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0300000-2024-063发布机构:区政府标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211号政协提案的会办意见文号:静府督复〔2024〕17号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成文日期:2024-03-27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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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7:15:44.0
2025-04-25 17:15:44.0
市文化旅游局:
方奇钟等委员提出的“关于打造吴昌硕美术馆,路在何方的提案”收悉,现将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昌硕故居位于静安区山西北路457弄12号(原吉庆里12号),1985年8月公布为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吴昌硕先生在此居住14年,正是艺术上最成熟、最辉煌的时期,寓所也成为当时上海画坛的“艺术圣殿”,吴昌硕先生病逝后家属搬迁,故居成为普通居民住宅。
二、针对提案中所提建议的会办工作意见
2014年,吴昌硕故居所在的“安康苑”征收地块22街坊由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启动旧改工作,故居房屋完成征收并明确产权归政府所有。2019年4月,根据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内容,将安康苑征收范围内的吴昌硕故居保护建筑移交给苏河湾公司接管,并由其按照保护建筑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2020年,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市政府批复,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与文化混合用地,目前地块为政府储备地块,后续结合地块出让进行供地,按照规划推进项目落地。
吴昌硕故居作为上海市文保单位,具有法定文物身份,建筑本体将原址完整保留保护,静安区政府一直以来与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保持联系沟通,就故居建筑具体的保护修缮方案进行积极商讨,原则确定吴昌硕故居本体建筑和周边约1000平方米保留历史建筑,通过功能置换,植入相关文化功能,修缮改建成吴昌硕纪念馆。关于实体建设方面,待后续整体规划有建设项目启动时,我区将积极做好相关建设项目的审批与竣工验收工作,将该区域打造为一个以吴昌硕为代表的海派文化标识点,丰富苏河湾文化内涵,更好地传承历史文脉。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统一答复委员时参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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