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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激光血管外照仪》等项目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信息

有关《激光血管外照仪》等项目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激光血管外照仪》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07-10364(包件1),07-10367(包件2),07-10370(包件3)

   二、 采购内容:

   激光血管外照仪(氦氖激光)二台(包件1)

   脑功能保健治疗仪二台(包件2)

   全自动电解质分析仪一台(包件3)

   三、 合格的竞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2、 企业注册资金在 50万元以上(含本数);

   3、 满足各包件中注明的附加必备条件;

   4、 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5、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四、竞标人可以单独竞标一个包件或者几个包件。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厂商报名时需携带: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以备验核。

   3. 相关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或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2007 年 9月21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七、报名地点:静安区采购中心 ( 陕西北路1058号501室 )

   联系人:周荣根 电 话:62278881-5006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9月17日


 
 
内容摘要 :
产生日期 : 200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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