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工商静安分局、区综治办《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静安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和综治问题联治,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切实维护本区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和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综治办〔2010〕45号)的要求。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370号令)和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机关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行政执法联动的实施意见》(静府发〔2010〕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经营秩序为工作目标,充分认识整治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整治和规范并举,打击和疏导并重”的工作原则,健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发挥综治工作“牵头总抓、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凸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的联动效应,为加快推进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奠定基础。
将整治和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有利于充分发挥综治工作“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机制优势;可以充分整合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可以进一步推进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深化和完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和规范,实现全区不发生因无证无照经营引发重大安全事件和突发性社会事件;以解决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为重点,使全区无证无照经营总量明显减少;创建数个没有无证无照经营的示范街区。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存在食品安全、消防隐患和影响公共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黄、毒、赌”等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污染扰民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等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经营;维护城市管理正常秩序要求,在数量上需严格限定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具体为:娱乐业(包括KTV、歌舞厅、夜总会、游戏(艺)机房、网吧、影视录像厅等涉及娱乐活动的场所),旅馆,经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餐饮,熟食,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美容美发,足浴,沐浴,房地产、出国留学、劳务、人才中介,废旧物资收购、民办经营性教育培训等。
(二)重点区域。本区的主要商业中心(路段)、地下空间场所、地铁出入口、学校周边200米区域、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各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相对集中的路段(街区)。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政府牵头建立静安区无证无照整治和规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任第一召集人,区综治办主任、工商静安分局局长任召集人,区府办、各街道办事处、区综治办、工商静安分局、公安静安分局、食药监静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大队、区质量技监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人保局、区商务委、区府民宗办等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静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工商静安分局分管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联席会议职责:制定本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的具体方案,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疑难和重大事项,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相关单位之间信息互通、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如遇重大事项,可以临时召开。
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各职能部门要专门指定职能机构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信息交流、数据报送等具体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发现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利用综治平台,完善与其他单位之间信息抄告的渠道,建立发现预警机制,做到守土有责,实现对无证无照经营监管的关口前移,做到动态监管、不留死角。
(二)联动机制
发挥静安区执法联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城市环境、市场秩序、公共安全三个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作用,通过定期通报各自整治取缔情况,组织执法力量,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相对集中的地区。同时,加强部门间联动,形成执法合力,逐步解决或消除无证无照经营扰民的顽症。
(三)疏导机制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堵而有效、疏之有道、遏制蔓延、可控有序”的要求和“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制定切实有效的无证无照经营疏导意见和措施。要逐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矛盾,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者办理相关证照,努力实现无证无照向有证有照的转变。
(四)考核机制
结合平安建设、文明城区(社区)创建等工作,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纳入对各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各成员单位要将本项工作列入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考核内容。区综治办、工商静安分局、区监察局组成检查组负责组织对本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情况开展考核验收并上报区政府。
六、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负责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调查排摸,制定本辖区综合整治方案,确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具体负责实施日常整治;建立辖区无证无照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行政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分类管理,协调解决无证无照信访矛盾突出问题,积极创造条件,规范引导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二)区府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各成员单位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负责指导和监督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中执法工作。
(三)区综治办:负责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创建的考核范围,明确各街道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考核目标,量化具体指标,细化责任分工。
(四)工商静安分局:制定全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实施意见,负责本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集中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须取得许可证无照经营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会同各街道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调查排摸;配合区综治办对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和规范工作进行考核。
(五)公安静安分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旅馆等特种行业经营行为;依法对娱乐休闲服务场所“黄、赌、毒”违法活动进行排查整治;负责对经营场所消防、危险物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提供执法保障。
(六)食药监静安分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配合街道和相关部门对无证餐饮的疏导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 区教育局:依法查处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行为;负责对民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
(八)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九)区卫生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医疗执业的行为;对不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区规土局:负责对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区城管大队执法范围以外非住宅的违法建筑和原有房屋未经批准重建的违法建筑的处罚。
(十一)区房管局: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房屋属性,用于经营的行为;负责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本体内违法建筑物和涉及优秀历史建筑的违法建筑的拆除。
(十二)区城管大队: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区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已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违法建筑和未实行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城管大队权限范围违法建筑的拆除。
(十三)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做好本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对本区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查处食品生产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十四)区环保局:负责对污染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排摸查处,责令限期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区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的事故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取缔无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
(十六)区人保局: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查处;负责对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予以查处取缔;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责令停办和予以罚款处罚,规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经营行为。
(十七)区商务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区域内美容、美发、足浴、沐浴行业指导、协调和监督;对区域内美容、美发、足浴、沐浴行业进行合理规划布局。负责酒类专卖管理工作。
(十八)区府民宗办:负责对整治中经营者涉及的少数民族人员,予以协助、沟通、协调,宣传政策,提供翻译。
(十九)其他有关部门:未列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工作要求
无证无照经营反复回潮,屡禁不止,成为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隐患,对其整治和规范涉及多个相关的职能部门,需要各职能部门主动跨前一步,积极作为、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执法合力。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协调解决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街道对本地区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在工作中起到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基本消除辖区高危、重热点无证无照经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不发生重大事件。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并及时反馈有关情况,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无证无照整治和规范工作总结及自评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
依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涉及多项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领域,职能最近和最先许可审批部门为负责该领域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强化内部监督,实施属地化监管、落实责任到人。
(三)实行分类管理,注重疏堵结合
各成员单位要在工作中不断优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的工作方法,对可以允许存在的、不扰民的无证无照经营,可与区域商业定位、功能规划相结合。对符合社区服务条件的,可将其纳入到街道社区服务平台;对不能转为合法经营,且社会矛盾突出、严重扰民且存在重大食品安全、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网格管理,明确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辖区监管责任制,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实行辖区网格化管理。各街道是辖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的主要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是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的直接责任单位。要把综合整治工作与社区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相关工作一并布置,一并落实,一并考核。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达标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教育,动员各方参与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广泛开展无证无照整治和规范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在社区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动社区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行动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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