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0300000-2016-043发布机构:区政府标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安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的通知文号:静府发〔2016〕8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2016-04-01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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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区规土局起草的《静安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已经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 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3〕78号、沪府发〔2015〕52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静安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一、区域划分
1、北块为走马塘以北至静安、宝山交界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
2、南块为走马塘以南至苏州河以北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
二、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1、北块为2600元;
2、南块为3200元。
三、价格补贴
1、北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为580元;
2、南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为850元。
四、本标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原闸北区有关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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