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0900000-2021-007发布机构:区政府标题:关于《静安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文号:主题分类: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
成文日期:2021-03-17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1-03-25
一、修订背景
上海市高度重视总部经济发展,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上海主动扩大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期间,静安区出台了《静安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在吸引跨国公司在静安区设立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以及研发中心,促进静安区总部经济和涉外经济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鼓励支持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在静安设立各类总部,进一步促进总部要素集聚和总部能级提升,加快产业创新转型,推动静安总部经济实现高水平发展,我委牵头进行起草,形成了《静安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
《实施意见》所对应的各类总部是指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总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投资管理;商品采购、分拨、销售和结算;生产研发和产品销售;服务及服务贸易;资金管理;员工培训等,并具有一定经济规模或者高成长性的独立法人实体。
《实施意见》所对应的各类总部不限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也包括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国资企业等经济主体。
三、重点内容及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突出总部经济发展方向,进一步推动总部企业集聚、做大规模、做高能级、做强贡献,打造既有区域品牌影响力、又有产业辐射带动力、更有经济增长驱动力的总部经济。一是鼓励、支持、培育高能级总部,提高总部经济影响力;二是引导总部企业承接、整合更多总部功能,丰富总部经济形态;三是强化重点产业引导,发挥总部经济对促进区域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四是结合“全球服务商”,吸引国内外知名专业服务结构集聚,构建总部经济生态。
《实施意见》明确了总部经济支持措施,通过聚焦总部经济核心要素,从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金融支持、人才支持、专项服务等领域为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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