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
收到《上海市静安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静安区2024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静会〔2025〕35号)后,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区财政局认真研究,逐一对照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人大报告制度,优化债券管理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区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按照《上海市静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配合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健全财政部门牵头、政府相关部门深度融合的报告工作机制。每年上半年与区人大财经委沟通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债务管理情况。对于当年度新增举借政府债务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上报区人大常委会,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区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区发展改革委管项目、区财政局管资金“双牵头”,区规划资源局、区房管局、区建设管理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跨部门协同机制,压实政府管理责任。今后,将根据市级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部门,优化债券管理工作机制。
二、加强债券项目储备,提高储备项目“数、质”齐升
根据《关于优化完善上海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工作方案》(沪府办〔2025〕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建设类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申报、土储类项目由区规划资源局申报。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已结合《政府财力项目计划》和《土地储备专项规划》充分排摸我区可申报项目,按季度申报的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库储备梯队管理,确保债券项目接续有序。区政府将积极联系市级各条线部门,研究探索专项债券用于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项目资本金的具体操作路径,加强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传统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等领域项目储备,重点研究非成套改造项目的申报,积极推动储备项目数量、质量齐升。
三、强化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债券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上海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围绕强化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的工作要求,启动项目遴选工作,紧扣“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主线,立足专项债收益自求平衡的要求,聚焦资金使用合规性、资产形成质量、成本效益及偿债能力等关键环节,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重点评价奠定基础。同时,健全评价体系,注重评价质量与应用实效,促进提升债券资金效益与项目管理水平。
结合市财政关于专项债券投资项目形成资产相关的最新要求,区政府排摸了所有可能形成资产的专项债券项目,对申请情况、建设情况、形成资产的基本情况、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处置情况进行了梳理,下一步将对形成资产的核算、配置、使用、处理进行全过程管理。
四、有效防范债务风险,落实债券还本付息管理责任
区政府将继续强化履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属地责任,各部门配合的防风险长效工作机制,按要求每季度、半年度报送本地区、本领域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和相关数据信息,并对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说明,确保风险早识别、早处置。
按照财政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偿付管理的最近要求,区政府积极落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收支管理责任,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运营单位根据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和实际运营情况编制资金归集计划,区财政局按照归集计划加强收入归集,合理安排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偿债备付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确保债券本息按时足额偿付,切实防范化解专项债券风险。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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