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实施静安区文物保护点南京西路1010号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及送审设计方案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南京西路1010号位于静安区文物保护点美琪大楼内,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的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申请。
二、你单位提交的由上海雅思建筑设计规划有限公司编制的《南京西路1010号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方案》(以下简称《设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总体上符合文物建筑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规范要求,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可作施工依据,原则同意你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南京西路1010号保养维护(室内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应遵循最小干预原则,不改变外立面(包括门窗)原有风貌,不改变原有平面格局,不改变原有主体承重结构体系,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得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工程完成后不得作为私人会所使用。
四、《设计方案》应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议意见和专家组(个人)建议执行。
五、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如有重大变更,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你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应在深化细化《设计方案》基础上,组织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我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七、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具有文物保护专业能力和相关从业经验。
八、本工程如有涉及规划土地、工程建设、消防、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其他行政管理审批的,应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九、本工程竣工须报请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最终的、完整的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录像、图纸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总结等。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延期需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静安区文物局
2025年12月5日
看不清?点击更换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