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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选举工作解答【三】
一、选民如何参加投票选举?
根据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选民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后领取选民证,并根据选举委员会公告的投票日和投票地点,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依法参加投票选举;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二、选民在投票选举中应注意些什么?
1、投票人在进入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后,要了解投票注意事项,遵守各项选举纪律。
2、在领取选票时,要检查选票字迹是否清楚,是否加盖印章,如果不清楚或未盖章,应及时报告更换选票。
3、在书写选票前,要弄清应选代表的名额;要按规定办法写票、投票;书写选票要清楚。注意不要因为超过应选名额或者书写不清而成为废票。
4、根据选举法有关规定,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还可以弃权。
5、文盲或残疾等不能写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代写,也可在投票站设立的代写处委托代写。委托别人代写必须表明自己想选的对象,不能让代写人任意写票。
三、如何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选举是否有效,选举委员会要严格依据选举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认定。
1、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2、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不足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无效。过半数的选民包括直接参加投票的选民和依法委托代为投票的选民。
四、如何确定代表候选人是否当选?
选举委员会对于当选结果的确认,根据选举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来源:静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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