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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静安区高中阶段招生改革方...

静安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

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是否团员担任工作

所在学校(全称)所在班级

家庭住址电话邮编

所属区(县)街道派出所

表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内容

预备年级

初一年级

初二年级

初三年级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做事有责任心

言行文明、遵纪守法、尊老爱幼、乐于助人、具有交流与合作能力

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活动、争章活动、公益劳动等)

有正确的学习态度、习惯和方法、有基本的学习能力、敢于质疑、勤于反思、有一定探究能力

有良好的劳动态度和习惯,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

具有基本的健身知识,技能和习惯、初步具备自理、自律能力与克服困难的意志力

能感受美、欣赏美、表现美、审美情趣健康

学生自我评价

小组或班级评价

教师评价





注:评价采用“优秀”、“良好”、“合格”、“须努力”表示。

表二:1、基础型课程学习情况记录





表二: 2、拓展型课程学习情况记录



注:综合学生在学习中的态度及成果,用“优秀”、“良好”、“合格”、“须努力”表示。

表二:3、探究型课程学习情况记录



注:1、活动表现考察学生在提出问题、收集资料、处理资料、解决问题中的探究态度及在提高探究能力、合作能力、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中的表现。用“好”、“比较好”、“一般”、“须努力”表示。

2、活动成果可填写形态及具体名称,如文章名称、演示文稿、实物模型等,评价可用“优秀”、“良好”、“合格”、“须努力”表示,也可附文字。

表三 :特长认定及竞赛、奖惩记录



注:1、竞赛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区级以上各类竞赛;

2、奖惩指校级以上的奖惩,填写时需写明何时何地受何级别的奖惩;

●“表一”至“表三”的内容均须按学籍管理的记录为依据由学校教务处及初三年级教师填写。





学校盖章:填表人:审核人:日期;



《静安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使用说明

一、本记录表由三表组成。表一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记录,表二1、2、3分别为基础型、拓展型、探究型课程学习情况记录,表三为特长认定、竞赛及奖惩记录。本区初中毕业生每人一份记录表。

二、表二2 为拓展型课程学习情况。本表的拓展型课程主要指学生在学校本课程中的学习情况。它包括学生在体育锻炼、校班团队活动、兴趣活动等活动课程中的学习情况,也包括学生在选修课程中的学习情况。记录表中应填写课程名称及学生在各年级学习的情况。

三、表二3 为探究型课程学习情况。本表应填写学生每个学年参加一门探究型课程的学习情况。

四、表三的特长认定,一般是指经过社会考核所认定的特长,但也可以是学生自己认为所具有的特长,如果是学生自己认为所具有的特长,可在发证单位一栏中填上“自己认为”。

五、本表如用于推荐,可按以下程序比较,择优推荐。

(1)表一各项、各年级的评价结果均在良好以上。

(2)表二1的基础型课程考试学科各年级的成绩,应按一定的比例折算相加,其中预备年级的成绩不大于5%,初三年级的成绩占70%以内,其他年级的比例由学校确定,然后对总成绩进行比较。考查学科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

表二2和表二3中拓展型课程、探究型课程的各个年级、各门课程的学习表现均在良好以上。

(3)在根据表一、表二情况选择的基础上,再参考表三的特长、竞赛及奖励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被推荐学生在考试成绩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特长、竞赛及奖励情况作为上一级学校录取的参考。

2006年中考学生加分



注:1、“政性策照顾”降分项目不可累加,

2、体育、文艺特长生的录取,按市教委2006年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内容摘要 :
产生日期 : 2006-09-15
文件编号 :
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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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