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8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静安”名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对社会信用工作提出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市委、市政府在新时代坐标上赋予静安区“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的新使命,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主线,以信用应用为导向,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氛围,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合力,打造紧跟国际趋势、适应中国国情、符合上海定位、体现静安特色的“信用静安”名片。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更加开放多元、共建共享的新机制。
2.强化应用,联合奖惩。将信用应用放在突出位置,促进信用数据开放共享、融合互通和充分利用;有效释放信用价值,推广信用产品应用,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助推信用便民,增加失信成本。
3.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完善信用制度规范,强化各部门、各领域、各行业信用管理;在信用数据记录、共享、公开、应用过程中,加强信用数据安全保障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4.培育市场,发展产业。支持信用服务和产品创新,优化信用服务供给;激发市场需求,降低社会应用成本,促进市场化运作的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三)总体目标
构建“六位一体”协同推进的社会信用体系,即以制度为核心,信用建设联合共推;以数据为基础,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以应用为关键,奖惩场景有效共拓;以平台为抓手,信用系统社会共用;以产业为支撑,能级提升推动共促;以宣传为纽带,诚信环境助推共赢。全面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软实力,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高品质生活提供创新活力。
二、加强信用制度供给,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体系,加强制度供给,推动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本部门监管服务范围内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制定信用联合奖惩制度
以信用联合奖惩作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切入点,主要从建立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的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的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等方面,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素,以及联合奖惩的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
(二)制定信用数据归集和应用制度
强化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查询应用、联合奖惩、安全管理,从信用数据来源和范围、应用场景和规范、联合奖惩措施、部门责任、权益保护等方面,明确开展信用数据归集和应用的具体要求。
三、提升信用数据质量,推动信用信息共享
聚焦夯实信用数据基础,全面梳理归集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基础数据、失信数据和其他数据,依托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信用数据实时自动共享。
(一)完善“双公示”数据归集
定期根据“权责清单”编制调整“双公示”数据目录,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信用办)统一报市信用办组织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双公示”数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外,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数据标准统一归集至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子平台(以下简称区信用子平台),并通过区信用子平台实现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上海静安)”栏目公示。建立“双公示”第三方抽查评估机制,定期对“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推动其他信用数据归集
根据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全面梳理“双公示”数据以外的信用数据,包括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方面,形成公共信用数据目录,由区信用办统一报市信用办组织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根据公共信用数据目录列明的数据事项,推动公共信用数据向区信用子平台归集。推动司法机关归集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数据。
(三)建立公共信用数据共享交换合作机制
以建设区数据资源管理平台为契机,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公共信用数据共享交换方式优化完善,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公共信用数据原则上通过区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实现向区信用子平台共享交换,区信用子平台重点归集司法信用数据,并根据相关规定采集市场信用数据和社会信用数据。
(四)适配个性化数据应用需求
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区信用办提出信用数据应用需求,区信用办结合区信用子平台已有数据,借助市信用平台数据支撑,通过区数据资源管理平台为各部门提供“双公示”、“红黑名单”、公共事业等定制化信用数据服务。
四、完善信用平台功能,支撑信用应用服务
对标信用平台一体化建设标准,全面优化区信用子平台功能,搭建符合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求的“一网、四库、七子系统、N拓展”平台架构。
(一)完成信用门户“一网”建设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信用中国(上海静安)”栏目,开设信用动态、政策法规、专项治理、联合奖惩、行业信用、信息公示、信用服务、典型案例等功能板块,提供信用报告查询、信用异议申请、双公示等功能,集中展示信用工作开展成效,推介诚信主体,曝光失信行为,开展面向社会的线上信用服务。
(二)完成信用数据“四库”建设
建设法人信用数据库、自然人信用数据库、其它组织机构信用数据库、政务诚信数据库。以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通过信用数据逻辑比对、冲突甄别和关联串并,实现信用数据的分类存储,为信用数据应用与分析提供基础支撑。
(三)完成信用平台“七子系统”建设
建设信用平台基础支撑子系统、联合奖惩子系统、政务诚信子系统、信用公示子系统、信用应用子系统、综合信用评价子系统和平台运行可视化子系统,实现对信用公示、信用应用、信用评价、信用考核、信用决策、联合奖惩等工作的信息化支撑。
(四)加强信用子平台与重点领域信息系统对接
推动区信用子平台通过区数据资源管理平台,与区“151项目”、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决策支持平台、金融风险监管平台等重点领域信息系统对接,围绕五大重点产业布局、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际消费城市示范区建设等,探索建立楼宇、商圈、产业、招商、经营、金融等方面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信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
五、拓展信用应用场景,促进信用联动奖惩
紧握规范市场秩序的信用“金钥匙”,牵住信用联合奖惩的“牛鼻子”,推动政府带头查信用信,以守信激励创造信用价值,以失信惩戒提升违法成本。
(一)推动政府带头查信用信
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监督抽验、大额行政处罚裁量、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研管理、居住证管理、落户管理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职务任用、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需要查询信用报告的事项,形成信用应用清单,由区信用办统一报市信用办组织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政府查信用信情况作为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全面落实联合奖惩措施
参考国家、长三角地区、本市有关方面已经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定区域性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先行推动相关部门将查询信用报告、激励支持守信主体、限制约束失信主体嵌入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的工作流程,形成经验,加快复制推广。依托区信用子平台,归集各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认定的“红黑名单”,实现联合奖惩发起、响应、反馈流程闭环自动化,及时归集上报联合奖惩案例。
(三)构建信用为核心监管机制
打造精细极致政务服务,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一网通办”行政审批受理环节,实现事前信用核查前端嵌入,为提供行政差异化、精准化服务创造条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加强区信用子平台与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联动,实现结合信用评价分类开展的靶向精准“双随机”抽查,为优质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创造空间。探索金融风险防控等机制,运用大数据风险洞察等手段,进一步提升对企业的风险甄别能力。
(四)创新“信易+”惠民便企
在质量民生维度上,围绕审改、购物、金融、教育、医疗、养老、家政、食品、餐饮、旅游、房地产、劳动用工、白领服务等领域,探索与社会力量合作,广泛开展“互联网+民生+信用”探索,大力推进“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行动,让诚实守信市场主体在多方面获得实惠和便利。
六、促进信用产业发展,增强信用服务能力
瞄准信用产业国际影响力,依托“全球服务商”计划,支持综合性、专业化、特色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探索引入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拥有市场话语权的信用服务机构,打造民族信用服务品牌。
(一)支持和培育信用服务产业发展
鼓励在重点行业管理中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监管,为行业信用档案建设、备案、资质准入提供基础社会信用信息查询和核查服务,提供行业信用状况监测报告。鼓励产业园区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为园区管理、入驻企业提供定制化信用产品和服务。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信用服务人才。
(二)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来、走出去
以“上海扩大开放100条”出台为契机,依托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外资金融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级服务,探索引进国际领先的外资评级服务机构,提升区域信用服务能级。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增强信用服务机构的国际影响力。
(三)支持相关行业创新“信用+大数据”产品
依托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静安区)、上海大数据产业基地、上海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发掘“信用+大数据”创新项目,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大数据产品,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城市精细化管理、社会创新治理的需要,响应社会应用需求。
七、营造社会诚信氛围,提升社会守信意识
厚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诚实守信风尚,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影响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
(一)开展失信专项治理
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开展经济社会失信重点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相关部门应对各自领域“黑名单”主体进行梳理排摸,比对筛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大数据信息,明确针对性治理措施,开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上海静安)”栏目建立专项治理名单记录、公示、识别机制,督促失信主体公示信用承诺。
(二)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诚信活动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社会组织等活动,播发诚信建设公益视频,组织媒体广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和诚实守信典型。运用文化服务中心等文化阵地,通过讲座、展示等形式,分众化、具象化开展诚信教育,加强风险意识教育,提升全社会诚实守信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
(三)开展企业亮信活动
鼓励区内企业,特别是区属国有企业、具有代表性的诚信典型企业,先行主动补充公示信用信息或经具有资质的企业征信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并就其公示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信用承诺。
(四)开展信用承诺活动
组织区内企业开展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在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时提交的信用承诺)、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组织的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失信企业为完成信用修复出具的信用承诺)。相关信用承诺均通过“信用中国(上海静安)”栏目公示。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完善统筹推进机制
成立静安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健全相关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研究重大问题,协调制定相关政策,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本行业本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的路线图、时间表及相关责任分工。加强制度机制创新,鼓励、调动各类主体广泛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考核评估问效
建立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考核评估机制,压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和重点举措,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加快形成激励约束机制。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评估方法,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推动作用。
(三)创新综合评价体系
根据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相关要求,探索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专业优势,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运算等信息化手段,针对不同行业细分,探索研究各类信用评价参考指标,为政府决策、区域发展、市场运用提供有力支撑。
(四)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按照“保安全、保隐私”的原则,探索运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测评,提高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各部门应依法开展公共信用查询、应用、维护活动,保护数据安全,建立相关安全管理机制,将数据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对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项目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大对信用标准研究、信用产品研发、信用应用推广、信用信息采集、信用平台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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