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政府办公室
地 址:常德路370号 -
咨询电话:021-56031056
-
邮政编码:200040
-
电子邮箱:xxgk@jingan.gov.cn
-
静安区档案馆
地 址:灵石路169号4楼 -
静安区图书馆(新闸路馆)
地 址:新闸路1708号 -
静安区图书馆(闻喜路馆)
地 址:闻喜路800号 -
静安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 址:秣陵路38号
- 办公地址:上海市灵石路169号4楼
-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夏令时14:00—16:30) -
联系电话:56031056、56031058(传真)
-
邮政编码:200072
申请须知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行政机关设立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推荐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信息公开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需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二、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一)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同时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