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0300000-2025-156发布机构:区政府标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我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回购实施主体及房源用途的批复文号:静府复〔2025〕27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25-11-05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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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7:50.0
2026-11-12 15:47:50.0
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回购、腾退工作的请示》(静房管请〔2025〕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所请事项,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沪府令第2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规范〔2021〕13 号)相关规定,由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作为静安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回购的实施单位支付购房款,产权直接登记在其名下。
二、回购房源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统筹使用。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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