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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定2006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其它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对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各有关体育院校(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二)报名办法与填报志愿

1、报名办法

凡报考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于2006年1月2—12日每天8:30—21:00在进行网上(网址:http://www.edelwisc.com)文化考试报名同时,进行报考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专业考试报名,1月18-21日按规定先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文化考试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报考普通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再在3月4日上午8∶00—下午4∶00持14位高考报名号、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办理现场个人信息确认和缴纳报名费,并领取《2006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网上报名咨询电话:51253145。

2、填报志愿

5月上旬,考生持体育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在《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上填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志愿。

报考体育院校(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它普通高校。

二、考试

(一)文化考试

参加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适用)、政治或历史或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理科适用)、物理或化学或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9日。

(二)体育专业考试

凡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专业考试。考生于3月26日上午7∶30前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准时到上海体育学院(清源环路650号)参加体育专业考试,迟到15分钟取消本次所有体育项目的考试资格。

1、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二大项。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

第一组:100米跑;

第二组:立定跳远、二级蛙跳、立定三级跳远;

第三组:原地推铅球、原地双手后抛铅球、连续挺举;

第四组:十字变向障碍跑、三角形障碍跑、五米三向折回跑;

第五组:800米跑

第一组100米跑作为一项(必测)。

第二、三、四、五组中,各组随机抽取一项;在选出的四项中,再随机抽取二项,在3月4日专业考试网上报名现场个人信息确认时公布。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健美操、武术、游泳等。

考生可按本人专长和报考院校的规定选择体育专项(每人限测一项)。

2、计分方法

本市今年的体育专业加试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身体素质考试每项满分25分,三项身体素质总分值为75分;专项技术考试总分值为25分。具体各项目分值的权重由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自行确定,详见各院校招生简章。

4月15日前,将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分别通知有关区、县高招办、有关高校以及考生本人。

三、录取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在提前批录取。

体育院校(专业)的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本科批录取最低控制线70%作为控制分数线,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划定。在高考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由各校确定权重),择优录取(具体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已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其他院校不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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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日期 : 20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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