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民政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博尔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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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21-02-2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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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我局对上海市静安区博尔文化艺术培训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由于无法与该单位取得联系,上海市静安区博尔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法人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无法缴回,现公告上海市静安区博尔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法人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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