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各有关企业:
区民政局《静安区深化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2年)》已经区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深化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指示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以及《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沪府规〔2019〕26号),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构建符合静安实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处理好政府、社会、家庭之间的关系,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确保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完善,“10—15分钟乐龄生活圈”均衡覆盖,各类服务方便可及;养老服务组织更加专业,梯次完备、转介有序,与上海国际大都市中心城区生活品质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管理水平更加高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充分、均衡、优质的服务。通过拓点增量、提质增能、激发活力多措并举,打造更加完善的静安“乐龄家园”养老服务体系。具体目标为:
——拓点增量。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2年前率先基本完成政府主导的普惠养老服务骨干网络布局。在养老床位方面,力争实现养老床位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2.5%,老年护理床位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1.5%(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各占0.75%),认知症照护单元10个。在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面,到2022年实现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和长者照护之家不少于40个,助老服务站/助餐服务点100个,每个居民区至少有1个标准化老年活动室,实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就近便利、触手可及。
——提质增能。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形成脉络清晰、相互衔接的服务网络。织密“安全防护网”、做实“基本公共服务网”、拓展“志愿服务网”,努力实现养老服务从“有没有”到“好不好”、“专不专”。聚焦“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具应用)、“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等方面,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实现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标准化,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建立养老服务督导专家团队,形成机构等级评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打造专业化、标准化的“乐龄家园”品牌。
——激发活力。创新机制,优化整合资源,探索市场参与、市场合作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吸纳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着眼于活力可持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稳健运行。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完成3大方面,15项主要任务。
(一)构建完备的普惠养老骨干网络,扩大服务供给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布点。结合社区网格编制单元规划,明确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布点,总量不少于40平方米/千人(常住人口)。鼓励存量资源转型用作养老服务,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举措补上养老设施欠账。新建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区民政局与所在街镇参与评审验收。新建小区养老设施移交政府后,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国有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用房以及区域内低效楼宇、低效园区、经济型酒店等资源进行全面梳理,适宜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资源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国资委、区房管局、区机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2.全面落实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要求。公建养老床位按照300—500张/年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22年达到5000张。聚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刚性需求,大力发展护理型床位和认知症照护床位。新增的公建养老床位主要用于护理型床位或认知症照护床位。同步加快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到2020年底老年护理床位不少于6000张,2022年老年护理床位达到户籍老年人口的1.5%。(区民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新建的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模式,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或者组织负责运行。腾退出的低效资源在满足养老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用于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扶持具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品牌企业。鼓励各类企业、组织举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物业公司、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各类服务企业拓展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消费领域,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产品用品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保障,提升服务品质和能级
4.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做细、做实“基本公共服务网”。鼓励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估和星级评定,所有养老机构(不含长者照护之家)参加上海市养老机构等级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国家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社会化,整合社区内各类服务资源,公开养老服务供需情况、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信息,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大力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和社区为老助餐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扩大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区民政局负责,各街镇实施)
5.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机制。以养老服务机构质量专项行动为抓手,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标准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探索社区综合照护模式。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推广实施“老吾老”计划,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为基点,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促进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积极将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探索“家庭照护床位”,完善服务、管理、技术规范。实施“乐龄有伴”独居老人关爱服务项目,深化“老伙伴”计划,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织密社区“安全防护网”。积极推进小区适老化环境改造,采取市场化运作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辅具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支持开展“乐龄居家宝”辅具用具配送和居室适老化改造。大力推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普遍提供爬楼机服务,缓解多层无电梯住宅老年人出行难问题。(区民政局、区房管局、区残联、凯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7.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从统一需求评估、照护服务供给、质量实时监管多方面着手,为长期护理服务对象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开展政策及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照护水平。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服务机构协议签约管理工作,通过多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提升长护险机构组织管理能力,引导评估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有序规范发展。(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老年健康工作。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依托华山医院“国家老年病研究中心”、华东医院—静安区康复医联体,推动建立“医—护—康—养”服务体系,鼓励医疗护理康复专业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发挥区域优质护理资源作用,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为老年病人提供延续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关怀,全面推开养教结合,实施生命教育。积极推进老年人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开展基数调查、初期和中期筛查、健康宣教、早期干预和社会支持等一系列工作。(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镇实施)
9.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运用专项补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配齐、配强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社工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支持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强化实训基地建设,深化对外合作交流,健全对养老服务管理人员、专技人员和养老护理员队伍的持续培训机制。鼓励培训组织开展养老护理方面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对老年志愿者的培训。(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凯成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积极发展养老普惠金融。支持商业机构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鼓励开发针对养老床位、认知症照护床位、养老服务设备的融资租赁产品。大力探索、健全保险机制,强化为老供餐食品安全保障、综合意外保障和养老服务过程保障。积极发展各类公益基金,完善对政策边缘人群支出型贫困的保障机制。(区民政局负责、各街镇实施)
(三)大力探索创新,提升组织管理水平
11.积极探索智慧养老技术应用。区层面重点探索“大数据+政务服务”,实现政策信息发布、展示查询和服务数据汇总分析,用大数据辅助决策;街镇层面重点探索实体服务平台与线上信息平台的融合,实现各类养老服务信息整合。普遍推广物联技术应用,聚焦老年人生活照料、紧急救助等智能服务,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辅助行动设备、紧急呼叫设备的应用,提升照护服务效率,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探索实现以敬老卡、第二代社保卡为载体的支付结算系统,实现实体货币与各类政策补贴的移动支付结算和后台汇总分析。(区科委、区民政局、区政务数据管理中心、各街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深化养老顾问制度。依托各类养老服务场所和居委会工作队伍,推进居委会养老顾问点培育增设,逐步形成居委—街镇—区全覆盖的三级养老顾问网络。对老年生活相关的各类政策信息、服务资源进行梳理整合,开发完善智能辅助工具,实现线上线下互通联动。(区民政局负责、各街镇实施)
13.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巩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成果,将养老运营委托给专业组织进行管理。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价格管理,理顺保基本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开展成本监审,按照实际服务成本合理调整收费标准。(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行业综合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聚焦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和服务质量,重点监管养老服务设施设备、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服务安全。建立合格供应商制度,健全完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连续不达标供应商退出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分析,建立失信养老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监督频次,依法限制获取政府补贴等,对严重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相关人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促进养老服务产业联动发展和行业规范管理。鼓励、支持凯成公司等企业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在原有福利行业协会的基础上引导建立养老服务业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标准和自律机制。引导建立养老服务业产业联盟、发展研究会等组织,对养老服务产业进行前瞻性研究。依托长三角养老一体化,积极发展旅居养老、异地养老等新业态。(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镇要把养老服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谋划,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养老服务目标和任务扎实有效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区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镇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各街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把养老服务摆在优先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落实,推动本实施方案落地。
(三)加大扶持力度
将养老服务项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足用好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各项财政补助政策。根据老年人口的变化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需求,科学调整养老服务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拓宽资金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操作的资金保障机制。健全资金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落实保障机制
结合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养老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各街镇要落实养老服务管理工作,强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人员配备。
(五)强化评估监测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评估体系,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本实施方案的评估和监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定期通报本实施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对养老服务成效明显的街镇,给予资金、项目等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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