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静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静安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根据《2019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能级,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职能转变方面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以“一网通办”为重要标志的政府“放管服”改革,全区自建系统事项已100%实现“全网通办”,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已100%实现“网上预约、窗口先办”。深化“双减半”改革,整体实现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减少72%。实施“零跑动”改革,利用电子证照、统一物流和统一支付等手段,全区“一网通办”行政审批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零跑动事项占比72%。设置线下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专区,实现开办企业营业执照与发票、数字证书、公章等“一窗发放”。着力打造“一件事”一窗办、一次办,开展“设立经营性、公益性养老机构‘一件事’”试点和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记前“两个认定”纳入一窗办理试点。推进落实“先照后证”、“多证合一”改革任务,共计140项许可全部实现“先照后证”。全面推行“简易注销”改革,全区上百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已通过“简易注销”快速办结注销登记手续。
2.全面完成区级机构改革
根据中央和市委机构改革方案,制定《静安区机构改革方案》,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对8家新组建部门、25家改革涉及部门“三定”进行调整优化。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改革要求,明确相应执法职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改革。同时,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实现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为了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区工作的专业力量,区政府在区司法局与原区政府法制办的合并重组中,将原区政府法制办整建制(7人)归入区司法局,原区政府法制办主任任区司法局党委书记。
3.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进行梳理核对的通知》要求,组织各部门对“互联网+监管”系统内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梳理核对,全区各部门累计梳理并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491条、检查实施清单316条。依托双随机模块,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81批次、涉及主体6447户,涵盖市场监管、规划资源、文化执法、金融、人社等各项业务。依托双告知、监管预警模块,推送“双告知”信息7916条,试点发起预警监管34户次,替代原先书面抄告模式,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试点联合抽查,通过联合抽查模块,组织开展2批次共计124户次市场主体的联合抽查,抽查事项涉及教育培训、海关管理企业年报等事项,实现“一次进门、全项检查”。对沿河道的违章搭建、排污问题进行事中事后联动监管。
4.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制定《静安区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区政府会议试行办法》等多项制度文件,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策解读三同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制度。突出重要政务信息,持续深化财政信息公开,集中发布预决算、专项资金、财政收支等信息446条。制定并向社会公开《静安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在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专栏,组织各责任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发布市建议提案办理复文以及总体办理情况5条,区人大建议办理复文107条,区政协提案办理复文205条。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面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治理工作。建立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有序清理废除现行政策措施中妨碍统一市场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我区现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中的内容均不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制定《关于静安区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静安”名片的实施意见》,以区信用平台为支撑,在司法、科技、财政、市场监督、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管理等多个领域开展诚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发布首批330条区域性联合奖惩措施清单,确保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
6.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全区各街道(镇)和居(村)委会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和“一居(村)一顾问”100%全覆盖。在恒隆广场创新设立全国首个商务楼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白领的“法律服务便利店”,荣获“2019年度上海市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十大入围奖”。创新服务方式,试点推行“盈科微公益”公共法律服务“专家门诊”。制定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探索建立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直接挂钩的奖惩机制,确保援助律师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制定《关于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办法》,设立“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站”,2019年区法援中心承办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955件,同比上升88%。
7.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在全市率先构建基层治理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指标体系对社区治理工作的引领、监测和预警作用,以工具现代化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明晰条块职责、理顺条块关系,建立每月条块协商沟通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筹备组建社区治理智库专家委员会,为不断优化社区治理机制提供坚实支撑。持续推进居委会标准化建设,深化居委会“全岗通”工作模式,在各街道(镇)搭建“全岗通”培训。在全市率先推广社区分析工具应用,优化社区综合治理服务平台,持续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管理,完善社区工作者能力培养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机制,强化绩效评估和过程管理。优化三级培育孵化网络建设,发挥创益空间、静益坊区级基地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
8.健全精细化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以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中心为枢纽,横向联通条线部门,纵向到达街镇居村的日常指挥体系。承接市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区级平台唯一试点建设任务,区级基础版已上线试运行,同步推行151项目建设。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精细化管理地毯式大排查,对“美丽家园”“美丽街区”建设、在建工地、旧改基地、垃圾分类等所有环节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提升管理水平。推进社会面智能安防建设,围绕加强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控,大力推进可视对讲、视频监控、接报警、出入口管理以及综合管理平台构成的社区智能安防系统建设,着力构建公共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网络,不断提升防控智能化和联动融合水平,保障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提高公共安全保障精细化水平。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方面
1.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原则,严格对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及区人大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并通过静安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2019年我区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2019年1-11月,区政府制定1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件。
2.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建库工作
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及数据建库工作。2019年1-11月,完成涉及机构改革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1次,各类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2次。共整理出我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0件,其中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12件,以部门名义制发的18件,宣布废止4件。所有现行有效的文件均实现有效入库管理,并在上海静安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同时发布,备案审查材料完备、规范。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修订提供客观依据。
(三)重大行政决策方面
1.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依法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制定《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操作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探索实施社会公众人士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组织区政府首次“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增强决策透明度。
2.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公开透明
推动决策承办单位落实好决策预公开相关工作,做好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公开和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反馈,切实规范决策程序,推动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门户网站开设“重大决策”专题,集中发布重大行政决策及事项目录、行政决策预公开以及意见收集采纳情况等信息,实现重大决策全流程公开透明。
3.实施评估工作方案3.0版
对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实施第三方评估,评估工作方案“3.0版”坚持“绿灯肯定、黄灯预警、红灯警戒”分类分色亮灯,个性化解剖和部门评议,报告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给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区重点工作的科学高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四)行政执法方面
1.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分管副区长主持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会议,全面部署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本区实施方案,进一步强调各相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配强人员,配足设备,推动“三项制度”落实。
2.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一是深入开展食品药械监管。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2019年食品安全示范路段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建设“路长制”食品安全示范路段。做实食品药品专项法治督查工作,持续推进各商业综合体食品安全自治管理机制,引导食品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公益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守食品安全底线。2019年1-11月,累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1780户次、药品相关单位755户次、化妆品相关单位724户次、医疗器械相关单位1108户次,开展食品抽检4500组(件),药品常规性抽检472件、快检313件,化妆品常规性抽检118件、快检158件,完成可疑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1931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预评价368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740例,通过规范、高频、重点检查确保监管到底到边,有序有效。
二是深入开展城区综合治理。依托智慧城管APP,推动行政执法向数字化、智慧化、精细化方向发展,通过平台及时掌握执法信息、勤务安排等,以达到良好的指挥实效性。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加强与各街道、镇协同治理,加强与绿容、房管、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城市管理各类顽症得到有效遏制。落实建立“一单两库”,充分利用并发挥现有执法巡查力量的作用,2019年1-11月,开展工作检查路段927条、餐饮单位检查2658家、工地检查167次、检查生活垃圾产生单位2393个,上传执法视频为91273条。
三是深入开展环境违法查处。首次使用简易处罚程序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认真开展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对辖区内10家参评企业组织实施评价。加大查处力度,重点强化各类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危险废弃物处置及环境风险源等监督管理,2019年1-11月,出动执法人员9120人次,现场检查各类污染源2691户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9件,罚款人民币137.05万元,作出责令改正行政命令127件,作出查封扣押决定1件,发出行政决定催告8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件,抄送其他职能部门涉嫌违法行为40批次60户次。
四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做到检查前有计划,检查中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结束立即复查,确保每次执法检查工作都能形成闭环。2019年1-11月,共组织各类检查270家次,其中重点监管单位检查105家次、危化经营单位经营许可现场核查119家次,组织联合检查12次。
五是深入开展旧改征收工作。初步实现旧改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覆盖,标准化目录制度推行以来“115”、“电影技术厂周边”、“张园”、“洪南山宅”等地块总计4388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和复议诉讼案件数量锐减,被纠错率为0。以张园旧改为试点,创新“保护性征收”模式,2019年“市区联手”项目洪南山宅签约首日12小时签约率就达到97.09%,刷新了上海大型旧改征收地块签约的新纪录。铆住旧改征收基地环境脏乱、停车混乱、管理紊乱3大乱象,创新“征收与拆房管理相分离”模式,由区属国企实施统一、专业、封闭管理,已接管9幅地块,“应管尽管”,清运各类垃圾9万吨。“征管分离”以来,旧改征收基地的环境明显改善、管理切实提升,投诉、信访逐月下降。
六是深入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通过线上排摸与线下整治结合、暗查暗访与执法检查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结合,以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交叉执法检查、联合检查、三级联动检查等方式,深入整治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出动检查人员319人次,开展了109次行政检查,共检查娱乐场所151家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80家次、旅游单位55家次,向执法部门移交线索3条。
3.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召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专题会议,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推进情况,研究会商相关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发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互补优势,促进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完成机构改革所涉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账户、执法人员转隶换证及罚缴机构代码的申报、变更等执法管理工作。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加快构建社会治理“一网通管”体系,充分发挥法制研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的作用,打造“智能静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五)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1.加大人大法治监督力度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将17项有关区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民生政策,以及阶段性的重要工作纳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加强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我区贯彻实施《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向全区居委会发放调查问卷520份,梳理意见和建议125条。对法治营商环境建设、监察体制改革开展情况、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开展了监督调研。
2.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落实《上海市静安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规定》,建立健全案件庭审信息跟踪通报制度、出庭应诉情况督促考核制度、因故不出庭应诉申请报备制度等,积极做好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督促工作,推动我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与闵行等相关法院的沟通联系,跟踪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开庭情况、出庭应诉情况等,建立相关台账信息,并定期予以通报。2019年1-11月,区各委办局、各街道(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比率同比提高142%。
3.完善监督全覆盖体系
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督查及日常检查重要内容,加大督责力度,促进重点责任项目落实。发挥派驻监督“探头”“前哨”作用,在专题培训、动员部署、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派驻组通过列席会议、访谈约谈、监督检查、联系指导等形式,将监督的触角融入监督对象日常业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偏差、督促整改。抓住重大事项、重点领域开展廉政风险监督防范,紧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促进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规范运行。
4.强化审计监督实效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分类管理,将全区所有党政机关、国有集团公司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全部纳入审计监管对象并实施分类管理。围绕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突出对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和盈利能力、国企改革政策落实和新旧动能转换、企业自主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以及企业营商环境等进行审计。强化对旧区改造、拆违以及“美丽家园”等政府重大投资等的项目资金使用程序、管理、概预算、工程造价情况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内容重点关注。
5.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推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发布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安排、区政府实施项目等信息,开设在线评论功能,方便网民随时提出意见建议,增进政民互动。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建立我区“好差评”信息反馈汇总机制,专班每周对“好差评”、“12345”工单的收办件情况进行汇总。自今年8月5日“好差评”正式启动以来,我区共收到服务评价7990条,其中好评(三星、四星、五星)7936条,“差评”(一星、二星)54条,好评率99.32%。以“12345”工单质量检查为抓手开展走访检查,针对群众反映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深入排查行政部门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向分管副区长发送廉情抄告单。
(六)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
1.建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机制
制定《静安区关于建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机制的工作方案》,建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召集的静安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机制例会制度,对政治、社会、意识形态、经济、科技、涉外、党的工作等重点领域分别建立协调机制,明确牵头单位、主要任务,定期开展重大风险排查梳理和分析研判,全面提升我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
2.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纠错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在涉企案件中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决情况的监督检查。2019年1-11月,共办理以区政府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87件,审结160件(含去年结转案件),维持83件,不予受理63件,驳回复议申请6件;共办理市政府受理的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14件,市政府已审结案件均作出维持决定。
3.完善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充分利用行政案件审查机制,搭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沟通平台,积极发挥复议调解机制作用,切实化解行政争议。2019年1-11月,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行政案件8件。深入实践“枫桥经验”,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心理疏导、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四位一体”的“双员双师”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升级打造“一居双顾问”。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挂牌成立,实现“一站式”人民调解服务。成立静安区律师调解中心,制定静安律师调解工作试点方案。2019年1-11月,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18465件,调解解决18063件,调解成功率为97.82%,达成协议书8610件。
4.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
积极引入全区调处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团队参与信访工作。组建由专业律师组成的“智囊团”、“顾问团”和“志愿团”三支力量,参与区领导接访、日常信访接待、信访业务办理等信访工作全过程,2019年 1-11月,律师共在信访窗口接待84次,服务居民303批次。在信访事项复查和核查终结工作中,律师出具法律核查意见作为出具复查答复和终结听证评议的重要参考。继续做实“案清事明促案结事了”专项工作,对初次信访矛盾进行深入梳理,逐步理清诉求事实、明确责任归属、制定化解步骤、加强工作规范,切实提高初信初访事项一次性解决率,切实提高信访工作办理效率,带动信访工作整体效能提升。
(七)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方面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领导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建设法治政府”列入区委2019年度工作要点,并多次召开区委常委会就依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的专题工作进行研究推进。区委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法治是城区竞争力的核心标志,要“努力把静安建设成为全市法治程度最高、法治环境最好的城区之一”。
2.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转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书记专题会议专题研究,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牵头抓总,区委依法治区办主任、分管副区长亲自督促抓落实,全区各部门、各街道(镇)凝心聚力,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同时,以此次示范创建活动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以创建促整改,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创建促发展,摸清难点、痛点、堵点和亮点,固强补弱,深化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3.组织开展法治专项督察工作。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及法治政府建设法治专项督察的相关要求,分别组织各相关部门围绕各自督察要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的原则,开展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通过自查发现工作中的问题、短板、漏洞,为推动我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工作、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法治政府建设纵深发展提供了参考。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文化引领,夯实法治阵地,打造法治文化“静安品牌”。举办静安区第一届“德以静心 法以安身”法治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征集公益广告作品20余件。法治原创歌曲《爱的延绵》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十大原创金曲”。新建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绎法之窗”法治文化阵地、汾西路法治文化长廊,扩建七号线昌平路地铁站5号口法治文化墙。在全区300多个居民区和200多个公交站点进行宪法、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海报宣传。举办“维护宪法精神 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海市第三十一届宪法宣传周静安专场活动,与上海市第三十一届宪法宣传周开幕式完美结合。开展“服务大局普法静安行”主题法宣活动,全区共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知识竞赛等各类宪法法律宣传活动600余场。做好青少年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选派37名入额检察官担任全区100所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入校开展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100余次,覆盖学生2万余名。
二、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政府职能转变仍需加快
政府职能的范围和重点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适时转变、合理调整,方能有效优化政务服务水平。简政放权仍需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仍需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仍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仍存在利用不充分,大数据监管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于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9〕18号),应结合本区实际,加快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在区级层面的相关配套制度。
(三)行政执法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从我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情况来看,基层执法仍需进一步规范,个别案件存在法律适用及程序瑕疵等问题。需要继续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发挥投诉举报渠道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执法工作奖惩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激发基层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全面推动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落实。
(四)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仍需进一步加强
当前,因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仍层出不穷,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行政行为,被质疑乃至提起复议诉讼的比例虽有所下降,但仍有一定数量,在推进发展的同时,通过落实分级分责工作制度,从源头上遏制矛盾产生成为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需要加强。
三、2019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
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静安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分别就适用对象、总体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法治建设述职与督查、考核与评估、约谈、问责等作出了规定,以切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2019年静安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报告表》的形式对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人2019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专项督察,要求各党政负责人围绕中心组学法、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工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谁执法谁普法、党政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法治静安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项目化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以及法治建设获奖情况等开展自查。
(二)夯实依法管党治党责任基础
深化“四责协同”机制,结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签订工作,建立问题(风险)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张清单”,对岗位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防范措施,推动责任承诺有部署、有监督、有落实,织密“四责协同”机制责任网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报备检查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从严管理要求。继续安排16家单位班子成员谈“一岗双责”,有效形成知责明责良好氛围。对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继续实行“三个一”:做一次廉政谈话、发一张责任清单、送一本廉政书籍,把责任意识筑牢于前。
(三)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将学法用法列为区委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开展法治专题学习4次,包括法治政府专题讲座、“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宣传工作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推动上海率先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和出庭应诉水平,由分管副区长带队,部分委办局、街道(镇)主要负责同志参与行政诉讼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组织各单位、各街道(镇)法治工作分管领导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将依法治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等工作相融合集中开展学习研讨。在晋升领导职务前的任职培训中设置依法行政能力相关课程,帮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理念。
(四)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结合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对法律顾问的需求情况以及法律顾问库中各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特长,为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街镇配备法律顾问,并完成了新一轮的签约工作。按照《上海市静安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法律顾问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升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公职律师制度,发挥公职律师在党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探索制定静安区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五)做好考核督促工作
在对干部的日常考察中,充分发挥组织部门联络员制度作用,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等方式,从基层干部群众口碑中了解干部,特别是注重了解干部在工作中是否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依靠法治手段妥善处理问题方面的实际表现,不断完善日常考察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从“社会建设”的信用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创新社会治理、城市运行,以及“自身建设”的依法行政、职能转变、审计监督等方面对各部门进行重点考核,进一步体现了静安区对加强政府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
(六)激励干部担当有为
认真落实静安区委《关于激励干部创新实干的实施意见》,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对受到诬告或者失实举报的干部,及时给予澄清保护。利用机关会议、干部学习、清风讲堂等组织学习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执政导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容错纠错、澄清保护贯穿到日常监督执政过程中,既坚持严肃查处、利剑高悬,又要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为广大干部积极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建立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机制
出台静安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任务清单,组建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法专家、基层群众代表、新闻媒体代表、律师代表以及基层普法单位代表组成的第一届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团。召开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相关单位对照普法责任制任务清单进行自查,完成年度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团现场对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绿化市容局等重点执法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情况报告进行了评议。目前,已经有30家执法单位完成“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自评工作,并提交履职情况报告。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是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重要之年,我区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增强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为突破,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为途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一)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完善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协调、指导、考核、督促、总结全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继续推行《静安区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强化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法治建设述职报告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大完善把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作为领导干部年底述职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
(二)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以《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操作指南》为指导督察、考评各相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的依据,不断推动各部门开展整改与提升,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优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推动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有影响力的“法治静安”新亮点和新经验。
(三)不断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健全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预公开制度,完善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加快制定本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的作用。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工作,保证政策措施高质量可操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化管理及数据建库工作。通过走访调研,对接相关部门,开展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四)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一以贯之深化推进。加快业务整合,在“一地一证”原则基础上,创新企业登记工作,完善“撤销登记”、经营场所“二次利用”等举措,避免优质场地资源闲置。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压缩审批时限,实施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拓展电子证照种类和使用范围,深化一物流平台、统一支付平台应用,减少办事跑动次数。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首批线下专窗试点,做好长三角地区相关事项受理服务。继续研发智能引导服务系统主题式套餐功能,实现线上线下服务集成融合,将自理办理服务向楼宇、园区延申,打通企业和群众随时、随地、就近办理渠道。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模式,力争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五)继续优化政务公开工作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优化公开实效。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定位,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并持续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制度体系更加完备。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联动融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继续强化公开渠道建设,打造综合政务平台。加强云管理平台的使用和管理,推进各部门信息系统全流程通过云管平台申请使用,加强政务云安全管理。
(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管理、案例指导、投诉举报以及考核监督等制度。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继续配足配强执法类人员。着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和人员激励机制,激发基层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执法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加大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的宣传工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畅通解决行政争议的渠道
加快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主渠道作用,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积极推进行政复议职责有效整合,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受理。筹建行政复议委员会,探索发挥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继续组织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做好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的能力和水平。
(八)全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细化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建立涉危化品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按期开展安全管理评价。优化地下防护工程建设,加大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监管力度。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加强自然灾害风险管理能力。有序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区域金融稳定。推广智能交通管理模式,深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积极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完善智能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升食品监管智能化水平。坚持止新化旧机制常态化,抓好节点稳控,继续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加强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在原有人民调解服务的基础上,引入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资源及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公证等其它非诉解决资源,打造“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平台。深化“枫桥经验”,加快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九)继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
落实《静安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推动“谁执法谁普法”向“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延伸,根据本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继续开展本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估工作。抓好重点对象和宪法主题普法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重点抓好公务员、青少年、老年人及白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与社区居民、青少年学生、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德以静心 法以安身”--“我与宪法”宪法公益广告比赛,推进“宪法进万家”,抓好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继续推进法治文化广场、场馆、地铁等阵地建设,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坚持固定法治文化阵地、流动法治阵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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