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0300000-2019-123发布机构:区政府标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宝山路街道31、149、150、152街坊旧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文号:静府复〔2019〕18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19-09-11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9-09-23
区旧改总办:
你办《关于申请确认静安区宝山路街道31、149、150、152街坊旧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静旧总办请〔2019〕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山路街道31、149、150、152街坊列入我区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具体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公兴路、南至轨交三号线、西至西藏北路、北至中兴路。
二、在启动改造前,应按照《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居民意愿征询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询工作,在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同意旧城区改造和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达到规定比例后,方可实施改造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静安区宝山路街道31、149、150、152街坊旧区改造
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附件
静安区宝山路街道31、149、150、152街坊
旧区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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