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0300000-2017-190发布机构:区政府标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商务印书馆第五印刷所旧址等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文号:静府发〔2017〕25号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成文日期:2017-12-15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7-12-20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静安历史文脉,经研究,现将商务印书馆第五印刷所旧址等4处核定公布为静安区文物保护单位。
静安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商务印书馆第五印刷所旧址等4处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1 |
商务印书馆第五印刷所旧址 |
天通庵路190号 |
2 |
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阅文处)旧址 |
江宁路673弄10号 |
3 |
百乐门舞厅 |
愚园路218号 |
4 |
西摩会堂 |
陕西北路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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