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起草的《静安区第六轮(2015-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区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8日
静安区第六轮(2015-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引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静安各项工作要争做全市标杆”的总要求,紧扣“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区”的战略目标,促进资源节约,加强环境保护,有效预防、控制和减轻环境污染,不断优化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全社会环保理念,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提升区域发展能级,共建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二、编制依据和计划年限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
3.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保〔2014〕3号)。
4.静安区环境保护和建设“十二五”规划。
(二)计划年限
第六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限:2015-2017年。
三、总体目标
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降低能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充分利用防污治污技术手段,强化环境污染监控和治理,努力实现区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建立环境综合评价制度,完善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的能力,积极应对各类环境风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发挥社会能动效应,共同做好区域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分为2大类、9方面工作任务,分述如下:
(一)指标类。涉及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辐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6方面工作内容。
1.大气环境保护——加强对扬尘、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消耗臭氧层物质(ODS)、餐饮业油烟气、锅炉废气等大气污染的管控,逐步提升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例。
2.声环境保护——加强噪声污染治理,确保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大幅降低区管道路的交通噪声值,积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
3.水环境保护——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区污水纳管率100%。
4.固体废物处置——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统一收集,提高固体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的监管,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
5.辐射污染防治——加强对辐射污染源的监管,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完善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辖区内无重大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6.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大力推进节能降耗,鼓励资源集约利用,支持低碳产业发展。推进绿化建设,优化城区景观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城区生态空间。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区域污染源只减不增。
(二)机制类。涉及制度建设、环境监管和治理能力建设、社会参与等3方面工作内容。
7.制度建设——制定实施有利于区域环境保护的政策、方案、措施,发挥好制度的规范、引导、示范作用,推进生态静安和国际静安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综合评价制度,保持环境容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进一步健全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综合评估,完善相应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8.环境监管和治理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管、监察、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污染动态核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9.社会参与——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创建绿色环保单位,增强环保自律,培育全社会参与环保的自觉意识。组建环保志愿组织,倡导和扶持环保公益服务。强化环境领域信息公开,推广环境信用体系,加强社会监督。
四、实施原则、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大气环境保护
1.实施原则
以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为主线,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重点突出清洁能源替代、建设行业管理及社会源大气污染治理,着力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和餐饮业油烟气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特别是含氢氯氟烃(HCFCs)管控,尽可能减轻区域空气污染状况。
2.行动目标
逐步提升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比例,PM2.5、油烟气等单项大气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市下达的标准。巩固“无燃煤区”和“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区”的创建成果,区域锅炉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达到“零排放”,区域年平均降尘量控制在5.5吨/平方公里·月以下。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加强VOCs排放控制和ODS(重点是HCFCs)管控,加强全区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监管,规范干洗店、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气的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区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加强大气污染应急监测、环境空气信息发布的能力建设。
3.主要任务
(1)强化清洁能源替代。巩固“无燃煤区”创建成果,健全清洁能源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燃油(气)锅炉的监管力度,确保区域锅炉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实现“零排放”,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质量,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现辖区管道燃气天然气化。
(2)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监管。健全扬尘污染控制和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督管理,将扬尘、烟尘和VOCs污染防治方案纳入建筑工地开工审批条件。全面推行各类工地扬尘规范化管理和防治,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文明施工”考核体系,文明施工率达到98%以上。拆房工地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90%以上。将道路扬尘污染监管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全区一、二级道路冲洗率(机械和人工冲洗)达到100%,其他道路冲洗率(机械和人工冲洗)达到85%以上;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全封闭监管,封闭率达100%,对渣土运输企业的监管率达100%。优化绿化种植方式,实现裸土全覆盖。
(3)规范建筑业标准管理。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区域住宅供地面积总量中装配式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25%。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涂饰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市政行业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
(4)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管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并实现信息联网。按要求完成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加强专项监控能力建设,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淘汰区财政拨款购置的黄标车,严格落实黄标车区域内禁行措施,依法查处违反禁行规定和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辆,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
(5)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管。建立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长效管理制度,使全区所有加油站做到工作台账清楚、油气回收设施运转正常、排放稳定达标。
(6)规范干洗店、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淘汰区内干洗店无溶剂回收装置的开启式干洗设备。规范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作业。
(7)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管控。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调研、备案、检查等工作,形成含氢氯氟烃(HCFCs)管控常态机制。
(8)加强餐饮业油烟气治理力度。依法严格审批新建餐饮业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加强对餐饮业的日常管理,对违法经营的餐饮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查处。确保餐饮服务场所全部安装高效率油烟净化装置,建立餐饮业油烟气排放数据实时在线监测平台,健全和完善在线监控体系。
(9)提高大气污染监控能力。完成空气质量分区评价点建设,完善区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区域空气质量信息。强化区级大气污染应急监测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建立大气污染应急手册,做好空气质量重污染应对工作。
(10)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区域内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除快速路主路外,其他区域道路全部设置符合相应要求的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1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和防治项目。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明确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12)不断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大气环境管理年度实施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动态管理台帐,并逐月公布区域内空气质量状况、新建项目环评信息、污染源监测信息等。
(二)声环境保护
1.实施原则
全面推进噪声污染控制工作,以规范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管理为重点,实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总量控制。切实加强对交通噪声污染的综合治理,缓解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2.行动目标
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巩固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噪声指标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有效降低区管道路的交通噪声值,全区道路机动车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积极创建“安静居住小区”。
3.主要任务
(1)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噪声污染管理。加强夜间施工的规范化审批和监管,实行夜间施工总量控制。依法从严处置建筑工地违法夜间施工行为。督促建筑工地大力推广先进施工工艺和配套设施,尽可能降低施工噪声。
(2)加强固定设备噪声污染源管理。依法把好新建项目噪声污染源的审批关和验收关。重点固定源噪声确保年度检测达标,发现超标要及时依法开展达标治理。
(3)加强对交通噪声污染的治理。全区道路机动车鸣号率控制在3%以下,延安路、北京西路、武宁南路及区管道路机动车鸣号率控制在1%以下,加强机动车鸣号率监测和执法工作。推进区管道路改造工程,全面使用新型材料,降低道路噪声。加强道路损坏维修,及时修复坑洼、破损路面,有效减轻车辆行驶产生的振动噪声。
(4)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安静居住小区”的创建工作。
(5)依法处置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社会噪声。
(三)水环境保护
1.实施原则
以完善区域排水系统的建设维护为重点,全面提升区域污水收集排放能力。严格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行动目标
加强对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全区污水纳管率达100%。
3.主要任务
(1)加强区域排水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区域污水收集排放能力。
(2)加强区域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功能,污水达标排放率达100%,污水纳管率达100%。
(3)新建小区内全面实行雨、污水排水管分离,加强雨水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减少污水排放量,提高水资源的再利用能力。
(四)固体废物处置
1.实施原则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系统。
2.行动目标
大力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和减量化工作,全区生活垃圾日减量达到市下达的指标;落实生活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置,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监管,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达到100%,确保区域内无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主要任务
(1)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源头减量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的源头监管,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确保处置得当。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干湿”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严格控制生活垃圾增量。继续推行中小餐饮单位餐厨垃圾上门收集,规范餐厨垃圾处置。进一步推进“限塑”工作,加大对违反“限塑令”行为的处罚力度。全区生活垃圾日减量达到市下达的指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联单制度,健全危险废物处置监督管理网络。加强医疗废物的日常监管,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规范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坚决打击买卖、丢弃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等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全市集中收集处置系统,辖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达100%。
(3)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应急网络,开展培训演练,确保区域内无危险废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辐射污染防治
1.实施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完善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辐射污染源的管理。
2.行动目标
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开展辐射单位日常监管,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加强辐射监管、监测能力建设,完善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辖区内无重大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3.主要任务
(1)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辖区内销售、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和III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管理,做到“统一预案、统一制度、统一台账”。
(2)加强辐射污染源的管理。建立辐射污染源登记核销制度,加强日常检查执法,落实“三防”措施。完善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区域内无重大辐射污染事故发生。
(3)加强辐射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辐射安全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个人剂量防护档案,着力建设专业化、现代化的核与辐射环境监管队伍,提高核与辐射安全的监控、处置和应急能力。
(六)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
1.实施原则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污染防治相同步、相协调,不断推进区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
2.行动目标
加强绿化建设,新建各类绿地4万平方米以上,全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1.75%。加强市容景观建设与管理,加快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区域架空线整理工程,优化城区景观风貌。大力推动低碳发展,鼓励节能降耗,加快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主要任务
(1)加强绿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绿地布局,新建各类绿地4万平方米以上。加强绿地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营造常态优良、生态和谐、特色鲜明、景观优美的绿化环境。
(2)加强市容景观建设。优化城区景观风貌,在景观灯光建设中全面推广LED等节能光源,使用率达85%以上。控制城区景观灯光使用强度,采用分级控制,确保环保节能。
(3)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完善各级道路之间的级配。配合轨道交通12号线、13号线建设,继续推动石门一路(南京西路至威海路)道路拓宽、架空线入地。
(4)推进低碳发展。推进低碳经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低碳产业培育,鼓励环保型产业发展。不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一批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示范建筑。
(七)制度建设
1.实施原则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公正的环保制度架构,保持环境容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实现生态静安和国际静安建设相协调。
2.行动目标
依托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指标体系,制定符合区域环保实际,有利于提高区域环境质量的政策、方案、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综合评价制度,完善相应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常态优良。
3.主要任务
(1)进一步健全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组织体系,整合优质资源,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形成管理合力。充分发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委员会平台作用,全面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实现对区域内环境污染的全覆盖管控,稳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2)认真开展污染源调查疏理。建立全区污染源滚动排查制度,全面掌握区污染状况信息和污染因子动态情况,准确分析污染的产生原因、排放浓度和行业分布等,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依据。
(3)建立第三方环境污染综合评价核查机制,提高环保决策专业化水平以及决策与静安发展状况、区域生态环境的契合度。大力推动新型污染因子防控研究、低碳经济发展研究、能源管理模式研究等,不断丰富污染防控内容,维护和平衡区域生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向绿色发展转型。
(4)将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机关部门绩效考核的公共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责任部门的考核。设立生态文明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考评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区域环保工作质量。
(八)环境监管和治理能力建设
1.实施原则
坚持“管用、高效”的原则,以信息化、网络化为抓手,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达到现代化、精细化环保管理目标。
2.行动目标
加强环境监管、监察、监测和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预判力,防控污染产生及恶化,加强科学治理能力建设,督促指导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3.主要任务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认真贯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完善排污申报,建立预警、预判、预防机制,从严控制各类污染源。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实现执法流程的细化、量化、责任化,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及技能培训,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综合整治,及时制裁违法行为,遏制污染无序排放。
(3)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建立完善污染源静态监测与动态监测相协调的监测网络,构建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状况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大气等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形成与监测任务相适应的实验室监测能力,确保数据客观、准确。建设环境监测自有数据库,形成区域环境污染流动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中高级监测技术人员比例,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的知识化、专业化监测队伍。
(4)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完善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应急处置保障,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
(5)加强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大环境信息化建设投入,重点加强网络站点、数据库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环境信息资源网,推进环境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动,提升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水平。
(九)社会参与
1.实施原则
积极推动环保价值理念的社会化,培育社会个体的生态道德,增强环保自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保事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2.行动目标
丰富宣教内容和宣教形式,深入开展基层基础环保教育,实现环保宣教社区全覆盖。拓宽绿色环保单位创建类型,提高创建标准,创建绿色环保单位不少于14家,绿色环保家庭300户。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环保经营、规范经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组建环保志愿者组织,倡导和扶持环保公益服务。
3.主要任务
(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投入,拓宽环保宣传渠道,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开展环保宣传。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环保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环保标准的宣讲释义,使其主动将环保要求融入日常工作。定期组织环保宣讲和环保论坛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境意识。
(2)推进绿色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标准,拓展创建类型,体现新形势下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争创国家级、市级绿色环保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保事业。新创建绿色环保单位不少于14家,绿色环保家庭不少于300户。
(3)扶持公益社团发展。组建复合型的环保志愿者队伍,实行规范化管理。拓展环保志愿服务领域,积极承接社会服务项目和环保科研项目,加深与企业、社区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发环保社会化项目,促进志愿服务良性运营。
(4)以环保守法核查工作为抓手,完善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环保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并将核查情况向社会公示,以利于社会、公众对企业作出准确评价。对环保违法企业要同步制定限制约束措施,增加其融资成本、运营成本等,促使其提高环保意识,规范经营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计划实施
区政府每年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并把环境保护和建设完成情况纳入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和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在区“十三五”规划编制中单列环境保护专门章节,明确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推进委员会要加强领导与统筹,定期分析环境形势,提出阶段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督办和指导职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实施项目管理,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有序开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部门的作用,经常检查和督促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因不履职或不当履职而未完成任务的,进行行政效能问责。
(二)加强环境投入,改善区域环境
注重环保事业的发展,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坚持制度政策投入、服务激励投入、人力资源投入,拓宽投入领域,完善投入机制,为第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支撑,积极实施环境治理工程,促进静安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城区相匹配的优美环境。
(三)加强社会协同,共建生态文明
开展经常性的生态道德宣传教育,明确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方式调动社会力量支持环保工作、参与环保事业。深入社区基层,疏理环保需求,建设政、社互动的交流平台,保障社区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组织群众为区域环保工作献计出力。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项目管理,积极探索社会化环保之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附件:静安区第六轮(2015-2017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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