业征信机制。在市管理标准基础上,分商品住宅、直管公房等类型制定完善一整套的管理服务标准,推动工作规范化。相关方面从各自职责出发,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管好住宅小区事务,及时通报、调处安全隐患和各类问题。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小区经理纳入居委会约谈范围,实施条块联合谈话,督促履职。进一步落实市民监督员和行风监察员制度、行风通报制度,以查促纠。各方联动,形成对物业行业的联合监管格局,不断规范企业运作,推动行业服务效能提升。
(二)健全物业服务市场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形成公平、合理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市、区对接,研究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制、促进本市劳动力在物业行业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等。在有条件的小区,探索酬金制物业服务计算方式。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协商物业费、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物业服务监管等为重点,加强业委会培训,营造和谐互谅的物业管理氛围。持续关注“售后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的商品房小区和混合小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务协商协调、指导监督和应急处置机制。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在托底保障基础上,指导居民加快选聘物业。根据市统一部署,做好物业行业税收落实、调整优化工作。
(三)强化物业行业自律。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全行业以居民满意为标准,以规范服务为核心,持续推进作风建设。依托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针对性培训和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优秀评选,树立典型,先进引领。根据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全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定期制作并向社会公布区内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目录,为小区选聘物业提供借鉴。
(四)打造物业领域优质品牌。倡导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在现有工作规范中,制定更为严格、更为精细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大企业“做强”标准化服务、小企业“做精”专业化服务,推动企业在物业领域分流而治,共促互进,并逐步形成居民满意度较高、有一定影响力的优质品牌。在市相关政策支持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新型社区商业服务模式,根据居民需求延伸服务链条,实施以物业服务为主、其他服务为辅的复合化服务,力争形成拳头产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大型、优质物业服务企业落户静安,推动良性竞争。
(五)探索商办住混合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完善《静安区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办法》,探索将管理办法向商住混合小区、办住混合小区、商办住混合小区拓展,引导此类小区物业服务更加规范化、优质化、专业化。
四、积极广泛发动,提高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能力
(一)发挥条块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依托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持续推进居委会、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探索在居委会设立物业环境专业委员会。相关条线派出机构以物业监督、业委会履职、小区治安、环境卫生、违法处置等为重点,倡导、引导、指导居民业主开展自治。
(二)完善优化业主自我管理规制。以构建和谐宜居家园为目标,以自治章程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各类管理规约、决策议事制度为抓手,规范业委会运作,规范居民居住生活秩序和行为准则。将精神文明建设紧密融入居民自治中,推进实施《上海市文明居住行为规范》,加强舆论引导和主题宣传,积极培育和倡导文明意识。依托居住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探索不文明行为惩戒制约、违法行为治理通报、负面清单公示公开等机制。加强自治载体建设,一方面不断提高业主大会组建率和业委会运作规范率,对尚无条件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小区,由街道牵头、房管办和居委会加强指导,帮助业主加强自我管理;一方面积极探索党员顾问团、楼管会、弄管会、自治小队、“邻里互助”等多种类型的群众自治组织,提高基层群众的组织化程度。
(三)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参与小区共治。在“共同行动”区域化党建格局下,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党建凝合力,以合力促综治。依托三级联席会议和居民区“三会”、“五议”机制,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市民监督员、行风监察员、居民业主、社区志愿者、专职社会工作人员以及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的作用,广泛集聚力量,形成综合治理统一战线。
(四)培育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管理。依托小区共治平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专业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的治理机制。引导专业社会中介组织在业主大会、业委会组改建,物业选聘和交接,维修资金续筹和使用,物业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提供服务,进一步实现管理专业化和社会化。
(五)建立住宅小区纠纷综合调解机制。做实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引入社区工作者、律师,充实人民调解专业力量,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此基础上,将物业纠纷专项调解向住宅小区纠纷综合调处拓展,进一步加大住宅小区遗留矛盾的化解力度。
五、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住宅小区民生急难愁
(一)加大老旧小区设施设备改造和居住环境改善力度。持续推进直管公房全项目修缮。以2020年为节点,梳理修缮余量,完善优化计划,力争提前完成。探索系统房修缮机制。加快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老旧污水生化处理设施、二次供水改造工程。开展住宅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集中排查,梳理隐患和薄弱点,督促责任主体抓紧整改;重点关注消防设施、防汛设施、老旧电梯等,实施安全评估,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设施更新改造。通过规划、建设、管理等措施,努力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的问题。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绿化建设,提升绿化布局和绿化品质。深化旧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持续开展居住违法行为和疑难顽症整治。依托网格化管理,聚焦房屋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巡查发现、引导劝阻、事项通报、先期处置、集中整治机制。针对群众反响强烈、反复投诉信访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占绿毁绿、公共部位堆物、违规设摊、宠物扰民、高空抛物等难点重点,落实执法主体责任,有效整合资源,联合快速处置。加强违法行为的源头防控,如通过探索专业机构代理经租闲置住房、健全公租房供应保障等机制,努力防控“群租”。完善住宅质量、物业报修的投诉处理机制。
(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补建和完善续筹长效机制。按照市实施意见要求,着力解决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缺失、以职工住宅立项“售后房”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缺失等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实现“售后房”小区维修资金“三并一”。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加快健全住宅小区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监管、再筹集的具体操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风险管理,并运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强化维修资金支取使用和账目公布情况监管,确保依法规范合理使用。聚焦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历史矛盾,各方合力,着力破解。
(四)加大住宅小区生活环境治理力度。以住宅小区为核心,实施内外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督促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商铺租赁、单位装修装饰等合同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贯彻《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社会化进程。在巩固实效的基础上,拓展绿色帐户激励机制覆盖面。加强法规宣传,不断提升居民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尤其是社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分类意识。条块配合加强监管,探索形成一整套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体系。
六、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凝聚共识,加强领导。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必须深刻认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这项工作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构成,将之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密切协作,扎实推进。
(二)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健全三级联席会议和配套各项工作机制,实现各项机制、制度、规程之间的联动互进、无缝衔接。编制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条线部门、社区街道、服务企业、居民业主、社会组织等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的任务,明晰责任边界,细化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小区管理和难点问题突破。要通过持续努力,形成具有静安特色、行之有效的机制、经验,为全市提供借鉴。对于市、区协同落实的机制,相关部门加强与市层面的沟通和研究,配合做好各项政策制定。
(三)做实基层,夯实基础。始终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与街道体制改革、居民区治理体制构建、网格化管理体制构筑等工作紧密对接,做实做精做强基层基础。街道加强居委会管理和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派出机构、管辖行业的管理和指导,督促尽职履责。根据市统一部署,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构筑覆盖全区的住宅小区基础管理信息平台,通过一库三系统(房屋数据库,业务协同办理系统,行业行政监管系统,综合服务系统),实现管理网络化、电子化、动态化。制定培训计划,强化条块工作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业委会组成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开展考核,问责督查。依托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建立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工作督促考核机制。结合条线部门派出机构双重管理,健全由行政监察部门牵头的跟踪督办和问责机制,并优化实施街道、各条线部门、居委会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方面的考核互评机制,将考核督查结果与相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奖惩绩效挂钩。
(五)加强保障,确保实效。根据市、区实施意见,区内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工作开展。各部门、街道、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进一步向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倾斜,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
附件: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实施方案
附件
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规规定,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的原则,组建区、街道、居民区三级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在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牵头抓总、整合资源、统筹平衡、利益协调、宣传发动、沟通联络的平台支撑、组织保障作用,推动工作取得成效。
一、组织架构
(一)区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召集。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面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谋划、部署、推动和落实;定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并制定应对措施;在区的层面每季度协调、协商解决涉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有关重大工作和体制机制方面的重大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指导服务,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密切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总结和移植典型经验,不断探索和创新普适性强、适合全区推广的工作模式。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
(二)街道联席会议。采用“1+8+X”模式,“1”即街道为牵头部门,“8”为政府职能部门对应街道设置的办事处,包括房管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市容所、交警支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管公房物业等,“X”为对应实际问题所需承担职责的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街道层面社区物业综合治理工作的谋划、部署、推动和落实;结合街道实际,每月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并制定具体方案;充分发动群众,有效发挥街道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治理、监督专业管理、指导自治组织的职能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协商解决辖区范围内涉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密切各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弘扬先进事迹,注重典型示范推动作用。
(三)居民区联席会议。采用“2+2+X”模式,两个“2”分别指居委会、房管办事处为召集部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为配合部门,“X”为对应实际问题所需承担职责的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居民区社区物业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结合居民区实际,定期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积极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不定期协调、协商解决辖区范围内涉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具体问题;加强指导督促考核,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密切沟通联系;认真总结经验,挖掘培育典型。
二、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
(一)成员单位
包括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社建办、区府办、区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区建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安监局、区民防办、公安静安分局、税务静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物价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人口办、区公安消防支队、区市政配套局、各街道办事处、置业集团、专项服务提供部门。
(二)主要职责
有效发挥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协商配合、指导服务、组织推动、执行落实的作用,强化条的履职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强化专业指导,提供专业支撑。切实整合条块管理资源,坚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形成合力,确保各职能部门管理职能向住宅小区全覆盖延伸,优势互补,形成协同推进的高效率,不断消除行政监管的空白点和盲区。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主要是:
1、区文明办
负责推动指导文明小区创建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倡导小区和谐文明风尚等。
2、区综治办
负责指导做好小区封闭管理与安全防范等工作等。
3、区社建办
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工作等。
4、区府办
负责指导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牵头组织相关区级层面会议、调研工作等。
5、区府法制办
依法审核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制统一,推进规范行政。
6、区监察局
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实施跟踪督办与考核问责,将考核督查结果与相关部门的奖惩绩效挂钩。
7、区建管委
负责协调系统内各部门,解决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问题和重大事项;负责非住宅装修报监监管工作;负责对在建住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协调处理房屋保修期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投诉和矛盾等。
8、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参与对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等。
9、区司法局
负责指导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各类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等。
10、区民政局
负责街道、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引导业主制定好《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等,促进业主委员会依法运行等。
11、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理托底保障资金,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财政保障资金等。
12、区环保局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的污染源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涉及环保的投诉和纠纷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等。
13、区规土局
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的统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设施;对在建、已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局部或者零星规划调整方案进行审核;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建筑,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行为进行审批,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等。
14、区绿化市容局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工作的行业指导,依法开展居住区绿化的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小区内外环境的巡视检查,督促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的履行;督促物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并加强小区垃圾箱房管理,督促、协调居民区日常生活垃圾清运等。
15、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行为和对房屋底层破坏建筑物外貌行为的查处;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养鸽、养狗及乱设摊等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做好日常督促管理工作;负责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如饲养禽类的行为以及饲养宠物影响环境卫生等情况)等。
16、区房管局(含房管办)
负责对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管;配合街道,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备案工作,指导其有序规范运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旧住宅小区房屋综合整治的牵头实施和保护建筑的管理;做好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工作等。
房管办要会同街道指导做好业主委员会的组改建及日常工作的开展;依法对涉及房屋本体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存量违法建筑,损坏承重结构,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群租”行为进行认定,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做好整治工作;依法及时处理辖区内的各类来信来访。
17、区安监局
负责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房屋维护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等。
18、区民防办
负责对住宅小区地下民防(人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等。
19、公安静安分局
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和保安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排查、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检查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及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会同相关部门调解各类涉及治安管理的矛盾;加强对保安人员的业务培训;依法开展实有人口、犬类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群租、违法搭建拆除等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执法行动顺利进行等。
20、税务静安分局
负责落实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管理费收入税收减免等工作等。
21、区物价局
对商品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最高限价进行确认或备案,配合有关部门、机构(组织),协调解决涉及物业服务收费的矛盾和纠纷。
22、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强企业登记审查,对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的场所,不予核准登记;依据管理职责查处在住宅小区擅自将居住用房改变为非居住用房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收费及其他收费行为进行监管,受理相关收费咨询、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督促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查处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物业管理区域的特种设备事故等
23、区公安消防支队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水泵、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与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等。
24、区人口办
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开展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等。
25、区市政配套局
负责小市政的道路、排水管及路灯的日常维护;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因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配套用电、用水等问题等。
26、各街道办事处(含居委会)
负责定期牵头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街道层面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小区管理中的综合性问题;充分利用居委会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对小区矛盾的调解力度;对辖区内各类事务进行全面管理,及时协调处理问题。指导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等工作。
27、置业集团
负责以直管公房为主的小区一体化管理,配足配强小区经理(助理)人员力量,全面推行小区经理负责制,加强小区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小区内的违法违章行为,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反映;做好直管公房房卡调换、承租人变更等相关工作,加强对直管公房公共部位的使用管理等;建立完善内部沟通、考核等管理制度,形成顺畅、有效的沟通联络和考核激励机制,同时建立物业公司对专业服务公司的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与居民的沟通机制,采取主动服务,提高居民满意率;强化小区经理统筹管理的权利与责任,形成责权利统一的奖惩、激励制度;加强小区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管理等。
28、供水部门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排水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改造,参与改造老化的供水管网,处理供水、排水事故的应急维修,保障居民的正常用水等。
29、供电部门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和养护,改造老化的供电线路,处理停电事故的应急维修,保障居民的正常用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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