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计生委《关于2014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2014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3〕72号)和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本区无偿献血工作,结合区情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14年本区无偿献血募集目标总量为7620人份(每人份200毫升),其中社区、企事业等单位的目标量为5663人份,献血屋和流动采血车的目标量为1957人份。在本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各街道按照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动员和招募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各单位的献血工作由区献血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具体要求
无偿献血工作是关系到生命救治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大民生问题。本区无偿献血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为人民健康服务为导向,继续构建无偿献血工作的增量机制,努力满足临床用血的增量需求,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优化无偿献血工作的长效发展机制
本区的无偿献血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全区的无偿献血工作进行协调、安排、指导、培训、督查和考评。各有关部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单位要从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组织、社会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等多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要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发展机制。财政、人保等部门要为区血液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日常管理效能提供支持;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自愿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区文明办、区红十字会和区爱卫办要结合各自工作和组织网络,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鼓励和倡导国家工作人员率先献血。
(二)坚持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理念,不断完善无偿献血工作的运作模式
区献血办公室要在区卫生计生委的直接领导和市血液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制定和完善年度无偿献血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和医疗临床用血的日常管理,落实体制和编制的优化,落实无偿献血增量模式和献血结构优化的构建与实施。完善缺血(包括RH阴性血液)应急预案,注重对献血者的关爱、激励。
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大血液日常监督与专项执法的力度,加强与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协作,严厉打击血头和雇人献血等违法行为,确保血源安全。
区献血办公室要依据《上海市献血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注重公益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血液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有效落实,继续做好无偿献血的社会宣传与对献血者的关爱工作,进一步完善缺血应急预案以及Rh(D)阴性血募集和临床输血管理的常态长效机制。
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继续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大力推广自身输血和成分输血,规范医疗用血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开展用血病人的家庭成员和亲友互助献血工作,做到节流和开源并举。
(三)巩固规范团体和个人自愿的无偿献血模式,保持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
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是上海无偿献血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季节性调配血源、血型筛选纠偏、及时补充库存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各街道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和科学的献血知识,动员广大公民积极参加自愿无偿献血;不断规范和创新工作模式,进一步抑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现象,严防雇人献血现象的发生;继续大力推进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完成团体无偿献血的量化目标。
区卫生计生部门和献血办公室要继续贯彻落实《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中“现场血液募集体系优化建设”项目,逐步提升街头无偿献血募集能力和单次400ml献血人群比例,进一步完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市区联动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加强对无偿献血志愿者的关爱和管理,确保志愿者队伍健康、持久、稳定地运作和发展,做到既藏血于库又藏血于民,不断提升应急血液保障能力和献血志愿者的服务能力。
附件:1.2014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2.2014年献血目标书(式样)
附件1:
2014年静安区无偿献血募集目标分解表
单 位
|
无 偿 献 血 量
(人份)
|
市 属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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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3
|
区 属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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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
|
南京西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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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江宁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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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曹家渡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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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
|
静安寺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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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
|
286
|
愚园路献血屋
静安寺流动献血车
|
1957
|
合计
|
7620
|
备注:
1、 市属单位包括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2、 区属单位包括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另列;
3、 无偿献血目标数及时间,由区献血办另行通知;
4、 献血屋、流动献血车无偿献血量由采供血机构通过开展街头自愿无偿献血招募完成。
附件2:
单位献血代码:
2014年献血目标书
(式样)
:
根据你单位2013年10月职工人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6.5%、街道按无工作单位公民人数(包括外来暂住人员)的2.5%下达献血目标 人份,安排在 月完成。为兼顾血库血量和血型、有序动员公民参加无偿献血,请提前一个月至静安区献血办公室预约献血日期。
贵单位收到献血目标书后,如献血目标数有误,请尽快前往区献血办公室进行核对。由于工作需要,需转到外区完成献血工作的,请务必于2014年6月30日前到区献血办公室办理转移手续。
上海市静安区献血办公室
二○一四年 月 日
注:静安区献血办公室
联系地址:胶州路433号706室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157309、62535896、32180170
预约登记地址:胶州路422号102室 邮编:200040
预约登记电话:6258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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