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府发[2002]34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
(二○○二年三月)
前 言
199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九十年代上海儿童优生、保护、发展规划》。实施《规划》8年以来,静安区的儿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主要表现为:
--儿童的生存环境日趋优化。随着静安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的服务功能趋于完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政府对教育、卫生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儿童卫生保健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九五”期间,我区新生儿死亡率为1.3‰、婴儿死亡率为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4.5‰,均在目标值以下,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九五”期间,儿童“四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9.2%,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一直保持在97%以上;0-2岁儿童佝偻患病率、婴儿缺铁性贫血患病率都有明显下降,已接近发达国家先进水平。
--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我区已构成了有利于儿童健康与发展的社会体系,儿童教育已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全区的学前教育正向高标准、高质量目标努力,高中阶段教育也基本普及,全区已成立了5所家长学校总校,各中小学均开办家长学校,家长学校开办率为100%,家长受家教指导率为98%。
--儿童权益保护有了基本保障。上海市相继制定了《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适应上海儿童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构成了有利于儿童发展的法规体系。
--处境困难儿童的成长愈来愈受到社会的关注。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与困难儿童结对帮困,促进了社会奉献爱心新风尚的形成。
为了使静安区的儿童事业在“十五”期间取得更大的发展,按照“求实性、先进性、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规划编制原则,特制定《静安区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儿童计划》)。
一、总目标
以“儿童优先”为原则,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根本,以世界发达地区儿童发展水平为参考,不断创造儿童健康投资、儿童素质教育、儿童权利保障、儿童成长环境方面优质的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精神食粮等全方位的社会服务;保障儿童充分享受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综合能力和发展水平,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建设静安双高区培养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儿童计划》在4个方面设立了12项主要指标,辅设若干支持指标,并提出相应的策略与措施。
二、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身心发展
主要目标
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构建完善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确保儿童身心健康。
--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婴儿死亡率小于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小于7‰,本区户口孕产妇死亡数不超过1例。
--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适时、便捷、优质的妇幼保健服务。
支持指标
1.建立和健全社区妇幼保健网络,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孕产妇管理率达85%。
2.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率提高到90%以上,出生缺陷儿发生率降低至9‰以下,并逐年降低5岁以下儿童意外死亡率。
3.计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逐步扩大预防接种免疫种类。
4.逐年降低儿童贫血发病率,重点将1岁儿童的贫血发病率控制在10%以下。
5.努力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重点遏止儿童肥胖率上升趋势,到2005年将儿童肥胖率控制在10%以内。
6.努力将中小学生的视力不良率控制在40%以下。
7.小学生龋齿填充率达到70%;12岁龋均只数小于0.8;15岁儿童牙龈炎发生率35%以下。
8.中小学生体锻达标率提高至90%以上。
9.中学生接受青春期教育达100%。
10.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和儿科医生的心理咨询持证上岗率分别达到100%。
11.保证女职工哺乳时间,开展母乳喂养的宣传及营养指导,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提高到80%以上;积极开展全区0-3岁散居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指导工作。
12.生殖健康教育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
策略和措施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上海市母婴保健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较完善的母婴保健监督执法体系,依法对有关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实行许可证制度;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堕胎,弃婴等损害妇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女工的劳动保护;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中孕产妇和婴幼儿的服务和管理。
2.加强发展妇幼保健机构。逐年增加妇幼卫生的投入和育龄妇女的妇幼保健费用;提高社区妇幼保健质量和服务能力;加强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3.推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方针。以生殖健康为中心,做好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指导和服务,推广“母亲安全工程”促进支持自然分娩;继续做好宣传和巩固四个月以内的母乳喂养的工作;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在社区形成由街道、卫生、计生等部门共同参加的服务和管理网络,使优生、优育、优教的儿童健康教育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
4.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组织儿童保健、儿童教育、儿童心理、社会学等方面的专家,在全区开展儿童心理健康和单纯性肥胖等流行病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保健机构逐步开设儿童心理和肥胖症的咨询门诊,对行为偏差及肥胖的儿童给予必要的疏导和诊疗。
5.努力发展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事业。完善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开放残疾儿童康复保健专业,对残疾儿童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6.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着重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0-18岁儿童家长学校等形式,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教育指导质量。
7.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减少儿童近视和龋齿。学校(包括幼儿园)每学期要用一周的时间,集中对学生进行用眼和口腔卫生的宣传教育;要重视抓好学生的读写姿势,保证每个教室的采光,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将预防近视和龋齿的宣传教育纳入家长学校的教育内容,家长有责任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强正确的儿童营养摄入指导和宣传;积极开展学校、社区、家庭的群众体育活动;完善“儿童体质和体能的标准”,并进行科学的指导,使儿童体格合格率逐年上升。
(二)基础教育
主要目标
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完善提高0-6岁托幼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优质教育管理体制。
--继续高质量高标准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质量。
--形成以德育为核心,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体系。
--显著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工作管理水平。
支持指标
1.至2005年 基本完成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工程建设。
2.2-6岁儿童入园(所)率达到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3.“十五”期末,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学历标准均应达到大专以上,其中50%的3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要达到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初中教师均应达到本科学历;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30%的中青年教师要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
4.继续和加强基础道德教育,建设示范的素质教育活动基地,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示范学校的比例达到30%。
5.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社会服务率达到98%以上。
6.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和中专、职校、技校),至2005年高中阶段升学率达98%以上;根据社会需求,适时提高普通高中招生比例。
7.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教育体系;至2005年将0-18岁儿童家长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教育率提高到98%以上。
8.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及受教育水平,使中轻度智残儿童的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策略和措施
1.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和教育部《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制定和完善符合静安儿童素质全面发展的相关政策;按照《教育法》的规定,确保教育经费的投入,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经费逐步增加。
2.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托幼教育事业的统筹、协调等管理职能,建立和健全整体研究婴幼儿发展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优化托幼保教人员的配置和资源互补。
3.积极努力地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标准化工程;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为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合理的条件和机会,解决他们的就学问题。
4.改革中小学教育,逐步扩大小班化教育;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调整高中阶段教育机构,提高普通高中学校的比例;结合会考制度和高考制度的改革,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学习氛围。
5.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程,重点发展以计算机应用为中心,以计算机教育网络为基础的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十五”期间,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配置的计算机全部到位,形成中小学教育信息网。
6.发展特殊教育,建设综合性的融康复、教育为一体的特殊教育中心,加强早期诊断、矫治和随班就读的实践;高标准高质量地普及盲聋哑儿童九年义务教育。
7.加强家庭教育的管理、指导和研究工作,实施《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网络的建设,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建立少儿心理健康咨询;重点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建设,加强对散居在社区内的婴幼儿家长以及祖辈家长、特殊家庭的亲子教育指导。
8.按照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继续抓好静安区社区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网络;发挥学校在社区教育中的人才、科研、设施等资源优势,逐步实现学校面向社区服务的功能,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依法施行与完善儿童权益的保障机制。
--加强法制化建设,运用社会综合力量,全面保障儿童权益。
--整合社会综合力量,完善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指导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支持指标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少年儿童普法教育率达95%,未成年人案发率控制在万分之六以内。
2.儿童监护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等法律的知晓率达95%。
3.对儿童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教育率达85%。
策略和措施
1.贯彻执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工读教育条例》等有关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健全儿童健康成长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区战略思想相适应的有利于儿童优生、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社会监督机制。
2.发挥政府在为儿童提供法律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对儿童权益保护做好检查、督促、协调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确保儿童的法律保护工作落实到位;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的社会 综合能力。
3.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意识;学校、家庭和社会应依法履行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职责,特别要提高监护人对儿童的保护和职责意识,全方位地保障和切实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做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预防和科学矫治;在学校、社会以及家庭中,进行抵制黄色书刊及音像制品和毒品的宣传教育。
5.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对危害儿童身心健康,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教育和帮助儿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严格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儿童活动场所举办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和对儿童有害的演出、展览活动等;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内设歌舞厅、台球室、游戏机房、网吧等;规范娱乐场所游戏内容的审理、安全措施的督查。
7、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图书、报刊、影视、动画等作品内容的审查和市场管理,坚决查禁淫秽、迷信和渲染暴力的书籍、报刊、影视、动画等非法出版物;严格审查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片和广告。
8.依法保障处境困难儿童的生存、发展权利,维护其接受教育的权益;要特别关注对离异家庭儿童的保护教育,加强对他们的心理辅导和生活关心,帮助其更好地成长与发展
9.加强对社区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管理、教育和救助工作,提供合理的机会解决他们的就学问题。
(四)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优化儿童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切从儿童主体出发,使“儿童优先”的意识深入社会。
--儿童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环境有明显优化,至2005年,儿童活动场所的社区配备率达80%。
--儿童健康发展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至2005年,儿童食品、用品和玩具的安全质量不断提高。
支持指标
1.学生营养午餐质量合格率100%。
2.婴幼儿辅助食品,儿童学习用品、娱乐健身玩具等质量抽查整改复查率100%。
3.各类科普、文化、体育等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以成年人票价的30%向儿童(18岁以下)优惠开放,逐年提高青少年科普知识教育率。
策略和措施
1.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将儿童食品、用品的生产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抽查检测,坚决抵制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2.少儿图书馆实行IC卡通借并上网的规范服务,提供大批有利于儿童健康益智的、图文质量好的、印刷质量高的少儿图书;各街道图书馆应设立少儿阅览室。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控制对儿童发展不利的文化娱乐机构设施的启动,有关部门应严格管理儿童影视作品和出版物。
4.建立和巩固各类儿童课外活动阵地;对现有的儿童校外教育机构要依据达标要求,加强管理、增强投入、充实内容、不断拓展,服务于素质教育;完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儿童科普教育工作者队伍;建立社区儿童校外活动设施与场所;努力开发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德育、军训、劳动和社会实践的基地。
5.加强少先队建设和领导,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包括在上海就读的外来人口的子女,均享有加入儿童团和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权利,使“雏鹰争章”活动处于一流水平。
三、组织实施和监测与评估
(一)组织实施
1.促进静安儿童发展是静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静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实施《儿童计划》是静安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2.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组织、监督《儿童计划》的实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述职评议制、监测评估制和责任追究制,推动本计划的如期实施;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有计划地推进目标任务的落实。
3.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应根据《儿童计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目标分解任务,制定出实施方案,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目标。
4.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确保《儿童计划》及时有效地实施。
--加强队伍的建设:抓好妇儿委联络员队伍的建设和监测评估队伍的建设。
--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儿童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各委员单位要将《儿童计划》实施所需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大科研工作的力度:对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儿童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为政府的儿童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5.坚持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每三年表彰、奖励在本计划实施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个人;奖励儿童发展理论的科研成果,倡导为儿童发展办实事。
(二)监测评估
1.加强《儿童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评估、反馈和交流工作,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依据,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委员会副主任任组长,主要目标的主要责任单位委员任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由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专家评估组和静安区统计局牵头的统计监测组。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儿童计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议监测评估报告。
--专家评估组负责执行监测评估方案和实施评估工作,定期递交评估报告。
--统计监测组负责制定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监测指标工作应纳入委员单位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指导和协调数据采集汇总工作;编写监测统计报告。
3.接受区人大、区政协对《儿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儿童计划》的实施。
4.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递交计划实施的年度报告;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进行择点复查、重点的专题评审,提出《儿童计划》发展年度报告;2003年进行中期评审,2006年进行终期评审。
(三)《儿童计划》由静安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党派团体 儿童 发展 计划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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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
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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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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