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0300000-2012-117发布机构:区政府标题: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静安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文号:静府任[2012]8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12-02-21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2-02-27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9〕23号)要求,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经研究,区政府决定成立静安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晓栋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朱金根 税务静安分局副局长
张 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勇 公安静安分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马德兴 工商静安分局副局长
刘 毅 区法院副院长
范建伟 税务静安分局副调研员
钱厚德 区信息委副主任
谢志彬 区综治办副主任
戴 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戴良兵 区纪委常委、区纪委(监察局)案件检查室
主任
魏 勇 区审计局副局长
静安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静安分局,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今后,静安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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