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二分行“小企业主贷款”业务介绍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二分行“小企业主贷款”业务介绍
“小企业主贷款”是向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均为社会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周转等合法指定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本地有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有固定住所;
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提供银行认可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
使用贷款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经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通过当年年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照章纳税;
股东不超过10名;自然人股东控股超过50%以上;非控股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其股东构成亦须全部为自然人;
开业年限不低于1年,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贷款方式,有“单笔贷款”和“贷款额度授信”两种
“单笔贷款”是一次性发放、分次收回的贷款;
“贷款额度授信”是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后核定可以使用的最高借款额度。借款人可在授信有效期内,随时根据指定用途向银行申请用款。
贷款金额
借款金额起点为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上一年度企业销售额的50%;
抵押率(即借款金额占抵押房产价值之比)
以住宅(非别墅)作为抵押的,最高借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70%;以别墅作为抵押的,最高借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
以商铺、写字楼作为抵押的,最高借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
以标准厂房作为抵押的,最高借款金额不超过评估价值的50%。
贷款期限
“单笔贷款”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额度授信”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借款或授信到期时借款人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抵押物
用于抵押的房产包括自然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方)或企业所有的、具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铺(必须是独立分割式商铺)、写字楼和标准厂房。
自然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方)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须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未设定其他抵押(本行已设定抵押除外)或限制、已取得具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产权证,产权人须为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企业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产权人须为使用贷款的企业或借款人控股的其他企业,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未设定其他抵押(本行已设定抵押除外)或限制、已取得具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产权证;
抵押房屋的房龄一般在15年以内,对成熟商圈的沿街商铺放宽至20年;对老式花园住宅、公寓、新式里弄及石库门等可不受房龄限制;
抵押房屋必须地处本市;
标准厂房须是在区级以上的开发区或工业区内的厂房,符合开发区或工业区总体规划,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厂房所在区域内,道路、电力、通讯、给排水及污水处理、办公、仓储、物业管理等配套设施齐全。厂房不得分割抵押,须保证厂房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还款方式
按月等额本息,即每月所还“本息和”相等,所还本金逐月增加、所还利息逐月减少,“本息和”始终相等(调整利率因素除外),按月等额本金,即每月所还本金始终相等,利息逐月减少,“本息和”亦逐月减少;
按月还息、一次还本,仅适合借款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借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
先还息、后等额或等本还款,借款后6个月(含)内可先还利息,第7个月起采用等额或等本还款。
评估
抵押房产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之日止未满一年的,房屋买卖合同价可视为房屋价值,无需另行评估,其他情况须由本银行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
保险
以临海、或砖木结构的住宅、或非钢混结构的商用房作为抵押的须购买财产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抵押物房屋购买价值或评估价值;
对以除以上二类住房外的住房抵押的小企业主贷款可按照贷款金额购买财产保险。
以不属于以上类型的住宅或钢混结构的商用房作为抵押的,可按照借款金额购买财产保险。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二支行
联系人:朱小申
联系电话:139017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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