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关于推广使用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区域软实力,根据上海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静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同时,按照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专项检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遵循《上海市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2013版)》(沪经信征〔2013〕2号)的规定,通过加强政府带头使用信用报告的探索力度,体现对全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和使用信用报告,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完善覆盖我区经济社会各个方面的信用报告使用机制,为静安现代化国际城区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二、工作目标
推动区政府部门带头使用信用报告,使重要领域、重点人群与关键环节的信用奖惩得以强化,失信成本明显增加。同时,积极培养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市场主体加强信用管理,推进商务、社务、政务诚信建设,在社会上形成对信用报告的有效需求。
三、工作原则
(一)务求实效
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推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使用。
(二)依法合规
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运行机制下开展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行政效能高、行政透明度高、行政收费少。
四、工作领域
《上海市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2013版)》(沪经信征〔2013〕2号)明确规定了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的7大领域。
(一)资质认定
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资质进行评测、认定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软件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拆迁企业资质等领域。
(二)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评审确定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支持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等领域。
(三)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或工程项目承包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办理等。
(四)人事事务
对各类人事事务申办、人才职业(择业)流动等过程中涉及的单位和个人的人事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认定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员招录、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户籍人才引进、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人才职业流动等。
(五)福利事务
对各类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过程中涉及的个人和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估、认定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性住房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管理等。
(六)表彰评优
对各类主体进行打分、评比、排名并给予特定荣誉,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个人、商品、服务、品牌等的表彰。
(七)行政监管和社会公共管理
根据法定职责,对各类行政相对人进行监管以及其他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后续抽查等活动。
五、工作重点
(一)加强研究,推动信用报告使用和业务办理有效融合
各相关部门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围绕七大领域在本部门的具体事项,深入研究与自身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使信用报告的使用和业务事项的办理有机结合,促进职能转变,实现行政效能高、行政透明度高、行政收费少。
(二)开展试点,探索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有效模式
在梳理七大领域涉及的业务事项的基础上,条件成熟的部门可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可以重点在“专项资金管理”、“表彰评优”等领域先行先试,探索和总结有效使用信用报告的经验和模式,形成指导意见以便于推广。
六、基本流程
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确定使用信用报告的具体事项和使用数量并报区信用办(区信息委)。区信用办在汇总各部门需求的基础上,加强研判,依法合规地购买信用报告,督促、监督第三方服务机构按部门需求制作信用报告,为业务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推进机制
区信用办牵头做好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内容,将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情况纳入信息化专项考核,并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建立运作模式,形成长效机制。
(二)发挥专业机构作用
根据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带头,信用机构协同,社会组织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格局,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为各部门提供协同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支撑。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支持区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工作,按照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完善财政资金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