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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委办《静安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安委办《静安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5号)的要求,落实推进“隐患治理年”的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各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系统)业务主管部门要严密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在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区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实现本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和重点治理内容

(一)职责分工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责任部门:区安监局、区国资委、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区经委。

2、建筑施工,主要包括: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桥隧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堤防、水闸、排水设施、防汛设施等重要设备设施。责任部门:区建交委、区市政配套局、区环保局。

3、交通运输,主要包括: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桥梁、场所及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危险路段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责任部门:公安静安分局(交警支队)、区建交委、区市政配套局。

4、人员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部门:公安静安分局消防支队、区旅游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5、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6、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易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7、电力安全运营,主要包括:电网设备的运营维护,落实重要时段保电各项措施,电力应急预案演练,电力基础建设管理等。责任部门:区经委、区市政配套局。

8、燃气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安全,主要包括:燃气管道运营设备设施及违章占压,城市供气运营企业及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责任部门:区市政配套局。

(二)重点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及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

2、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情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6、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执行情况;

9、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督查内容

区安委办将适时对各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督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二)2007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三)检查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况;

(五)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七)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四、重点时段工作

(一)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动,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供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严防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汛期台风、暴雨增多的特点,重点排查治理防汛设施、病险堤防、地下设施、电力通信设施、建筑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户外广告灯箱、玻璃幕墙等设备设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除险加固的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加大治理力度。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

3、加强对本区与奥运相关的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车站、文化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本区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防止中毒、泄漏、爆炸事故发生。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防一氧化碳中毒,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区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实际,迅速拟定方案,迅速部署落实。

各责任单位拟定的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2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突出“三个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一是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二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三是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

(四)坚持“三个全程”,强化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对集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坚持“全程跟踪、全程指导、全程督查”,督促企业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关闭、取缔。

(五)抓好“三个结合”, 夯实基础工作。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年度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结合起来;三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结合起来。

(六)构建“三个机制”,标本兼治。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受控。三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各责任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阶段小结,总结经验,提出措施,推动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报送区安委办。

主题词:计划  生产  治理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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