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单位生活垃圾基数核定公示
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据为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绿化市容局等五部门 制订的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府规〔2019〕28号)及《上海市 物价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价费 〔2013〕10号)。本区收费标准依照《关于修订印发<静安区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 法>的通知》(静绿容规(2023)01号)执行。本行政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为 :40元/ 桶(240升);餐厨垃圾收费标准为:60元/桶(240升),高档娱乐场所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为:80元/桶(240升),餐厨垃圾收费标准为120/桶(240升),单位生活垃圾处理量基数一 年核定一次。现将单位生活垃圾基数核定情况予以公示 ,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6日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