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公安静安分局《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公安静安分局《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本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确保本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受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上海世博会顺利运行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以及上海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本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9号)要求,本区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底,开展为期3年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下简称“防火墙”工程)。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高本区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的“四项责任”,不断夯实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使本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显著优化,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组织领导
本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公安静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由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防火墙”工程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防火墙”工程有序推进。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积极推动公共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落实恒丰消防站建设用地,完成动拆迁和“三通一平”等工作。
2、贯彻落实国办59号文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10〕16号),积极推动本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将队伍建设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达到公安部下达的标准要求,促进本区应急救援战斗力显著提升。
3、进一步加强各街道社区防火工作,借助街道综治中心平台,确立1至2名兼职防火社工,明确社区防火工作职责,深入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巡查等工作,积极预防居民区火灾的发生,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4、工商、质监、民防、文化、安监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托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对消防产品和地下空间、公共娱乐、易燃易爆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畅通火灾隐患信息抄告和移交处理的渠道。
5、强化政府消防工作目标的责任落实。每年初召开全区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安全联席会议、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底组织考评验收并由区政府发文通报。
6、应加大对老式居民楼、危棚简屋等地区消防安全设施改造,继续推广应用简易水喷淋、配发灭火器材、更换电线和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等工程。
7、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加大技防措施,扎实推进餐饮场所厨房自动灭火系统安装工作,在本区范围内餐饮场所灶台超过三个(含本数)的厨房必须安装厨房自动灭火系统,将其作为区政府实事工程抓实抓好,切实减少餐饮场所的火灾危害。
8、商务、建设、国资、教育、卫生、文化、旅游、金融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考评内容,建立考评结果抄报制度。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社会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标准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规范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警示标语。
2、社会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消防责任人、管理人、重点行业和特种岗位人员参加消防专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3、社会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疏散引导人员、演练频次和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及时到位处置,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社会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火灾隐患岗位员工自查、保安值班巡查、安保部门检查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督查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等基础台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社会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结合单位实际以及“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制作消防培训教材或课件,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火场逃生自救、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培训,建立相关培训记录,提高员工懂自身岗位的火灾危害、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灭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的“三懂、三会”能力。
6、各超高层建筑场所、大型商市场等单位要抓紧组建专职消防队伍,有条件的单位视情拓展社会单位消防、治安联防和区域单位联防队伍建设。
(三)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2010年,全区所有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体系,落实社区防火工作机制建设,各社区要明确消防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并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督促落实居委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2、各街道、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治安、消防联防、消防志愿者等在内的多种形式队伍,落实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宣传等工作职责。
3、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房屋管理等部门要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情况,重点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不善、疏散通道被占用等突出问题。
4、巩固社区消防工作“八个一”工程建设成果,部署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回头看”活动,对社区公共消防器材配置情况开展集中检查。
5、加强居民区“群租”专项整治工作,消除居民区“群租”房屋安全隐患,依据本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营造依法租赁的良好氛围,形成自我防范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长效综合管理机制。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整合公安机关内部资源,明确治安、文保部门公安机关的防火工作职责,并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范畴;建立消防、治安、文保等警种共同参与火灾隐患排查督改的“多警联勤”工作机制;公安静安分局要切实推动公安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将其纳入社区警务建设和治安管理内容;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安其他业务警种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另一方面要巩固完善“防消联勤”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整改率和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2、建立消防、刑侦部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和消防内部联合调查机制,完善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公安派出所火灾调查机制,在全区公安派出所部署推广实施简易火灾原因调查工作。
3、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静安分局要每季度分析辖区火灾形势,提出防范对策,针对性地开展地区火灾隐患薄弱环节整治;及时更新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
4、严格执行新版《警务公开》、《告知单》、《对外接待窗口规范化操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继续推广应用“上海市消防局窗口信息发布平台、“ 窗口服务质量评价系统”等软件 ;巩固现有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利用“当场审批”工作措施,协调规划、建设等部门建立完善“并联审验”便民利民制度。
5、继续开展消防监督执法质量考评和“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优胜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巩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项工作成果,努力创建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加大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好公安部消防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市公安局“网上办案”、“网上办事”系统平台的推广运用工作,做到执法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等工作全部在网上操作、办理。
6、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商务楼宇“五进”工作。加大静安有线电视台、《静安时报》等辖区主流媒体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宣传作用,优化户外视频、公益挂图、公共电子屏、语音条等消防宣传平台,大力宣传“防火墙”工程,推动区教育局落实消防教育,与民政部门联合开展关爱老年人消防安全工程。
7、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等工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防火墙”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的具体化举措,是实现“平安办博”,推动本区社会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有效工作机制,确保“防火墙”工程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通过“防火墙”工程例会、联合检查等形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要加强消防业务的指导,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工作不落实、进度不平衡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执法监督中如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信息通报消防部门,确保监管到位。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视频、社区板报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舆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既要宣传构建“防火墙”工程中出现的工作典型,又要加大对各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对广大市民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加强考核验收
“防火墙”工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其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街道、各委办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区政府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并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逐级考核。每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应将当年工作情况书面报送“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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