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通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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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财采[200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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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7年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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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
| 2007年度本区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定点采购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经公开招标及专家评审,最终确定20家定点供应商(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定点办公设备的采购范围 |
|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街道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历年结余资金等)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6种通用类办公设备:电脑(含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空调。 |
| 二、定点办公设备的采购程序 |
| 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批复为定点采购办公设备项目的,采购人(预算单位)可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出的《2007年定点采购核定通知书》,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
| 年中遇增、减变更定点采购项目金额的,采购人需向区财政局支出管理科室申请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之后,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出的《2007年定点采购核定通知书》,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到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
| 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处取得定点供应的所需商品并经验收后,请尽早填妥《货物验收反馈单》交定点供应商。 |
| 因特殊情况需采购定点范围以外的办公设备的,采购人需填写《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申请表》,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操作。 |
| 采购人使用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或预算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采购本次定点范围内的办公设备的,经验收后暂不付款,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定期汇总定点供应商提交的月报表并经审核后,交区财政局支出管理科室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
| 使用除上述以外的经费或资金办理定点办公设备采购的,采购人必须在采购、验收完成后最迟三周内向定点供应商支付货款。 |
| 三、监督与投诉 |
| 采购人及定点供应商如对定点办公设备采购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可及时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62997917;传真电话:62986447)或区政府采购中心(电话:62983857;传真电话:62989521)联系。 |
| 四、其他 |
|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07年12月31日止。 |
| 定点供应商的每月商品报价经审核后在区政务内网上公布。 |
| 本通知所定的常规型号及定点供应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
| 各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请将此文件转发至基层预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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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07年静安区政府采购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定点中标供应商一览表 |
| 静安区财政局 |
|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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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词:政府采购 2007年 定点采购 办公设备 通知 |
| 抄送:区纪监委、区审计局 |
|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1月16日印发 |
| (共印120份) |
| 请用右键点击下载附件:1000000327.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