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安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年8月国办发《关于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财税金融、营商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中小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融资难、融资贵,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静安区中小企业政策性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贴费实施办法》。
2、《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的本区中小微企业。
3、《实施办法》的扶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的扶持内容包括两方面: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的补贴和担保贷款的部分利息的补贴。
政策性担保是指市担保中心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平台提供的贷款担保。
4、《实施办法》的扶持标准包括哪些?
扶持标准包括担保费补贴和利息补贴两方面。
其中,担保费率最高不超过1.5%,按实际支付的担保费金额给予补贴,担保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科技创新型企业利息补贴,按最高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30%的部分进行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其他小微企业按最高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20%的部分予以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
5、如何申请?
区财政局负责受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企业须在按期归还贷款后的一年内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也可在一网通办平台上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6、《实施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咨询:静安区财政局会计科 6299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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