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的奖项设置有哪些?
答:“静安区政府质量奖”,包括“静安质量奖”和“静安质量金奖”,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2、问: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的奖项数量有多少?
答:静安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均不超过2个,静安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不超过8个,静安质量金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不超过3个。
3、问: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是什么?
答: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相关地方标准等。
4、申报静安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突出;
(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五)申报组织均应积极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严格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5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5、问:申报静安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的个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市产业工艺和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
(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申报个人如为组织主要负责人,其所在组织近5年应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6、问:静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程序包括哪些?
答:(一)发布申报通知。向全社会公开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相关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审规则。
(二)内部公示。组织和个人申报静安区政府质量奖前,应在相关组织和该个人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各方推荐。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获奖组织等可向区审定办推荐。
(四)资格审查。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开展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总结提炼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形成综合评价报告。
(六)审定公示。区审定委审议获奖建议名单、提出拟获奖名单。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将名单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由静安区政府发文表彰静安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7、问:获得静安区政府质量奖后获奖者有哪些义务?
答:获奖组织和个人应积极履行向社会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义务(涉及商业机密的除外),并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创新,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带动区域总体质量水平提升。获奖组织和个人获奖后3年内,应每年如实填写《静安区政府质量奖质量绩效报告》。
8、问:获得静安区政府质量奖后可以怎样使用称号?
答:获奖组织和个人可在组织或个人形象宣传中,使用静安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及标识,但需注明获奖年度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称号或标识。发现违反者,依法责令改正。
第三届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及相关申报表,请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下载。
https://www.jingan.gov.cn/govxxgk/JC6/2023-11-30/005c10f7-1108-45ac-bf1e-9e14bcd685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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