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市、区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区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切实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37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现将我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行业系统和街道、居委隐患排查发现机制和报告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建设国际静安、构建和谐家园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静安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安监局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监管部门、社区(街道)、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系统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此次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社区(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建设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经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特别是针对商业商务楼宇、宾馆、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地下空间、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消防、特种设备、燃气等监管重点单位,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应急组织保障体系是否完善,突发事故(件)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是否健全。
(二)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废弃物处置、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是否符合规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物资配备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
1、建设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建筑工地、装饰装修及直管公房全项目修缮等建设项目。重点排查治理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排架)、高支模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2、消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以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及“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出租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
3、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场所的安全管理及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禁限控贯彻落实、对危险产品的监控以及打击治理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非法经营储存行为等情况。
4、交通运输: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加强客运、道路危险品运输、旅游包车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建筑施工车辆的管理,重点对渣土运输车辆违规操作、违法运输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5、食品药品加工:全面加强安全过程管控,重点检查加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情况,对重点部位的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重点检查电梯、锅炉、气瓶、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状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7、燃气:预防燃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和隐患排查情况。
五、工作步骤
检查方式: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执法联动相结合。
工作步骤: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具体实施计划于6月3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社区(街道)及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为主,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各单位要及时进行治理,堵塞安全漏洞。要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各部门、社区(街道)、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法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
各单位要结合在第二阶段中查处的突出问题,对事故频发、隐患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在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启动执法联动机制,大力宣传造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针对季节性特点,加大对防汛防台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项目突出问题的整治。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应当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到有问题不放过、没有处理不放手。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
(四)督查总结阶段(8月21日--9月20日)
区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社区(街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导、督查。
各部门、社区(街道)、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要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9月20前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责任分工
各职能部门按照安全大检查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对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充分领会、深刻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这次大检查工作作为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来抓,细化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强力推进,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到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和检查,靠前指挥,加强指导,切实帮助基层单位解决目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督到位,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从严执法,综合整治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安全监管。要对照重点行业领域的大检查内容,做到“五个结合”:一要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打非治违”行动的持久和深化;二要与防汛防台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区政府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抓好防汛防台和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突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交通及地下空间等行业领域和场所的安全防范,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准备,防止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三要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天然气管网改造工程的监管及静江市场、静安别墅等重点隐患的整治,扎实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制度,做到监管无盲区、检查无遗漏、整改无死角,推动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常态化;四要与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相结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每起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通报事故查处情况,充分发挥事故的警示教育功能和预防作用;五要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结合,通过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各行业系统和社区(街道)健全安全监管网络,促进各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社区(街道)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促进监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要针对本区建筑施工和商业商务楼宇实施重点排查,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严肃法纪,强化责任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以责任落实推动措施到位,以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要坚决强化“三个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突出企业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监管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街道)要坚决履行属地化安全责任,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属地安全稳定。要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更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虽未造成事故,也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真正做到安全防范,关口前移。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因行政许可或审批把关不严导致事故的,要从严追究发证审批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区安委办要将此次大检查工作与安全生产履职督查相结合,将各单位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区监察局要将安全大检查工作作为行政监察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宣传造势,舆论监督
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理解支持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各委、办、局,街道,各行业系统相关单位在大检查期间,要指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和汇总,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并将每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时报、有线电视、网络及时公布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
附件:静安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静安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潘 敏 代理区长
副 组 长:赵永峰 区委常委、副区长
周建国 副区长、公安静安分局局长
巢克俭 副区长
办公室主任:董海明 区府办主任
常务副主任:陈 凌 区安监局局长
副 主 任:何 鹤 公安静安分局副局长
董玉兆 区安监局副局长
韩 翔 区建交委副主任
傅柏林 区质量技监局副局长
徐浩良 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叶景辉 区商务委副主任
佐 军 区国资委副主任
陈 波 区监察局副局长
陶 澐 区民政局副局长
周晓春 区教育局副局长
骆敏华 区卫生局局长
何华章 区文化工会主席
沈 伟 区体育局副局长
朱泉荣 区规土局副局长
戴剑华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王颉鸣 区房管局副局长
王建忠 区旅游局局长
徐 科 区民防办副主任
马德兴 工商静安分局副局长
朱晓东 食药监静安分局副局长
鲁 飞 区府机管局副局长
程协元 静安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严伟军 曹家渡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冯林华 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皓强 石门二路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刘 岩 南京西路社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