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1304000-2007-002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老龄办《关于全面落实2007年区政府
养老服务实事项目 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静府办发[2007]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老龄办《关于全面落实2007年区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全面落实2007年区政府
养老服务实事项目 进一步推进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探索、实践适合静安区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适应本区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加快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就全面落实2007年区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高起点、外向型、国际化”的发展思路,打造与静安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努力实现体制、机制、政策的创新,着力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让静安的老年人在高一层次上达到安居乐业。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基本形成符合静安区情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格局。通过3至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保基本,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目标。2007年要深化“床位不离家,服务送到家”,加快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成1个区级服务管理中心,5个街道分中心,15个“乐龄家园”社区服务站点构成的标准化三级服务网络,培育社会化参与机制,设立以扶助1万名纯老户家庭老人为重点,逐步延伸覆盖全区7.4万名老人的助餐、助急、助浴、助医、助洁、助困、助学、助乐、助游、助聊等“十助”为老服务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老年人为本,着力解决老年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实行无偿、低偿、有偿相互兼顾,确保最困难、最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首先得益。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间组织的运作方式。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持,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完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机制,保证其可持续发展。
(三)注重项目管理和站点服务,突出规范化运作。通过评估监督,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四、扶持政策
除继续做好市养老服务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工作外,区提出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构的补贴。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是全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指挥协调机构,接受政府委托,实施居家养老的服务管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20万元,日常运作经费每年20万元。
(二)对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分中心的补贴。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分中心接受区管理中心的领导,工作经费由政府给予支持,补贴开办费5万元,日常运作经费每年10万元。区政府地区办与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工作场地。
(三)对各街道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的扶持政策。各街道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是政府培育发展的为老年人实施家庭照料服务的公助民办性质的为老服务机构,实行“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实体管理,公益服务”的运行模式,政府给予财力资助,一年进行两次考核评估,每年补贴经费10万元。
(四)解决各“乐龄家园”社区助老服务站工作经费。“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站由各街道老年生活护理服务社直接管理,是居家养老的服务实体,为社区老人提供生活、医疗、温馨、安全服务,实现“床位不离家,服务送到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每个“乐龄家园”每年补贴5万元。
(五)对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为建立社会化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机制,设立“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点,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为老年人提供以助餐为主的服务。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5个街道分中心要与社区为老服务单位定标准、定协议,加强调控监督和检查评估,区财政给予扶持经费130万元。
(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范围。凡户在人在本区的无子女的孤寡老人,全部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均每月给予200元,由服务机构进行个案评估后,按照老人具体困难,确立服务等级或实施套餐组合服务。
(七)提高万人就业项目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收入待遇。对户籍在本区的从事万人就业项目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在享受市的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收入100元。
(八)独居老人专管员补贴。为建立独居老人长效管理机制,政府出资在每个街道设立3名独居老人专管员,由“4050”人员或退休人员组成,依托街道居家养老管理分中心,重点关心全区3500名单身独居老人,惠泽1万余名纯老户家庭老人。
(九)坚持高龄老人长寿政策。对户籍在本区的百岁老人,给予每人每月营养补贴200元;95-99岁老人的保健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十)设立“乐龄讲坛”助学专项补贴。在对老年教育日常运作每年补贴10万元经费的基础上,区财政再拨专项助学补贴10万元。依托区老龄大学、街道社区学校阵地,设立“乐龄讲坛”,开设时事政治、文艺文学、法律法规、科普园地、社会热点、金融财经、健康快车、生活时尚等专题讲座,巡回授课,最大限度满足老同志求新求知的愿望,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进一步扩大受教育面。
(十一)设立上门巡诊助医服务补贴。以实现健康老龄化为目标,建立上门问诊制度,形成社区“乐龄家园”助老服务站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站点相通、点点相接的运作机制。全区29个卫生服务站每月为1万名纯老户家庭老人提供1-2次上门巡诊服务,财政给予专项补贴30万元。
(十二)对民间为老服务组织设立扶持基金。为大力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的民间社团组织,积极探索运作机制,在社区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设立3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老年民间社团组织开展活动。采用项目申报的办法,评审达标后给予扶持基金。
(十三)新增养老床位一次性补贴政策。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养老设施,对按标准建设和规定运营的新增养老床位,由区财政和区福利彩票公益金补贴每张床位5000元,与市补贴相配套。
(十四)建立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为了确保新型养老服务业朝着市场化轨道顺利运行,对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实施一定的政策性补贴。凡符合本区居家养老补贴的对象,如果转入本区养老机构养老,可以继续享受政府居家养老生活补贴。
(十五)继续落实老龄事业工作经费。合理安排、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工作经费的投入。按老人总数每人每年10元计算由财政拨款,到2010年增加到每人每年15元。各街道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对2007年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和“十一五”规划的养老服务指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确定时间节点,推进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事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加强组织,完善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两张网”,配备、落实居家养老专职管理、评估等工作人员,完成场地建设,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制度。
(三)分级评估,建立监督机制。对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和服务机构,按照本区制定的评估标准和工作流程,逐级进行评估,保证政府补贴资金使用合理有效。对服务社、站、点要做好监管工作,测评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以及社会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可程度,不断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综合水平。
(四)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部门及街道之间的合作,发挥协调职能,聚焦实事项目,促进资源整合,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和工作机制,共同创新静安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主题词:社会保障 居家养老 实施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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