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0003000-2006-00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静府发[2005]30号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常委会审议,已予批准,请抓紧组织落实。
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静安区部分机构和职能调整方案》(静委[2005]7号)的规定,调整设置上海市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将原静安区住宅发展局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即:
1.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中、长期住宅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施工计划及房屋修缮“平改坡”综合改造计划。
2.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和相关项目扩初设计审核及住宅发展建设的统计和分析。
3.负责对住宅开发企业的质量管理、工程监理机构资质审核认定和督查,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发放《入住许可证》。
4.负责对住宅建设配套工程费的审核和有关资金的收缴管理。
5.认定本区商品住宅性能,推广住宅科技“四新”成果,开展优秀住宅评选和立功竞赛活动。
(二)划出职能
将房屋土地、住宅的资源、资产现状调查、专业测绘、预测分析、业务培训等技术性工作和各类咨询服务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颁布的房屋、土地、住宅建设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以及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的有关规章、规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土地开发利用和住宅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负责本区房籍、地籍管理,依法核实确认房地产权属,负责对房地产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测绘机构实施房地产专业测绘。
(四)按审批权限,负责本区建设用地的收回、储备、出让、划拨和临时用地的管理。
(五)负责本区各类房屋使用、修缮和拆迁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本区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交换、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等行业管理。
(七)负责编制本区年度住宅建设和施工计划,负责住宅建设质量和配套设施计划管理,负责对新建住宅竣工后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
(八)负责本区房改和廉租住房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组织开展对土地、房屋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处理各种房地产纠纷。
(十)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房地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设10个职能科(室),即: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联络文书、会议安排、信息编报、信访工作,“一门式”业务受理、机关文书档案、房地产档案资料管理、综合统计管理、编报各项规划、计划,财务预决算管理、审计监督、机关总务后勤、保密、保卫消防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监察科
负责组织人事干部管理、纪检监察,负责党建、工会、宣传、精神文明和老干部及退管会工作,负责全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
(三)市场管理科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包括对房地产交易有关程序、规划的行政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及房地产交易的日常行政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市场的调研和态势分析。
(四)拆迁管理科
负责对本区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核,包括初审房屋拆迁许可。调解和裁决拆迁纠纷。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对拆迁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考核。负责拆迁单位资格初审、负责本区拆房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五)物业管理科
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指导、督促。会同有关单位组建、改建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房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和纠纷;进行日常房屋行政管理。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对三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处理涉及物业管理的各种投诉和应急维修,对违反有关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办理私房落实政策。
(六)权籍管理科
负责房籍、地籍、测绘成果管理,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地产权属,建立房籍地籍资料库;负责房地测绘、土地统计、用地纠纷调处, 负责日常地籍变更管理。负责对房籍、地籍测绘成果的业务指导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信息化建设日常管理。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本区土地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建设用地管理及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授权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储备、出让、划拨和招投标管理。负责研究、制定本区中、长期住宅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对区土地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管理工作。
(八)法制科
负责对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 负责本局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管理听证工作。与各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的协调工作。
(九)住宅建设管理科
负责本区住宅建设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年度住宅建设计划,各类住宅项目的预配套的管理工作。参与本区新建住宅方案及扩初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建设监理进行督查。负责本区住宅建设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本区“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管理工作。组织本区住宅建设实事立功竞赛工作。负责新建住宅基地编码和管理。负责对新建住宅竣工后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
(十)房屋修缮改造科
负责对本区房屋质量、修缮、改造、保护保留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区房屋综合整治、旧住宅成套改造、修缮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房屋的防汛、防台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优秀历史文化建筑、历史文化风貌区的项目初审工作。负责对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监理机构的管理。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静安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
处级领导职务职数和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科级领导职务职数和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按照上海市静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静安区机构改革实施"三定"工作的意见》(静编办[2001]1号)执行。
主题词:机构 编制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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