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区按照《关于报送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对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职能转变方面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1)开展行政权力、行政责任清理
根据市政府、市审改办关于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工作的计划部署,按照“全面清理、准确清理、有效清理”的要求,我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基本完成。
(2)加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
“撤二建一”后,区审改办对原两区行政审批目录进行梳理、整合,并对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调整和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新静安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
(3)开展行政审批监督检查
对全区行政审批机关、街道、镇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单位自查、实地调研、委托第三方调查等方式,重点对审改基础工作、审批事项取消调整落实情况、杜绝变相审批落实情况、目录管理情况、窗口服务、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等六大领域实施监督检查。
(4)开展审批证件监督检查
组织各行政审批机关重点对审批证件管理情况、审批事项活动开展、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审批的活动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
2、“两(三)级政府、三级管理”差别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街道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街道职责、编制和所属事业单位,进一步梳理细化具体职责任务,理顺条块关系。
3、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区政府聚焦重点,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高度重视财政信息公开,持续保持大力推进态势。已实现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按期主动公开,财政信息公开意识基本得以确立。二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努力推动实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主动公开。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强调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文件的制作、解读、新闻发布“三同步”,注重通过图片、问答、专家评论等多种形式提供相关背景、案例等信息,便于社会公众准确理解和适用。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静安区2016年新增主动公开目录政府信息2258条,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185条,共计2443条。主动公开范围包括:一是财政信息;二是审计信息;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四是行政审批信息;五是房屋征收信息;六是公共监管信息;七是政府采购与收费信息;八是国有企业与社会组织信息;九是重大项目信息;十是公共服务信息。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6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020件,其中当面申请3080件,网上申请1785件,信函申请1155件。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5394件。
(二)政府立法方面
1、严密组织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2016年,我区共制定了7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为《静安区关于加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管理的办法》、《静安区政府财力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静安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静安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静安区企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静安区区属单位委托审计(审价)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关于引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区政府法制办依据上位法审查文件内容,并多次与起草部门会议协商,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保障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并及时向市法制办、区人大内司委备案。
2、严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均严格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上海市静安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类规范性文件均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均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予发布施行。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均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3、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
我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及时向市政府报备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年共报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均经审查通过。通过静安门户网站、《静安时报》、政府公报等载体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行政决策方面
1、探索决策程序机制,促进依法科学决策
一是逐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规划、财政年度预算、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均纳入决策范围;二是逐步确立重大行政决策原则,强调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三是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专业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四是加强决策后跟踪管理,对决策实施后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进行纠偏,并追究行政责任。
2、充实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配齐配强政府法律顾问
优秀的法律顾问团队,有助于政府依法行政、高效运转、科学决策。2016年,我区制定了《上海市静安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规则》,明确了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的选用标准,拟定了全区各单位配备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计划,确定了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专业要求、资金安排、监督考核等事项。新一届静安区政府成立伊始,区政府就聘请十二家专业水准高、敬业精神强的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通过向全市公开招标的方式,建立了由本市22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的法律顾问库,为我区各部门、街道、镇,配备法律顾问27名。
3、评估社会稳定风险,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探索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于部分风险等级较高,周边情况复杂的项目,跟踪关注项目进展和维稳化解措施落实情况,根据项目进展和现状,对风险等级进行再评估,进一步健全听证、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等公众参与制度,真正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因素;二是在住房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区改造中的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方面,组织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房屋管理等部门深入开展风险评估,加强矛盾源头预防;三是有序开展评估工作。
4、明确行政决策责任,加强决策监督落实
一是决策前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与政协的民主监督,大力发挥权力机关与政治协商组织的作用。对区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先与区人大、区政协沟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就重大事项议题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凝聚各方力量,有效监督政府;二是决策中的责任机制。防止随意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决策责任人及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对超越法定权限、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明确规定了追究决策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程序和方式;三是决策后的公众评价机制。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基本标准,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
(四)行政执法方面
1、稳妥推进综合执法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各街道、镇,紧抓网格化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机遇,举四方之力,有机融合,协同治理,城市管理各类顽症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2、夯实基层执法力量
一是区城管执法局以落实执法力量重心下沉为契机,夯实基层治理基础。落实“三权”下放,发挥基层治理单位主体作用,落实“人、财、物”下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落实建章立制,保障职能衔接平稳有序。二是以积极履行职能为路径,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三是加强对一线执法队员执法装备的携带和使用、行为规范的养成和规范执法等进行督导和督察。
3、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作用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开展执法协作的主要做法:一是指导基层联勤联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按照街道、镇网格分中心的部署与安排,与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一起,坚持联勤联动,坚持综合执法,全面推进城管执法各项工作。二是构建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在举报受理及日常检查中发现或查获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案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或移交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减少信息沟通不畅和协作配合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建立执法安全保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离不开公安机关的参与。公安机关要为联合执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在重大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时,公安机关应当配备足够警力配合执法。
4、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全区行政执法单位结合新出台法律法规和市级规范性文件,做好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在领导干部层面。党政主要领导,法制分管领导经常进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二是在执法队伍层面,以“业务学习”为载体,执法程序、裁量基准把握、适用法规为主要内容,采取“案件点评,查找问题”的形式,开展行政裁量培训教育活动。三是社会资源利用层面。在执法人员中开展以法律法规、优秀案例、执法程序、法制教员等法制培训。
5、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加强“12345”市民热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将“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政效能专项监察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体系之中,将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记入《区市民服务热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档案》。二是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发挥区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采取实地察看、上门回访、电话抽查等形式,将热线工单办理情况、服务方式、行政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列入监督检查范围。三是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落实“12345”市民服务热线行政效能专项监察实施办法,对在办理工作中履职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情节轻微而不足以给予其他处理的,对承办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进行通报批评;属于行政问责范围的,按行政问责的方式和程序追究责任;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依法依纪按程序予以追究。
(五)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1、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积极推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
2016年,全区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732件,已审结的案件中败诉23件,败诉率为3.1%。区政府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良性互动,大力推进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工作。全年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3件。以往出庭领导层级不高、庭审参与度不深情况明显改善,法治政府形象进一步提升。
2、强化行政层级监督
为切实解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中出现的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制定了《静安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任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暂行办法》建立了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职务调整、调整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主要包括问责线索来源和管理、具体程序、事实调查、时限要求、决定书的要素和送达、执行、申诉等。
(六)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面
1、加强行政救济工作
2016年,区政府共收到以区政府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232件,已审结208件(含2015年结转案件)。其中维持135件,不予受理21件,驳回复议申请14件,撤回复议申请32件,撤销部门具体行政行为6件。
2、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方式
在全区各街道、镇和国有企业推进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开展信访代理工作,依托社会组织参与化解重点疑难信访矛盾。在全国率先开展与中级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建立驻市二中院调解工作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联动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方案》,推动“两所联动”工作落到实处。
(七)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方面
1、强化公务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进一步探索公务员培训的新方式方法。一是在新录用公务员区情培训中,开展封闭式军训、公务员宣誓和基层集体实践活动,一方面磨练品德意志、锤炼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培养其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与能力。二是在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中,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专题培训,并探索推行科级领导干部任职宣誓制度。在培训师资上,既有一定理论水平的专家学者,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三是将培训情况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四是不断强化培训信息化建设。为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每人配备一张培训卡,以培训卡考勤的方式准确客观地记录公务员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的情况,建立公务员培训电子档案,为科学核算、有效管理,促进培训工作信息化夯实基础。
2、组织法制专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016年,区政府在进一步做好基础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特邀市高院、市二中院、市法制办等专家领导,就《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体制创新和管理机制创新的新要求开展讲座,并结合相关案例就法律共性问题进行研讨,全年共组织法制干部培训110人次。
二、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设想
我区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握新形势、研究新问题,继续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总体目标,以增强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为突破,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为途径,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理念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和应用平台,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二是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清理工作,形成机构精简、科学分类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三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教育、医疗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便民公开机制。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
一是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司法监督对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积极作用,通过健全司法及法制建议、行政效能监察、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等制度措施,进一步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确保行政行为依法合规,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推进和督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三是完善行政执法操作指南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标准,拓宽社会公众执法监督渠道;四是探索行政执法分类分步实施模式,强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指导相结合,促进柔性执法、文明执法。
(三)培育法制氛围,落实行政问责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决定了行政执法的水平,我区将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一是建立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倡导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分期分批全员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文明素养,以及回应媒体的能力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促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把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同时,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层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法院的司法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等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