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项目竞争性谈判的采购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
一、 项目编号:
07-10093。
二、 采购内容: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一台
三、 合格的竞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独立的法人;
2、 拟提供产品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3、 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与报名项目相对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 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5、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 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 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以备验核。
3. 相关产品的生产或销售许可证复印件或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2007 年 8月14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六、报名地点:静安区采购中心 ( 陕西北路1058号501室 )
联系人:周荣根 电 话:62278881-5006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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