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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我局对上海欧文经济专修学院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由于无法与该单位取得联系,上海欧文经济专修学院法人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无法缴回,现公告上海欧文经济专修学院法人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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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21-02-2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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