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一轮上海市静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国内竞争性谈判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新一轮上海市静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
一、 项目编号: 2007--70015
二、 招标内容:静安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三、定点服务期限
2007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
四、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须为省市级分公司(或以上);
2、 须具备汽车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3、 须具有完善的保险服务体系;
4、 须具有汽车保险经验和良好的业绩。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
1、省市级分公司(或以上)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上述证件各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省市级分公司(或以上)负责人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以备验核。
六、报名时间:2007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1:00~4:00)
七、联系地址:陕西北路1058号 501室
联系人: 史锦章 周荣根
电 话: 62278881*5002或5006 传 真:62989521
注: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具体时间在资格预审后另行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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