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区按照《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分析,并对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职能转变方面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1)全面公开行政权责清单
按照“谁实施、谁梳理,谁实施,谁公开”原则,全区38家部门共公开行政权力2054项、行政责任18274项;14家街道、镇各公开行政权力40项,行政责任249项;并按本市统一部署,由各部门于静安区门户网站等主要渠道自主公开。
(2)深化行政审批目录管理
按照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加强与市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严格实施行政审批目录动态管理,做到实时更新、令行禁止。全年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1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5项。取消和调整后,我区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共490 项。
(3)加强对规范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
督促和指导各行政审批部门做好保留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的发布和执行。开展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收件回执制度和办事指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在部门自查基础上,区审改办会同区卫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民政局、区建管委等四家部门,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本区15家行政审批部门进行抽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寻找对策,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供参考。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区政府聚焦重点,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高度重视财政信息公开,持续保持大力推进态势。已实现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按期主动公开,财政信息公开意识基本得以确立。二是推进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建立了政务公报重点专题,自2002年以来的历史公报已经全部上网公开。三是不断推进“依申请转化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对申请数量大、群众关注高,经审查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由依申请公开转化为主动公开,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取信息便利性,增强公开效果。
(1)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静安区2017年新增主动公开目录政府信7452条。主动公开范围包括:一是财政信息;二是审计信息;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四是行政审批信息;五是房屋征收信息;六是公共监管信息;七是政府采购与收费信息;八是国有企业与社会组织信息;九是重大项目信息;十是公共服务信息。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842件,其中当面申请1427件,网上申请1541件,信函申请874件。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3837件。
(二)建章立制方面
我区各级行政机关均严格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有关规定,2017年,我区共制定了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为《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静安区“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财政局〈静安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政府法制办依据上位法审查文件内容,并多次与起草部门会议协商,主动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保障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并及时向市法制办、区人大内司委备案。
(三)行政决策方面
1、加强行政决策的监督
一是决策前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与政协的民主监督,大力发挥权力机关与政治协商组织的作用。对区政府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先与区人大、区政协沟通;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区政府常务会议,就重大事项议题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凝聚各方力量,有效监督政府;二是决策中的责任机制。防止随意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决策责任人及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对超越法定权限、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明确规定了追究决策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程序和方式;三是决策后的公众评价机制。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决策成效的基本标准,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中的失误。
2、推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我区组建了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以及一支相对稳定的区政府部门法律顾问队伍。年底,按照《上海市静安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对区政府法律顾问以及由区政府统一为各部门配备的法律顾问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提升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行政执法方面
1、夯实基层执法力量
一是区城管执法局以落实执法力量重心下沉为契机,夯实基层治理基础。落实“三权”下放,发挥基层治理单位主体作用,落实“人、财、物”下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落实建章立制,保障职能衔接平稳有序。二是以积极履行职能为路径,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三是加强对一线执法队员执法装备的携带和使用、行为规范的养成和规范执法等进行督导和督察。
2、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作用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开展执法协作。一是指导基层联勤联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大业务指导力度,按照街道、镇网格分中心的部署与安排,与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一起,坚持联勤联动,坚持综合执法,全面推进城管执法各项工作。二是构建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在举报受理及日常检查中发现或查获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案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或移交工商、环保等职能部门,减少信息沟通不畅和协作配合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建立执法安全保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离不开公安机关的参与。公安机关要为联合执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在重大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时,公安机关应当配备足够警力配合执法。
3、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结合新出台法律法规和市级规范性文件,分三个层次做好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在领导干部层面。党委中心组每季度一次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党政主要领导,法制分管领导分别于每月进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二是在执法队伍层面,以“业务学习”为载体,执法程序、裁量基准把握、适用法规为主要内容,采取“案件点评,查找问题”的形式,开展行政裁量培训教育活动。三是社会资源利用层面。在执法人员中开展以法律法规、优秀案例、执法程序、法制教员等法制培训。每年开展全员培训2次,专项培训(含案例培训)4次,组织法制教员学习轮训4次。此外,全体执法人员均按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和形式要求参加了条线、区属部门组织的执法人员轮(培)训班,参训率和合格率均达到了100%。
(五)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1、推动行政领导出庭应诉
全年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4件,同比上升145 %。其中,正职领导出庭案件2件,争议得到有效化解。以往出庭领导层级不高、庭审参与度不深情况明显改善,法治政府形象进一步提升。
2、加强行政救济工作
2017年,区政府共办理以区政府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345件(含2016年结转案32件)。其中,不予受理43件,维持218件,驳回复议申请13件,撤回复议申请48件,撤销部门具体行政行为9件,未审结14件。
3、建立推动行政司法良性互动
我区建立行政机关与法院的协调反馈机制,定期对全区行政机关诉讼、复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不足,提出意见。不断要加强与各级法院的沟通配合,相互支持,进一步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为区域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共促经济与社会更加平稳快速发展。
(六)社会治理方面
1、推进“五违四必”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根据市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部分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区委、区府召开的区中小河道和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美丽城区”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的文件与会议精神。区拆违办及各街道、镇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咬定目标不放松,不等不靠、持续发力。通过责任式签约、赛马式竞争、前瞻式立制等举措加快推进工作进度。我区“2+7+X”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任务全部完成,重点地块拆除违法建筑174322.1平方米。其中,2个市级地块已完成验收,整治成果在验收期间得到了市级领导的充分肯定,7个区级地块整治工作和6个街道、镇级地块也已全部完成。
2、落实食品安全监管
根据上海市创建食品安全卫生城市的要求,突出《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区的食品生产企业、菜场、超市、酒店、餐馆、饮食店、员工食堂等食品安全的环境有了进一步的改善,食品安全的源头得到了有效控制,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规范,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程度、市民百姓的参与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体现了国际静安的担当与责任。
3、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2016年11月起实施的新修订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的组织属性、主要职能、条块关系、公共服务等内容,对于总结固化创新社会治理改革成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区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修订的背景、立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法规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等方面。要求各街道、镇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设想
我区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把握新形势、研究新问题,继续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目标,以增强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为突破,以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为途径,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和应用平台建设,进一步创新行政审批方式、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二是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教育、医疗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健全便民公开机制。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推进和督查机制,督促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下沉行政执法力量。
四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清单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决策适用的事项目录和标准。
五是健全政务公开清单制度。在清单编制和发布过程中落实“五公开”要求。
六是全面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覆盖全区各行政机关的政府法律顾问库,完善法律顾问使用和管理办法,保证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七是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把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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