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意见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全面完成《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我区将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评估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引领,围绕建设国际静安、构建和谐家园的发展目标,客观评估区“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外部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并为编制“十三五”规划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统筹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分析评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突出对约束性指标完成度的分析,客观评价政府履行公共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完成情况。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的方法,定量评估《纲要》各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定性评估《纲要》总体目标任务与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整体评价《纲要》实施效果。
(三)常规统计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常规统计渠道采集数据,准确分析评估客观指标值完成情况;对规划中的主观指标及没有常规统计渠道的量化指标,要由指标对应的职能部门牵头,区发改委、区统计局配合,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抽样调查,确保统计分析及评估真实有效。
三、评估重点
中期评估以《纲要》为主要对象。评估时点为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的完成实绩,并分别预测2013年度和整个五年的完成情况。
评估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目标实现程度。总体目标是指《纲要》第一部分提出的“十二五”期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7项具体目标。对《纲要》总体目标实现程度要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
(二)主要指标进展情况。主要指标是指《纲要》第一部分提出的37个指标群。对各主要指标的执行情况,尤其是8个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重点评估。
(三)其他指标完成情况。其他指标是指未列入37个指标群,但在《纲要》“一港四区”各项建设任务中明确提出的量化指标。对此类指标的执行情况要逐一进行评估。
(四)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工作是指《纲要》中提出的“一港四区”建设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对重点工作的实施进度、实施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要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五)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重点项目是指《纲要》“一港四区”建设任务中明确提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发展项目等内容。对重点项目的实施进度、实施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要进行具体的评估,对规划中确定的重点项目,目前尚未启动的,应说明未启动的原因及下一步考虑。
四、组织方式
(一)组织架构。成立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十二五”规划编制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中期评估工作由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发改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全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定位,对《纲要》中涉及本部门工作领域的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主要指标、其他指标、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就实施推进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形成专项评估材料上报区发改委。区发改委形成《关于<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5月前)
1、2013年1月-2月:区政府审议并由区府办转发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成立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区发改委梳理形成各相关部门评估工作职责分工一览表。
2、2013年3月: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推进会,全面动员部署中期评估工作,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按要求建立本部门评估工作班子并积极开展工作。
3、2013年4月-5月:区发改委召开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培训会;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中期评估数据采集和材料撰写工作,对没有常规统计基础的量化指标,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抽样调查,区统计局提供技术支持。
(二)报告起草阶段(2013年6月-8月)
1、2013年6月-7月上旬:区发改委形成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思路框架;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完成本部门具体负责的评估内容并上报区发改委;
2、2013年7月中旬-8月:区发改委起草形成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初稿并征求部门意见,根据部门反馈意见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三)报送审议阶段(2013年9月)
形成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送审稿报区政府审定,并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审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组织落实。各部门主要领导牵头负责本部门评估工作,同时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计划,认真部署落实评估工作。
(二)加强调研分析。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分工安排,紧紧围绕本部门评估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其他指标、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具体任务以区“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职责分工一览表为准),坚持实事求是,加强调查研究,客观、真实评价规划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并对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提出意见建议。
(三)加强协调配合。中期评估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区发改委要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从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衔接,密切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