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0003000-2006-001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静府发[2005]28号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常委会审议,已予批准,请抓紧组织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静安区部分机构职能调整的实施方案》(静委[2005]007号)的规定,在原上海市静安区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基础上,更名、调整设置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管理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导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是综合管理本区统计工作的区政府职能部门。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合署办公。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上海市静安区物价局牌子。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主管本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能。
2.原上海市静安区商业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工业管理局有关经济调控的职能和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负责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和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事业产业的发展。
(二)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目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产业政策,提出本区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产业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三)贯彻执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规划,参与研究拟定本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全区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进行研究和论证;研究本区经济体制改革中涉及的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完善经济体制改革。
(四)负责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审批和上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上海市规定应报批及本区需控制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稽察。
(五)贯彻执行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本区实施意见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和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在本区实施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区内各条口、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查区域内各条口、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负责统计调查的审批管理工作;对街道统计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及区情、区力普查;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相关的统计信息;规划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各条口、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建设。
(七)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和调整本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收费管理,核定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
(八)组织、协调本区价格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制度和预警、应急处置机制;跟踪、分析、预测市场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负责涉(刑)案财物价格鉴定、受理由法院等部门委托的涉(非刑)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和交通事故车辆评损工作。
(九)综合、协调、督促、考核全区现代服务业。
(十)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和市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设11个职能科(室),即: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政务事务工作;拟订全委(含统计局、物价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目标并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接待、信访、保密、保卫及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工作;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提案”和“议案”的处理和答复。
(二)法规科
组织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监督和检查,制发各类法规性文件;负责审理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三)综合计划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四)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产业布局,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条口和行业规划与政策;做好中长期规划的综合平衡和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区政府交办的重大课题研究任务,组织开展对推动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研究工作。
(五)投资计划科
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负责编制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预测、预警、监控和跟踪分析,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安排政府财力建设性资金计划和建设项目;审批和上报政府投资项目和上海市规定应报批及本区需控制的项目;负责审批和上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稽察。
(六)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实施意见;组织编制全区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七)经济体制改革科
负责本区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分析改革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结合区情,推进和完善经济体制改革;承担在宏观、市场、产业、事业、企业诸方面经济体制改革联动的专项任务。
(八)统计科
制定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方法;组织实施工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房产业、建筑业、社会和科技、人口、就业和劳动力报酬等专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专业统计分析;负责区年度统计资料汇编工作。
(九)核算科
制定本区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方法;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本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为区领导决策提供综合统计建议和依据;负责全区统计月报和统计年报工作。
(十)收费管理科
按照分工管理权限,依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行业(教育、卫生等)收费、社区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等进行定价;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做好受理审核工作;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对收费行为进行管理;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对本区域内重要收费调、定价项目,举证听证会,做好成本调查。
(十一)价格管理科
按照分工权限,依法对市场价格(收费)行为进行审核和管理;宣传、贯彻价格法规、政策;对本区域内重要商品或服务的调、定价项目,举证听证会,开展成本调查;对市场价格动态进行监测、监督;参与全区的行业价格管理,加强对区价格协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的指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统计局行政编制为28名。
处级领导职务职数和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科级领导职务职数和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按照上海市静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静安区机构改革实施“三定”工作的意见》(静编办[2001]1号)执行。
主题词:机构 编制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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